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自身建設,促進協會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提高辦事效率,保證各項工作有序進行,更好地為廣大會員單位服務,根據《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章程》和國家及建設部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管理
1、凡以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名義上報、下發、對外聯系(包括國內,國外)的各種文件、信函等,由協會秘書處統一辦理。
2、以協會各專業工作委員會名義下發、對外聯系的文件、信函等,由各專業工作委員會自行辦理,并應抄報協會秘書處。
3、國內外有關部門(含政府主管部門)發給協會(含各專業委員會)的文件,統一由秘書處受理,并指定專人進行登記后,根據內容交有關領導批閱辦理或傳閱,秘書處負責催辦和文件的最后歸檔。
對重大專項工作,包括研究項目、法規、標準、規劃的起草和編寫等,應將所有文件及相關材料進行登記并建立卷宗保存,工作完成后統一歸檔備查。
4、涉及協會全面工作的國內外有關部門(含國際性會議)提供的專業文字、圖像資料,由秘書處統一管理。涉及相關業務的由各專業工作委員會負責管理。
5、以協會名義上報、下發的公文,統一由秘書處登記編號,秘書處負責人核稿,并須經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簽字后,由秘書處統一印發。各專業工作委員會上報或下發的公文,必須由主任或常務副主任簽發。
二、印章管理
1、協會印章由秘書處設專人負責保管,印章使用要建立登記制度,用印人員要嚴格登記,以備核查。
2、協會印章使用,必須經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簽字后方可用印。
3、各專業工作委員會印章由其指定專人保管。印章使用由專業委員會主任或常務副主任簽字后方可用印。
三、財務制度
1、協會的經費按照國家財政、稅收法規及財政部、民政部關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由協會秘書處進行統一管理,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
2、經費來源:會費收入;協會及各工作部門的咨詢服務收入;會員資助、捐贈;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其他收入。
3、經費使用范圍:事業活動支出,包括各工作部門開展學術和業務活動、調查研究、宣傳、培訓進修以及外事活動等項費用;行政性費用支出、會議費用支出;其他支出。
4、協會視會費收入情況,向各專業委員會撥付活動經費,各專業委員會要按規定使用和管理,并不得再另外向會員單位收取會費。
5、協會財務部按會計年度編制財務預決算報告草案,提請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按月編制經費收支統計表,報會長審閱。
6、經費使用審批程序:一般性支出經分管財務的副秘書長同意后,由秘書處主管財務的主任簽字后支出;
一萬元以上的支出,經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同意后,由分管財務的副秘書長簽字后方可支出。
四、出差管理
1、秘書處一般工作人員出差需經分管副秘書長同意,副秘書長或其他人員出差應當經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同意。秘書長的重要業務活動出差應向會長報告。
2、未經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同意,個人不得以協會名義出差或進行其他活動。
3、專業工作委員會人員出差,需經主任或常務副主任同意。未經主任或常務副主任同意,個人不得以專業工作委員會名義出差或進行其他活動。
五、會議制度
1、協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按照章程規定召開。會議主要內容是:總結工作,研究確定工作計劃,進行專題和經驗交流,審查財務決算等。
2、協會會長擴大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主要內容是:總結工作,研究、協調工作安排,編制工作計劃。會議由會長主持,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及各處、委主任參加。
3、協會每年召開一次地方協會秘書長工作會議,通報協會工作計劃,交流情況和經驗,協調部署工作。會議由秘書長主持,各地方協會秘書長或副秘書長、中國水協各處、委主任或副主任參加。
4、各專業委員會的工作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研究通報專業委員會工作計劃,總結、部署和協調工作,交流經驗。會議由專業委員會主任主持,地方協會對口工作機構負責人和專業委員會成員參加。
5、秘書處工作會議每季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會議由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主持,研究、協調、部署日常工作。
6、各專業工作委員會應將50人以上的會議,于每年年底前報協會秘書處,由秘書處統一平衡匯總,經協會領導研究同意后制定會議計劃,并以協會文件統一下發執行。各專業工作委員會需要臨時召開50人以上的會議,須經分管副秘書長同意,并提前報秘書處備案。
7、以協會名義主辦和承辦的國際會議,需經會長和秘書長同意后,報建設部主管副部長批準后方可執行;由協會參與主辦和承辦的其他會議,經秘書長和常務副秘書長同意并報會長批準后執行。
8、協會各專業工作委員會不得以協會名義召開會議;各專業工作委員會(含秘書處)下設的工作部不得以協會或各專業工作委員會(含秘書處)名義召開會議。
六、外事制度
1、協會每年制定外事工作計劃。出國考察或參加國際會議等,經秘書長工作會議研究并報會長同意后,按規定報建設部外事司,并按外事司批準的計劃執行。
2、凡以協會名義進行國際交流活動,均由秘書處統一組織安排;顒臃桨感杞浢貢L或常務副秘書長同意,重大外事活動需向會長報告,并按外事規定組織實施。專業方面的活動也可授權有關專業工作委員會組織實施。
3、未經協會會長或秘書長批準和授權,各專工作委員會、地方協會以及會員單位不得以協會名義進行外事交往活動。
4、以協會名義參加國際會議,回國后應寫出“會議有關情況匯報”報秘書處。以協會名義組團赴國外學習考察的,回國后該團團長應組織人員寫出“學習考察報告”報秘書處。
七、學習制度
1、根據建設部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協會秘書處和各專業工作機構要定期組織政治理論學習,并安排組織生活。
2、為了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更好地完成協會的工作任務,全體工作人員必須自覺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個人素質,為協會工作和行業發展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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