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地方標準 提高節能效益
上海市供水行業協會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節能減排地方標準的指示精神,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2011年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和《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下達2011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標準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由市發展改革會,市經濟信息化委和相關行業等部門,按照地方標準有關程序和要求,確定由上海市供水管理處、上海市供水行業協會、上海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總公司共同制定《自來水制水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由上海市供水行業協會負責具體編制工作,并列入2011年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標準修訂項目計劃,該標準性質為強制性標準。
一、為什么編制本標準
目前,上海市供水行業尚無統一的自來水制水單位產品電耗限額及計算方法,因各制水廠凈水工藝的不同,所以無確定邊界條件的能源消耗,無法進行統一標準的計算與考核,且自來水制水單位產品能源消耗,絕大部分是電耗,制水單位電耗約占制水變動成本的75%。因此,上海市決定編制本標準,希望通過制定本標準,規范和完善上海市供水企業開展自來水制水單位產品電耗的可比工作和統一標準的計算方法,便于考核且有利于供水企業開展自來水制水的節能降耗工作,提高節能效益。
二、標準編制過程:
《自來水制水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地方性強制標準,我們沒有經驗,沒有范例。我們是依據《標準的結構和編號》、《綜合能源計算通則》、《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等有關國家標準,從安全性、科學性、合理性、可行性、先進性著手,找出編制過程中需解決的主要難點,開展調查研究,制定可比自來水制水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和統計指標的定義及其計算方法。具體做法如下:
1.首先確定編制原則---強調五性
1)安全性:制定上海市供水企業自來水制水單位能源消耗限額,要充分認識到供水行業的特殊性、必須把確保安全優質供水放在首位。
2)科學性:本標準制定的自來水制水單位產品電耗限額指標應定義嚴謹,調研方法、統計范圍、數據的統計和分析、計算公式及邊界條件的確定應具有科學性。
3)合理性:本標準的制定在節能要求的前提下,還必須正視上海市各供水企業在不同的供需比,凈水工藝流程、出廠水壓力、機泵效率及設備運行工況條件等客觀原因不同而引起的自來水制水單位產品電耗的差別,以符合上海市供水企業自來水制水單位產品電耗的實際情況,限額標準應體現經濟合理性。
4)可行性:本標準制定的自來水制水單位產品電耗限額要充分考慮操作的可行性。
5)先進性:本標準要體現在國內相關類似地區供水企業電耗比較及目前本市各供水企業電耗比較的先進性。
2.找出編制過程中需解決的主要難點
1)因各制水廠凈水工藝的不同,所以不能簡單地制定單一的電耗限額,從而必須先確定電耗限額基準值的邊界條件。
2)因各制水廠在凈水工藝各道工序的電耗分步計量工作參差不齊,無法統計在各道工序的電耗計量,并進行分步計量分析。但必須抓住制水廠總電耗及出廠水泵房的電耗二個主要環節,將復雜問題簡單化。
3)因各供水企業下屬的多家制水廠因凈水工藝、出廠水壓力等不同,所以制水單位產品電耗相距較大,有的制水廠常規工藝與深度處理工藝并用出水。所以在分析供水量與電耗限額上必須用加權平均法,以尋求合理的平衡點,將困難問題簡易化。
4)因各制水廠在制水量及供水量上的統計方法不同,從而提供的單位產品電耗也不同。所以必須統一為供水量標準,即以制水廠供入供水管網的全部水量(即系統供水量)貿易結算計量儀表的計量為準。(不包括水廠廠用水量)。
5)因各制水廠電耗用途不同,所以制水廠必須明確電耗限額的統計范圍,規定了水廠總電耗量以水廠總電表為準,應扣除基建用電量及多種經營等與水廠生產無關的電量,有原水泵房的水廠,原水泵房的用電量不計入水廠總電耗量。
