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供水體制以及水價管理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業供水體制和水價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供水補償機制不合理水價偏低,不利于節約用水。我國農業用水收費過去一直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個別地方實行無償供水,近些年才逐步納入商品價格管理,但標準普遍偏低,大都低于供水成本。二是農業供水管理層次和環節較多。水費收取不規范,層層加價,農民實際水費負擔較重。農村鄉鎮以下供水渠系由基層政府自建自管,水費由鄉村干部代收,由于缺乏監管,普遍存在中間加價和搭車收費,加重了農民水費負擔。目前國有水管單位供農業用水價格全國平均為每立方米3分錢,考慮鄉村供水環節正常的成本費用后約為每立方米3.5分錢,但到農民田頭的實際水價平均為每立方米5分錢左右,加價幅度高達40%,個別地區甚至高出幾倍。三是水費普遍實行按畝收費的辦法,造成農業用水浪費嚴重,農民沒有節水積極性。農村以家庭為基本生產單位分散用水的生產特點和供水計量設施落后的現狀,使得我國絕大部分地區均按畝計收農業水費,水費與用水多少沒有直接關系,導致農民和水管單位沒有節水積極性,普遍采用大水漫灌方式。同時,我國農業灌區基本上是沒有襯砌的土渠,從蓄水工程到田間,水的平均利用系數一般在40%左右,低的僅30%水量損耗嚴重。 二、改革農業水價的基本原則和思路 改革農業水價的基本原則是,在充分考慮農民承受能力的基礎上,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提高農民的節水意識,促進農業灌溉方式的轉變,達到節約用水的目的。改革農業水價必須與改革農業供水體制和改造農業灌渠、改善計量手段等統籌安排、配套實施。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統—原則,分散決策,推進農業水價改革。由于各地經濟發展和農業供水情況千差萬別,水價改革不能采取統一模式。要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方面的積極性,對農業水價改革實行統一原則,因地制宜,分散決策。中央制定水價改革的基本原則,并對地方水價改革進行指導、檢查和督促,各省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具體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和農業供用水特點,完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和管理辦法。 1、規范農業供水補償機制,將農業供水各環節水價均納入政府價格管理范圍。國有水利工程供農業用水實行政府定價,按照補償供水合理成本的原則核定,并根據供水成本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對巳實行產權改革的民辦民營中、小型水利工程,可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水平由經營者與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在指導價范圍內協商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