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階梯式水價體現了公正性原則
階梯式水價避免了單一計量水價漲價“一刀切”的缺點,考慮到低收人群體的支付能力,通過政府補貼和強制高收人群體交叉補貼低收人群體用水來倡導公正。水是一種正常的商品,在一定的范圍內,它的使用也會隨著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對于高收人群體,他們可能要洗車、使用一些耗水設備,他們的用水量在較高分段的比例高于低收人群體,由此支付的平均水價就會高。階梯式計量水價中的高價格主要是針對浪費水資源、不注意節水的人群和超額用水、愿意承受高水價的高收人群體。而對低收人群體支付能力影響不大,他們能夠在起始分段內以低價獲得足夠用水來滿足生活的基本需要。
4.保證水管單位補償成本,保本微利
高額的邊際成本將有助于水管單位獲取資金,用于管道改造、技術更新,為水資源的開發以及水污染的治理注入可靠的資金流。同時有利于水管單位提高供水質量,改善供水環境,實現用水戶對水量和水質的需求。
四、階梯式水價的局限性
1.起始分段水量制定困難
起始分段水量核定過多,起不到督促居民節水的作用,起始分段水量過少,又會影響老百姓的正常生活?梢,起始分段水價制定恰當與否對階梯式水價改革的成功與否有很大的影響。從用水者的角度,希望起始階段水量越多越好,這樣可以支付較少的水費而用較多的水。而要使階梯式水價達到促進資源優化配置以及回收水資源的開發運行成本的效果,必須嚴格控制初始分段的用水量。根據國際基本用水標準,一般在人均25~30L/d范圍內。也就是說,對于一個5口之家,相當于每月用水4~5m3。但是,在實際執行中,其實際分段的用水量往往制定過高。在亞洲開發銀行的數據中,使用階梯式水價并有起始分段規模數據的17個自來水公司中僅有2個起始分段規模小于或等于每月4~5m3,其他的大多數起始分段規模大于或等于每戶每月15m3。銀川市與廈門市起始階段水量控制在15t以內,而1996年深圳市實施的階梯式水價將居民用水的起始階段水量定位為每戶每月30m3。這樣高的起始分段用水量,基本上無法起到促進節約用水、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的目的,階梯式水價促進水資源保護和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優勢無法發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