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培訓說明
無錫排水處 趙磊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15年1月22日住建部第21號令公布。共分總則、許可申請與審查、管理和監督、法律責任、附則5章34條,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新辦法結合《城鎮排水污水處理條例》,重新對排水戶進行定義,詳細規定排水戶辦理許可及規范排水的準則,并對相關法律責任進行調整。較《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相比,新辦法中刪除了不適用的條款2例,新增條款8例,并對其余條款進行了完善,處罰條例也較老辦法更加嚴格。
新辦法中新增內容強化了對實際應用的指導,如增加統一辦理排水許可的規定,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單位內有多個排水戶的,可以由產權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并由領證單位對排水戶的排水行為負責;在申請排水許可提交材料中增加排水隱蔽工程竣工報告一項;排水戶在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按照許可內容排放污水,經原許可機關同意,可不再進行審查,簡化排水許可的延期審查;提出對排水戶檔案實行信息化管理的規定。新辦法對改進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率有著積極的作用。
我處結合法條進一步梳理了排水許可辦理流程,結合實際案例,重點突出新辦法的操作意義。根據排水戶分類,詳述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單位辦理排水許可案例,并對無證接管、超標排放污水等行政處罰案例進行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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