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12月26日太原市召開自來水價格調整聽證會后,經過逐級報批審核,決定從2008年9月1日起,調整自來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標準。據有關部門測算,水價調整后,居民人均增加水費支出0.90元/立方米,而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提高了0.25元/立方米。
供水系統現狀
太原市是嚴重缺水城市之一,由于長期超采地下水,導致地下水位下降、水質污染等一系列問題。與此同時,水資源浪費現象也十分突出,而水價較低,是造成水資源浪費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太原市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僅為173立方米,為全省人均占有量的二分之一,全國人均占有量的十二分之一。為解決太原市缺水問題,確保城市可持續發展,政府投巨資建設了引黃入并工程,2003年11月工程建成投產,緩解了太原缺水的狀況,但由于引水、制水成本較高,用戶平均水價較低,導致供水企業虧損嚴重。
據太原市自來水公司副經理李錦祥介紹,黃河水目前在太原市每天的供量為21萬立方米,價格為每立方米2.28元,加上每立方米0.95元的凈化處理成本和每立方米0.77元的輸配成本,以及損耗和各種稅費等因素,黃河水配置至用戶的成本約為每立方米4.91元。而目前太原市現行用戶平均水價僅為每立方米2.50元,據此測算,供水企業每供1立方米黃河水,就虧損約2.41元。
李錦祥說,自來水調價,一是太原市水資源匱乏,供需矛盾突出,應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促進節約用水;二是遠距離調用黃河水,原水價格高,造成供水成本倒掛;三是供水管網老化嚴重,威脅城市安全供水;四是居民對“總分表”計量差額反映強烈,“一戶一表”改造需加快進度;五是原材料價格上漲,供水企業經營成本上升。
水價調整標準
此次調價將自來水價格分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業用水、工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和特種用水五類。目前,太原市居民生活用水現行標準為每立方米2.10元,執行新價的標準是:對已實施“一戶一表、水表出戶”且具備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條件的城市居民用戶,一級水量為每人每月在3立方米以下,每立方米水價為2.30元。二級水量為每人每月在3立方米以上至4.50立方米,每立方米水價為4.60元。三級水量為每人每月在4.5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水價為6.90元。對尚不具備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條件的城市居民用戶,用水價格為2.40元。
行政事業用水由每立方米2.10元調整為2.70元;工業用水由每立方米2.70元調整為3.40元;經營服務用水由每立方米3.50元和4.00元調整為4.60元;特種用水由每立方米14.00元調整為48.00元。
此外,對太原市的火力發電、鋼鐵、紡織、化工、造紙、釀酒、煉焦、洗煤等行業中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的工業企業,或上述行業的工業企業中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的生產能力、工藝技術、裝備部分以及高污染企業,用水實行“差別水價”,即在當前工業用水價格基礎上,限制類企業或企業中限制類生產能力、工藝技術及裝備部分加一倍;淘汰類企業或企業中淘汰類生產能力、工藝技術及裝備部分加三倍;污染嚴重的企業,在限制類和淘汰類水價的基礎上加一倍。
污水處理標準
污水處理費是用于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對于減少污染、保護環境發揮著重要作用。目前,太原市共有污水處理廠6座,每年運行經費達6000萬元,而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僅為4000多萬元,缺口很大。
據太原市市政管理局有關人士介紹,我國36個省會城市與計劃單列市中,除拉薩市尚未開征污水處理費外,其余35個城市中,太原市居民生活污水處理費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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