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現將田陽縣城市供水價格調整決定及對聽證會代表主要意見采納情況和理由公布如下:
一、定價機關的定價決定
田陽縣自來水廠因近年來供水成本不斷增加,原定價格難以維持正常運轉和補償擴大再生產投資,要求調整城市供水價格。經對田陽縣自來水廠生產經營成本進行監審、召開價格調整聽證會,根據國家和自治區關于城市供水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補償供水企業的合理成本,增強企業發展能力,自治區物價局于2009年3月18日以桂價格[2009]81號《關于田陽縣城市供水價格問題的批復》同意適當調整田陽縣城市供水價格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業用水1.65元/立方米,工業用水1.70元/立方米,經營服務用水2.10元/立方米,特種用水2.60元/立方米(這些價格未包含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從2009年4月1日用水量起執行。
二、對聽證會代表主要意見采納情況及理由
田陽縣城市供水價格調整聽證會于2009年2月27日在田陽縣金世紀大酒店召開,應到聽證會代表21名,實到會20名。聽證會上,聽證會代表對田陽縣城市供水價格調價聽證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了研究、分析和討論,普遍認為,田陽縣自來水廠為滿足縣城供水需求和改善自來水水質以及適應城市規模不斷擴展的需要,通過銀行貸款等多渠道籌措資金,先后投資建設那音供水工程、百東河供水工程,同時不斷對城區管網進行改造和擴建。由于投入加大以及原水價格和供水原材料價格、服務成本提高及供水主要動力電價的不斷調整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供水成本不斷增長,現行供水價格執行了8年,已不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不能滿足供水企業擴大再生產的需要,將會影響到城市建設和居民正常生活及安全用水,適當調整供水價格是應該的,也是合理合法的,通過適當提高價格來彌補生產成本的增長,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增強居民和用水單位節約用水意識,有利于供水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和擴大再生產,能保證滿足居民生活需要,為全縣的社會經濟發展服務,符合市場經濟和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聽證會代表對調價聽證方案提出的主要意見和建議有以下幾點:
1.絕大多數聽證會代表認為,田陽縣城市供水價格調整依據充分、理由充足,調價聽證方案比較合理、切合實際,調整的幅度消費者可以承受。因此,同意對田陽縣城市供水價格進行調整。到會的20名聽證會代表中有18名同意調價聽證方案。
2、個別聽證會代表提出調價幅度不宜過高,建議充分考慮田陽縣的經濟發展水平、群眾的經濟收入情況、消費者的承受能力等,特別是對困難企業和群眾,要體現人文關懷,居民生活用水調整為1.60元/立方米比較合適。
3、個別聽證會代表認為水價調整應該執行一口價,不分類別,統一按1.80元/立方米執行,由全社會共同分擔供水企業投入的成本費用支出。有的還提出,應對各類水價拉開一些價格檔次,應有較大差別,如生活用水少提,經營用水、特種用水價格多提,體現用水價值。
4、個別聽證會代表建議水價調整要有超前計劃,要結合田陽縣的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需求,合理、科學、一步到位制定水價,確保在一定的時期內保持水價穩定,避免因頻繁調價而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的存在。
經綜合聽證會代表的意見,并根據成本監審結果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10%利潤率控制標準,考慮到居民群眾和社會承受能力以及供水企業正常運轉、城市發展規劃需要、居民用水安全、節能減排等因素,定價機關采納了絕大多數聽證會代表的意見。即理由如下:
1、田陽縣城市供水價格調整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依據、理由充分。
2、田陽縣城市供水價格成本經成本監審機構監審,符合相關規定;價格調整聽證方案充分考慮了供求情況、國家有關政策和相關產品價格,并經公開聽證,符合法定程序;調價幅度充分考慮了社會和居民的承受能力,供水企業的盈利水平在國家、自治區規定的范圍內,相對合理。
3、田陽縣自來水廠這幾年為了滿足工商企業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及城市建設的需要,加大了投入,對管網進行改造、擴建,有效地保證了供水需求,聽證會代表對此給予了充分肯定,基本上都同意調整田陽縣城市供水價格,而且絕大多數同意調整聽證方案。
三、相關優惠措施
田陽縣自來水廠承諾,調整水價后,對社會低收入居民每戶每月可免費使用3立方水的優惠政策,即低保戶、五保戶持當地民政部門提供有效證件或證明,到自來水廠辦理減免手續。
特此通告
田 陽 縣 物 價 局
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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