3.開展制水單位產品電耗的調研
1)前期調研:本標準立項后,課題工作組進行了大量的前期調研、查閱了中國城鎮供排水協會編輯的《城鎮供水統計年鑒》、《縣鎮供水統計年鑒》及網站上有關資料,收集上海各供水企業、自來水和國內主要城市供水企業近三年的制水單位耗電量和送(配)水單位耗電量的數據資料,全面了解國內供水企業單位電耗情況。
2)確定調查內容:根據上海市供水行業的特點,上海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總公司下屬的市北、市南、閔行、浦東威立雅(合資)四大區域性供水企業的供水量占全市日供水量的70%左右,原水集中供應,一般采用常規工藝處理,從而確定了調查內容,以預處理+常規工藝為主體對出廠水壓力,深度處理,污泥脫水以系數調整,取水頭部另行統計,這樣邊界條件就清晰了。
調研前,課題工作組召開各供水企業相關人員專業會議,討論工作組所設計的自來水制水單位產品能耗情況調查表,對調查表中的調查內容加以完善,并保證調查內容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
3)調研普查和典型城市調研,按照地方標準修訂程序與要求,工作組組織對上海市14家供水企業及下屬39家自來水廠的自來水制水單位產品能耗進行調研,其中包括5家市城投總公司下屬自來水公司、6家區(縣)自來水公司、3家其他體制的區域性自來水供水企業,涵蓋了市、區(縣)二級供水企業,工作組先后走訪天津、深圳、珠海、九江四個典型城市供水企業,學習考察自來水制水單位產品單耗及其考察情況。特別是在天津市自來水集團公司學習中得到了“繁事化簡,難事化易”,需明確進行邊界條件及考慮到同類型比較的編制思路,作為編制本標準的參考與借鑒。
4)確保調查資料的正確性與真實性:為確保調查數據的正確、真實有效,工作組采用了調查表書面調查,電話溝通詢問和抽樣現場調查方式和方法,調查表回收率100%。為保證所填調查表數據的真實、有效。所有調查表都需加蓋企業公章后提交。工作組對收到的調查表中的數據進行核準,對填報數據有明顯差錯的進行核實,重新填報。選擇有代表性的供水企業、水廠進行現場調查并作樣本分析,核準調查數據。抽調查表覆蓋率占全市30%的供水企業,通過數據核實、抽樣核準、數據確認以保證調查資料的正確性與真實性。
4.制定可比自來水制水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
1)上海市供水企業出廠水壓力分析:經統計分析,上海市供水企業2009、2009、2010年度出廠水平均壓力值大部分在0.28—0.32MPa之間,全市供水企業的出廠水平均壓力分別為0.306MPa、0.302MPa、0.302 MPa,為此在計算本市供水企業可比自來水制水單位產品電耗時,出廠水平均壓力統一調整為0.3 MPa,高于或低于0.3 MPa,以系數進行調整。
2)現有供水企業可比自來水單位產品電耗限額基準的確定,根據本市2009—2010年近三年并結合2011年1—11月份14家供水企業和下屬39家自來水廠實際發生的有關自來水單位產品電耗的統計數據進行分析,結合節能要求,以預處理+常規處理工藝為邊界條件,確定限額的基準值。
3)按GB/T2589的要求,本標準自來水制水單位產品電耗應分為限定值、準入值、先進值三類,上海市現有供水企業的自來水制水單位產品電耗限額應符合限定值要求,新建供水企業的自來水制水單位產品電耗限額應符合準入值要求,現有和新建供水企業應通過節能技術改造和加強節能管理,達到能耗限額的先進值要求。
4)綜合調查數據的分析,各供水企業不同的供需比,機泵效率及設備運行工況。確定增設深度處理、污泥處理工藝,出廠水平均壓力修正系數。
三、預期效益
編制送審稿以前,考慮到標準的可操作性,工作組先后二次編寫了“討論稿”、“征求意見稿”,征求各供水企業的意見。普遍認為本標準制定的指標及計算辦法切合上海市供水企業的實際,可以實施并進行考核。預期效益如下:
1.對達不到限額指標的供水企業要加強節能技術改造。
2.為促進各制水廠進行分步計量,電平衡工作、挖掘節能潛力提供了依據。
3.上海市日供水能力約為1100萬m3/d,如供水電耗每km3降低1kwh則可以節約1.1萬kwh/d,節能效果十分可觀。
4.將降低各供水企業運行成本。
現標準的送審稿已經上海市供水管理處送給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將審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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