
編者觀點:長期以來,中國的環保領域一直存在一個矛盾,一方面環境污染事故頻頻發生,受到社會的高度關注;另一方面,環境相關處罰手段(如罰款、限期整頓、補交排污費等措施)有限,未能擊中違法企業要害,環境相關執法(如環評審批、“三同時”制度的履行等)也因為各方面因素不能執行到位,污染行為屢禁不止,生態環境的破壞日益加!在這個過程中,環保部門、地方政府、公眾各扮演著什么樣的角色?如何才能調動各方力量,真正實現環保領域的和諧的、法治的、健康的發展?如今,環保總局、地方政府頻頻出招,能否實現預期效果?
環?偩制
中國環境問題的根本解決,終歸還要靠法律和制度,而國家環境保護部作為統籌環保問題的最高管理部門,他們的行動是環保領域的風向標,也是地方政府行動的引導者和監督者。環?偩秩绾渭訌姯h境監督管理,如何針對一些突出問題、老大難問題、疑難問題等展開行之有效的整治,對實現中國環保領域更加法治化、科學化、規范化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我們期待看到環保部門的鐵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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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篇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地方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然而為什么很多地方總是有遺漏的、被忽視的環境污染?很多嚴重的環境污染都不是一蹴而就,而是日積月累所產生的。環境污染問題的日趨嚴重,究其原因,不外乎有這些方面:有的企業見利忘義,不惜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大肆違法排污;有的政府官員不顧國家法律法規,為污染企業的產生、生存與發展當“保護傘”……
社會篇
環保關系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公眾是其中最大的利益關系者,應該對環境狀況、周邊企業的排污情況有絕對的知情權。環境信息是政府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公開環境信息,才能使公眾全面了解地方政府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決策和規劃,準確把握地方政府在保護環境方面的措施和實施進程;才能有效防止某些地方政府在環境保護等公共事務方面的長官意志和權力濫用;才能發揮媒體和社會的力量及時對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和糾偏。
執法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先后制定了《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專項法律20多件。與此同時,國務院制定了有關環境與資源保護的行政法規近百件?梢哉f,我國已經基本上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以《環境保護法》為基本法,以環境與資源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為主要內容的比較完備的環境與資源法律體系。但是,同面臨的生態和環境建設的緊迫而繁重的任務相比,加強生態治理的法制保障體系,做到自覺依法治理環境,仍然任重而道遠。
建言篇
·社會不能放任沒有底線的企業總是“常在河邊走,就是不濕鞋”。
·環保行業已成為高風險行業,規避環境執法風險,應根據環保部門工作特點,堅持法制教育與事前防范并舉,機制創新與崗位管理同步。
·環保部門對環境質量負不了全責,環保部門的職責應該是國家環境的“看家狗”,承擔有限責任。
·處罰設置很低的“上限”,屬于“自廢武功”,更給一些污染企業吃了“定心丸”。當排污賺錢、罰款合算成為規律之后,還有誰會害怕處罰?簡直是拿10萬元買一張排污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