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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岳怒斥地方保護傘 坦言一次比一次吃力

時間:2010-09-15 來源:經濟觀察報 作者:

記者:與前兩次“風暴”相比,這次涉及的項目和資金比前兩次少一些,請問這次“風暴”跟前兩次相比有什么變化?

潘岳:主要變化就在于“區域限批”政策。這是環保部門首次使用這一政策。此次執法行動直接查處的金額表面上看,似乎比前兩次略小一些,但是因為“區域限批”而可能停止和延緩的項目金額也許會達十倍以上。所以,無論從波及的范圍還是力度上,此次環保執法都要超過前兩次。

為什么要使用“區域限批”政策呢?是因為我們深刻感到,中國的經濟增長方式轉型已經到了一個關鍵時刻。2006年,降低能耗4%和主要污染物減排2%的目標沒有完成,反而有所上升。這是為什么呢?

因為GDP增長中很大一部分是固定資產投資,投資中很大一部分是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這種增長方式不改變,節能降耗、保護環境的目標就永遠實現不了。剛剛結束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指出,2007年要“把節能降耗、保護環境和集約用地作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面對這樣的形勢和任務,以往溫和的環境管理手段已經不合適了。我們需要更震懾力的手段。

在2006年12月新開工項目清查專項工作中,我們已與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國家安監總局等七部委形成共識,今后將逐步對各項建設程序執行不力的地區,采取暫停項目審批或核準。環?偩执舜蜗刃性囼灐H绻尚,也能對其它部委提供借鑒。如果各部委都能這么做,就能讓中央宏觀調控的政令得以更加暢通,就能在各方面更好地落實科學發展觀。

記者:經過前兩次“風暴”,公眾意識到,借助“環保風暴”來提升中國的環保工作,其實并不是一種常規的管理辦法。那么,環?偩种圆捎眠@種非常規手段,是否跟中央的環保政策在地方總是失靈有關?

潘岳:是的。在法律上,我們沒有權力撤掉包庇污染的地方官員的職,也不能夠直接關停污染企業,就算罰款,也就十萬二十萬,特大事故不過100萬。行政體制上,地方環保局的財政和升遷都歸地方政府管,一些地方環保部門變成了地方政府的“項目經理”和污染企業的保護傘;甚至有的地方環保局局長要舉報當地污染只能寫匿名檢舉信。在這樣一個權也不夠、法也不夠的情況下,中央的環保政策要么失靈要么大打折扣。這不光是我們的困境,也是整個宏觀調控的困難所在。

用正常制度處理是我們的首選,但在許多人漠視正常制度的情況下,該怎么辦呢?首先我們不能等。一部法律的出臺要好幾年,管理體制的改變可能更長。等到那一天,環境問題可能已經積重難返了。我們得在現狀下想出新的解決方案,“區域限批”就是我們的創新。

其次,新的制度不可能憑空產生,必須通過多次博弈建立起來。一次“環保風暴”就是一次和地方利益、行業利益、部門利益進行的博弈,每一次都確立一個新的規則。案例的累積和法律的出臺才能最終建立起制度。所以,不得已而為之的“非正常手段”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建立起正常的制度。更何況,“區域限批”本來就有十種法規依據,也并非什么“非常手段”,只是我們平時忽視而沒有使用罷了。

記者:在這次被點名的名單中,四大國有電力集團的名字很醒目,還有對四大地區的批評,請問環?偩诌@次的點名是如何考慮的?

潘岳:主要是按82個嚴重違反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的鋼鐵、電力、冶金等項目集中反映出的主要問題來考慮的,鋼鐵、冶金行業不符合產業政策、未批先建和越權審批現象嚴重,山東省萊蕪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冷軋薄板一期工程屬這一類,火電項目“三同時”違規現象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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