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和加入WTO,價格體系改革的步伐不斷加快。價格機制是市場機制的核心,價格關系是經濟關系的總論,價格問題成為經濟改革的熱點問題。灌區要深化改革適應新形勢、新體制,關鍵是進行水價改革,建立完善的水價形成、調控體系。本文就水價改革與灌區綜合效益的關系進行分析,認為水價改革應建立新水價體系,即采取固定水價和浮動水價相結合的混合水價體系,為灌區管理注入新的活力,使灌區發展步入良性運行軌道,為促進灌區農業結構調整、節水、發揮灌區的綜合效益創造必要條件。
1 灌區水價構成及現狀
1.1 現行水價政策 目前,灌區水價依據《山西省水利工程水費核定計收和管理辦法》、《水利產業政策》和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對水利工程的供水成本進行核算,由物價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確定,屬于國家定價范圍。灌區水價測算主要參考灌區多年平均上水量、運行總成本、運行管理費、運行費、大修費、折舊費等,由于是農業灌溉,水價中不允許有利潤產生,要求達到供水成本。供水成本包括工資、水源費、動力費、折舊及大修費、工程維護費、其他直接費、管理費等項目。
1.2 夾馬口灌區執行水價及運行情況 夾馬口灌區執行水價是根據運署價管字(97)第15號文件及運署價管字(98)第108號文件的批復水價(批復水價為斗口以上水價)。供水價格:糧棉作物0.34元/立方米,經濟作物0.38元/立方米。水價主要包括人員工資、部分管理費和工程養護費、電費、支斗渠清淤等費用。目前,以上批復價格占實際供水成本的54%,占實際運行(不含大修、折舊費)水價的77%,艱難地維持著水利工程的運行。
1.3
存在問題
1.3.1
供水價格低于供水成本 根據國家《水利產業政策》第二十條要求,原有水利工程的供水價格在三年內逐步調整到位。1997年批復水價就未達到成本水價,近年來,隨著電價、管理費,工程養護費、人員工資等各項費用逐年上漲,造成生產成本大幅度增長。按實際供水成本測算,糧棉作物價格0.439元/立方米,經濟作物0.518元/立方米,F行水價占實際供水成本的54%,占實際運行水價的77%,嚴重影響了灌區的運行。
1.3.2
配套設施滯后,影響工程效益發揮 由于夾馬口工程興建于60年代,現在已是超期服役,配套設施和渠道老化的老化,失修的失修,不能適應當前工作的迫切需要。加之現行水價一直未到成本水價,水費收入遠遠不能滿足工程配套設施基本維護和完善。雖然改造過程中也采取了多渠道的融資,如爭取國家投資、當地群眾集資等,但由于灌區特有的公益性、社會性等特點,無法吸收更多的投資資金,配套設施不能到位,影響工程的運行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