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齊齊哈爾市地下水、地表水逐年呈下降趨勢。本著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經省物價局批準,齊市定于3月1日起,對自來水價格予以調整。就相關問題,市物價局、市水務局、市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的有關領導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自來水價格為什么要調整?
答:調整自來水價格,一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黑龍江省定價目錄》的有關規定,城市自來水價格屬于政府調定價項目。齊市自來水公司近幾年屬于虧損經營,又屬于利用貸款、引資建設的供水設施,凈資產利潤率為-6.24%,所以企業提出調價是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二是確保供水企業生存發展的需要。齊市現行供水價格是2002年出臺的,至今已執行七年多,按省控制調價周期一般為三年。自2002年以來,由于電價連續上調、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上調、折舊費增加、管網改造地方債券利息支出增加、供熱取暖費上調等因素,使企業總成本增加達2000多萬元。另外,相比2002年售水量下降了1036萬立方米,下降幅度為22.89%,使單位成本增加,單位供水成本每立方米由2002年調價期的1.27元增加到2.25元,導致企業虧損經營。企業簡單的再生產難以維系,所以需通過調整價格來彌補經營虧損,確保企業的正常運轉。
問:水價調整的依據是什么?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黑龍江省定價目錄》、《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自來水價格的確定以省物價局成本隊定價成本監審報告、毗鄰城市自來水價格水平以及聽證會參加人意見和齊市社會實際承受能力等為主要依據。問:自來水價格具體如何調整?
答:按照用水單位的不同,水價調整的幅度也不一樣。一、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1.50元調整到2.20元。除居民用水外,還包括普通高等學校,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普通初中、職業初中、成人初中,普通小學、成人小學,幼兒園、托兒所,托老所、敬老院,特殊教育學校,供熱行業向居民供熱用水。二、將工業用水、行政事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合為一價,統一執行每立方米3.60元。三、特種行業用水由每立方米5.00元、7.00元調整到6.50元。四、為了照顧低保戶,他們的用水價格則不作調整,執行現行價——每立方米1.30元。除此外,對沿用總表收費、小區結算用水水價,采取躉售水價。以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為基價,優惠10%以上,由供水公司與經營單位協商議定,報市物價局備案。
問:水價調整后對居民生活等有哪些影響?
答:本次調價,除低保戶用水價格不調,其成本增加部分由供水公司承擔外,從總體上看,對相關行業均會有不同程度的影響。主要是對居民消費支出的影響。目前,齊市居民每戶用水量月均3立方米左右,年用水量36立方米,每立方米增加0.70元,每戶增加支出25.20元。
問:齊市水價調整后與其它城市相比較情況怎樣?
答:由于各城市調價時間不同步,導致各地城市水價有差異,齊市已兩個周期未調價,此次調價前,主要毗鄰城市水價均比齊市高。調價后,齊市的平均價格水平略高于哈、牡、佳主要毗鄰城市。
問:水價調整了,如何保證供水質量?
答:為進一步保證及時供水和水質量,自來水集團公司將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管理。一、加強對水質的監測。二、強化水質監督,保障供水質量。三、讓百姓喝上放心水。四、防止水污染。問:企業如何為用戶提供優質服務?
答:以保證提高供水質量,保障安全穩定供水為前提,具體抓好以下幾項服務。一是積極推進管網維修服務。二是抓好停水通知程序。三是積極探索客服中心便民新途徑。四是營銷服務到位。五是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教育,杜絕各類人為責任事故。
問:能說一說水價調整聽證會意見的采納情況嗎?有些意見未被采納的原因是什么呢?
答:按照國家發改委新修訂的《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的規定,聽證會要充分考慮聽證參加人的意見,并以意見的合理性作為是否采納的依據標準,對多數人意見和少數人意見我們是同等尊重的。按照上述原則主要采納的意見有:一、采納大部分參加人提出贊同方案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20元標準的意見。遵循城市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產和經營用水合理計價的原則,考慮市民的實際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此標準仍然低于成本0.05元,其低于成本部分可通過調整其它水價來彌補。此價格水平總體上可使企業微利經營,有利于促進企業再生產,有利于提高水質和服務質量,促進市民加強節水意識,符合市場經濟運行規律。二、采納水資源費暫不列入水費的意見。目前尚未開征水資源費,待全省統一征收時,按省要求辦理。三、采納大部分參加人提出的建議供水企業通過調價,加強內部管理,降低經營成本,堵塞漏洞,挖潛增效,提高服務水平,保證供水質量,加大對滴水的管理和對竊水的打擊力度,降低產銷差率,加大對設備及跑水的維修力度,提高員工素質,讓市民吃上放心水、優質水及提高供水企業社會公信度等意見。供水企業就此問題已經制訂具體實施計劃,向社會做出承諾,接受社會監督,逐項推進落實。聽證人充分考慮供水企業成本不斷增加,連續虧損,多年未調價,難以維系簡單再生產,及時供水和水質量難以保證的實際,同時兼顧用水戶的承受能力和毗鄰城市價格水平及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等情況,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對聽證參加人提出的“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要調就調到位”、“適當降低調價幅度”、“應擇機緩調或不調”、“優惠政策擴大面”等意見未予采納。
問:如何對用水有關問題進行咨詢、投訴?
答:咨詢價格問題請撥打:2795404;監管熱線:2725191;服務熱線:2387190、2461100,服務熱線24小時有人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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