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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紫金礦業污染事件暴露環保制度性缺陷

時間:2010-09-14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郭宏鵬 劉百軍

2010年的7月,被認為是一個環!昂谏7月”:紫金礦業污染汀江;大連港油污不斷擴散;南京棲霞路上的爆炸震動了半座城市;吉林永吉的7000只化工桶隨波而下……這一切讓環保部門有些措手不及。

當污染停止了擴散,善后工作穩步進行時,我們不得不思考,這些污染事件究竟是從環保體制的哪一個縫隙中鉆出來的?尤其是7月初發生的紫金礦業污染事件,在國家環保系統的最高機構——環保部已經頻頻亮出紅燈的情況下,災難依舊發生。我們不得不問,是不是我們的環保體系太過脆弱?

8月9日,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召開第四屆七次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將每年7月3日設為公司‘環境安全日’,將每年的7月設為公司的‘環境安全月’,同時在紫金山金銅礦設立‘7·3’事故警示碑,以時刻警示和反省!

在此10天前,由國家安監總局、監察部和環保部共同組成的聯合工作組抵達福建省上杭縣,對紫金礦業污染事件進行核實了解。

到此,這場被福建省環保廳認定已達到“重大環境事件級別”的污染事故,或許即將收場。除了企業自身需要警示和最高級別的調查外,作為把掌著監管和審查大關的環保部門,是否更需要一場反思?

據了解,事件發生后,上杭縣環保局局長陳軍安被行政撤職處分,龍巖市環保局局長林聯錦被責令辭職。然而,事故已經發生,影響已經形成,我們更應該思考的是,事故發生前環保部門頻頻亮起的紅燈,為何沒能阻止那378萬公斤魚的死亡?

環保監管止不住企業污染

記者發現,在此次紫金礦業污水泄漏事故發生前的10余年間,紫金礦業頻頻爆發污染事件,盡管每一次污染都把紫金礦業推向風口浪尖,環保部門每一次都作出了監察、處罰的決定,但這個在當地名聲并不太好的企業每一次都能破財消災,平安度過,而“下一次”污染依舊接踵而至。7月3日爆發的污水泄漏事件,同樣是在企業和環保部門的博弈之間,悄然發生。

據了解,紫金礦業繼2003年在香港成功上市后,2008年,紫金礦業計劃著要回歸A股市場,但剛折回內地股市就遭遇了一道“環?病保寒斈1月9日,證監會發布《關于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IPO申請申報文件的通知》,明確對保薦人提出,重污染行業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應當提供國家環?偩值暮瞬橐庖,未取得相關意見的,不受理申請。

同年2月,環保總局首次發布了對37家上市公司的環保審查結果,紫金礦業因存在不良環境記錄而成為首批“綠色證券”政策中10家未能通過或暫緩通過上市核查的公司。紫金礦業立刻對被查出問題的5家環保基礎較差企業進行停產整頓,補辦了環保手續,并承諾將盡快整改,最終才得以上市。

時隔兩年后,為督促上市公司切實履行承諾,解決既有環境污染問題,環保部在今年上半年對2007年至2008年通過環保部環保核查的上市公司再次進行了督查,督查內容為這些公司承諾整改環保問題的完成情況。5月14日,環保部發布《關于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后督查情況的通報》,11家存在嚴重環保問題的上市企業被批評,紫金礦業因存在7項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環保問題而名列榜首。在其7項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問題中,就包括了紫金山銅礦。

通報批評后,環保部責成紫金礦業在6月25日前拿出整改方案,地方環保部門也應嚴加督查并上報相關情況。紫金礦業環保安全部總經理藍選慶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早在去年11月,環保部華東環保督查中心督查人員就已到上杭縣對礦區進行督查,并指出了一些問題,紫金礦業還在口頭上提出了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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