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節約用水和水價改革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意見》(黔府發[2006]39號)文件精神,白云區物價局于2009年1月20日召開了白云區供水價格調整聽證會,經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下發《關于調整白云區供水價格的通知》(筑價費[2009]18號), 具體如下:
一、城鎮供水價格調整情況
1、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由1.00元/立方米調整為1.50元/立方米,終端水價為2.20元/立方米(含0.70元污水處理)。
2、行政事業用水價格由1.00元/立方米調整為1.80元/立方米,終端水價為2.60元/立方米(含0.80元污水處理)。
3、工業用水價格由1.05元/立方米調整為1.70元/立方米,終端水價為2.50元/立方米(含0.80元污水處理)。(國家鼓勵類的服務業用水,餐飲企業用水以及所有旅游飯店賓館、旅游景區用水價格,按工業用水價格標準執行)。
4、經營服務用水價格由1.80元/立方米調整為3.20元/立方米,終端水價為4.0 0元/立方米(含0.80元污水處理)。
5、特種用水價格由4.80元/立方米調整為9.10元/立方米,終端水價為9.90元/立方米(含0.80元污水處理)。
6、市政用水價格按0.80元/立方米執行,終端水價為1.60元/立方米(含0.80元污水處理)。
二、對弱勢群體的優惠措施
為盡量減輕因水價調整給困難群眾帶來的水費增支壓力,對城鎮低保戶、下崗失業人員實行優惠政策。每戶每月憑民政、勞動部門發放的有效證件,基本用水量7立方米以下(含7立方米)的部分執行1.40元/立方米(含污水處理費0.40元/立方米),超出7立方米以上的部分執行新的價格,即2.20元/立方米(含污水處理費0.70元/立方米)。
三、執行時間
本次供水價格調整從2009年4月1日開始執行(即從2009年5月抄見水量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