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自來水公司:
你公司《關于請求調整金牛地區供水價格的報告》(冶水司[2007]14號)收悉。根據湖北省物價局《關于推進城市供水價格改革的通知》(鄂價能交[2007]38號)、《湖北省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等文件的有關規定,本著合理補償成本,公平負擔,促進節約用水的原則,同時充分考慮消費者的承受能力,以及參考聽證會代表意見,并商金牛鎮政府,經研究,同意調整金牛水廠供水價格,現將調整后的供水價格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供水價格
居民生活用水1.35元/噸;
行政事業單位用水1.55元/噸;
工業生產用水1.55元/噸;
經營服務用水1.85元/噸;
特種行業用水1.85元/噸。
以上價格均為最終到戶價格,未經批準不得加收任何其它費用。
二、價格調整后,要對特困家庭用水進行適當照顧,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落到實處。
三、你公司要督促金牛水廠切實提高供水質量和供水服務質量,保證居民的用水利益,要不斷加強內部管理,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向科學管理要效益,努力挖潛降耗,實現增收節支,調增收入要優先用于舊城管網改造及管網延伸。
四、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并控制新水價出臺后的相關反應,確保新水價的順利實施及社會穩定。
調整后的供水價格自2008年6月1日抄見水量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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