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臺的地震災區供水安全性的指導性文件 |
地震災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技術指南(暫行)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指南適用于四川省汶川地震災區各市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其他省份地震災區可在工作中參照采用。 第二條 地震災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的重點應是防止水源被有毒化學物質和各種病原體污染。 第三條 抗震救災與災后重建應統籌兼顧,充分考慮各項活動對飲用水水源的影響,防止對災區飲用水水源造成持久性的次生污染。災后重建時應科學統一規劃飲用水水源布局。 【全文】 |
地震災區飲用水安全保障應急技術方案(暫行) |
第一章 地震災害后飲用水安全問題識別 第一條 供水設施的破壞 地震后,災區的建筑物大面積倒塌、集中式供水中斷、供水設施遭受嚴重破壞,分散式給水和農村給水也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如水管淤砂、井管錯裂等,易給供水造成極大困難。 第二條 水源污染 地震災害會導致各類化工廠、化學品倉庫、化工商店、農資商店、家庭存放的農藥等暴露在環境中,易于污染水源;同時,地震造成地下水位改變,使深井水受淺層水或地面水滲透的影響,造成污染;水源附近有罹難者遺體時,也可能會影響水源;… 【全文】 |
地震災區地表水環境質量與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監測技術指南(暫行)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在地震災區重點地表水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重要城市上下游設立監測斷面。有關省市可視當地情況增設監測斷面! 第二條 監測頻次為每日一次,可根據災后重建進展進行適當調整! 第三條 為保證水質監測工作的時效性,優先采用快速監測方法和設備,把現場的快速排查和實驗室的確認分析有機結合起來。分析方法可參考附表。 【全文】 |
關于切實做好地震災區飲用水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
四川省、重慶市、云南省、陜西省、甘肅省衛生、環保、建設、水利、農業(畜牧獸醫)廳(局),重慶市市政管理委員會: 四川汶川地震災害發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各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落實中央提出的各項要求,及時開展水源水及飲用水監測和遇難人員遺體處理、廢墟清理等工作,災區環境衛生和飲用水總體情況良好。但是,個別地區也出現了飲用水中微生物超標、水源水中檢出敵敵畏等問題。當前,抗震救災工作到了關鍵時刻,為了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切實保障災區群眾身體健康,現就做好飲用水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全文】 |
地震災區過渡性安置區環境保護技術指南(暫行)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地震災區環境保護工作,保障人體健康,防治環境污染,解決災區過渡性安置區(以下簡稱:安置區)選址、建設及使用中的有關環境保護問題,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本指南適用于相關省份的四川汶川地震災區過渡性安置區環境保護工作。 第三條 過渡性安置區應合理選址,因地制宜地配套建設必要的環境保護設施,加強日常環境管理,切實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全文】 |
地震災區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技術指南(暫行)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指南適用于四川省汶川地震災區各市縣醫療廢物和醫療機構廢水安全處理處置工作,其他省份地震災區可在工作中參照采用。 第二條 地震災區醫療廢物安全處置工作的目的是防止醫療廢物在收集、暫存、運送和處置過程中造成的疾病傳播,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 第三條 地震災區醫療廢物處置遵循適當分類收集,妥善貯存運送,就地集中處置,…【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