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機制依法行政
提高城市節水工作水平
寧波市城市供節水管理辦公室
作為“東方商埠、時尚水都”的寧波,市內河網密布,水系發達,“缺水”這個詞似乎永遠與寧波無關,但寧波卻是水資源短缺的城市之一,屬豐水地帶的缺水型城市,1997年就被國家列入400多個缺水城市之一。為此,寧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城市節水工作,把創建節水型城市作為一項中心任務來抓,完善機制,依法行政,全面推進城市節水工作。
一是完善機制,形成科學的城市節水工作體系。寧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把創建工作擺到了改善寧波生態環境、人居環境、投資環境和建設“和諧寧波”的戰略高度,列入了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在組建創建領導小組時,為充分發揮政府在創建工作的主導作用,在領導體制上實行行政一把手親自抓,市區兩套班子共同抓,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市、區兩級政府都成立了創建節水型城市領導小組,市一級組長由毛光烈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市長何劍敏擔任,市城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市水利局等20多個市級部門的主要領導為成員。另外,領導小組下設創建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負責具體的日常工作。同時,我市三級管理網絡健全,機構明確,職責到位。1986年經市編辦批準,成立了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具體負責市區城市節水和城市地下水管理工作。2002年,隨著工作職能的增加,管理范圍的擴大,經市編委批準后原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改為市城市供節水管理辦公室,為全額財政補助事業單位,隸屬市城市管理局。同時市六區在這次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中,也相應成立或完善了節水管理機構,落實了編制、人員、經費,明確了管理職責。至此,我市已基本形成市供節水辦——區供節水辦——計劃用水戶的用水管理三級網絡,為創建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對照《目標導則》和《考核標準》的具體要求,結合寧波實際,制定了《寧波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實施方案》和《責任分解表》,把創建的各項工作細化、量化、具體化,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從而明確了與創建有關的全市20多個委、局、辦、各區政府的相關工作任務。新的《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發布以后,我市又及時調整了各部門單位工作職責,明確了新的工作目標。與《實施方案》相配套,還制訂了《創建節水型城市宣傳工作方案》、《創建節水型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建方案》、《關于開展創建節水型城市工作的獎勵實施辦法》等,進一步使創建工作有目標、有檢查,便于考核,為成功創建節水型城市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是堅持依法管水,加大立法力度,逐步建立了城市節水法規體系。早在1991年,市政府就批準了由市市政公用局發布的《寧波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1994年以后,又相繼出臺了《寧波市城市地下水管理辦法》、《寧波市城市供水管理規定》、《寧波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寧波市水資源管理條例》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2002年正式實施,浙江省第一個關于用水和節水的地方性法規——《寧波市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2004年,又根據寧波市用水管理和節水工作的新要求,對《寧波市水資源管理條例》、《寧波市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等法規進行了適當修改后重新發布。上述政策的相繼實施為依法從事城市供水、節約用水管理和城市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法規依據。
“城市發展、規劃先行”。我們編制完成了《寧波市水資源綜合規劃》、《寧波市中心城節約用水中長期規劃》、《寧波市中心城給水專項規劃》、《寧波市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寧波市區地下水開采井封存實施方案》,為城市節水管理部門和各產業綜合管理部門挖掘節水潛力,及時合理確定和細化各單位節水目標和計劃創造了條件。在編制節水專項規劃時,還利用一個專門的章節對我市污水、海水、雨水等非常規水資源的資源化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規劃。
我市還嚴格執行節水“三同時”規定。早在1999年就由當時的市市政公用局專門制定了《寧波市城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建設節約用水設施實施辦法》,2002年頒布實施的《寧波市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中,對節水“三同時”作出了進一步明文規定。同時,我們還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方案或施工圖設計方案,必須要有節水設施的設計篇章,節水設施建設完工后,經過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長期以來,由于各相關部門在項目報批、方案會審、圖紙審查、施工管理等全過程所有環節上嚴格把關,因此有效地控制了耗水設施的使用,把“三同時”規定真正落到了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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