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節約用水和保護水資源,適度補償企業減虧還貸,保障城市供水事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有關規定,于2008年10月23日公開舉行“桐城市市區自來水價格調整聽證會”,形成了水價調整方案上報市政府,經2008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對我市市區自來水價格作適度調整,F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 水型劃分:根據《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規定,用水類型由現行居民生活用水、生產及行政事業單位用水、商業經營及施工用水三種類型調整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業用水、工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特種用水五種類型。
二、 水價調整:居民生活用水由1.26元/立方米上調至1.65元/立方米;行政事業用水由1.86元/立方米上調至2.38元/立方米;工業用水由1.86元/立方米上調至2.60元/立方米;經營服務用水由2.36元/立方米上調至3.00元/立方米;特種用水由2.36元/立方米上調至3.30元/立方米;同時相應上調水庫供應原水價格,由0.125元/立方米調整為0.15元/立方米。
三、 低保對象優惠政策:憑市民政部門有效低保證件,低保戶每戶每月水費不足伍元的全額免繳,水費超出伍元部份的按實繳納。
四、 調整后的自來水價格自2009年4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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