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計劃用水管理工作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經歷了從無到有,管理范圍從小到大,管理精度從粗放管理,到規范化、科學化和精細化的發展歷程。目前,北京市用水計劃管理范圍在用水上包括了工業、農業、公共生活、城市河湖以及居民家庭,在水源上不僅包括了清水,也包括了再生水,實現了全口徑經濟社會用水的計劃管理。節水信息化管理系統的建設進一步促進了用水計劃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
一、北京市用水計劃管理的基本要求
2012年新修訂的《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正式實施,針對用水計劃管理,新辦法提出本市實行行政區域和行業用水總量控制,市節水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生活用新水適度增長、環境用新水控制增長、工業用新水零增長、農業用新水負增長的原則,根據區域功能定位和行業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科學配置水資源,逐級分解用水總量指標。同時要求節水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年度用水計劃、相關行業用水定額和用水單位的生活、生產經營需要,核定用水單位的用水指標,在每年3月底前將年度用水指標和月度用水指標下達到相關用水單位。用水單位應當按照節水管理部門下達的用水指標用水,節水管理部門每兩個月對用水單位進行一次考核。用水單位用水可能超出用水指標時,節水管理部門應當給予預警提示。
對新增用水單位或者用水單位需要調整用水指標的,要求用水單位應當到節水管理部門申請核定或者調整用水指標。工程施工、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需要臨時用水的,應當向節水管理部門申請臨時用水指標。
二、北京市用水計劃管理的組織機構及責任分工
目前北京市用水計劃管理為四級管理體制,如下圖所示。
北京市市、區(縣)兩級節水管理部門設有專人負責用水計劃管理工作。市級節水管理部門負責編制全市年度用水計劃指標分配方案,以及城區重點用水單位年度用水指標的核定、下達、調整和用水指標執行情況的考核,并指導和監督區(縣)節水管理部門用水計劃工作。
區(縣)級節水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市管重點單位除外)用水單位年度用水指標的核定、下達、調整、考核,負責轄區用水計劃執行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指導街道(鄉鎮)節水管理部門用水計劃管理工作。
街道(鄉鎮)設有用水計劃管理人員,負責轄區內用水計劃管理以及執行情況的統計上報,接受區(縣)節水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
用水單位設有用水計劃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用水指標按月、按水源分配,負責上報或核對按月用水量,落實并執行年度用水計劃。
三、用水計劃指標分配方案的編制和下達
市、區(縣)兩級用水計劃指標分配方案的編制采取“先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過程,即:首先,每年10月中旬,區(縣)級節水管理部門組織轄區內街道(鄉鎮),以及直管的用水單位上報轄區用水單位用水基本情況及來年用水需求。市級節水管理部門10月底以前,根據區(縣)級節水管理部門上報的轄區用水單位用水基本情況,根據行業用水定額,核定用水單位的初始用水指標,結合來年的水資源形勢和來年生產、生活經營用水需求,核定提出本市區域用水計劃分配方案,在每年12月底以前,經市水務局批準后下達到各區(縣)節水管理部門。
區(縣)級節水管理部門,根據市級節水管理部門下達的年度用水計劃指標分配方案,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根據行業用水定額和用水單位的生活、生產經營需要,核定轄區各用水單位的用水指標,并在計劃年度2月底以前下達落實到具體用水單位。
四、年內用水指標的管理與考核
按照規定,原則上年初下達的用水計劃指標年內不再調整。因工程施工、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需要臨時用水的,用水單位需向節水管理部門申請增加臨時用水指標;因新增用水單位,或改、擴建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帶來新的用水需求的,用水單位需向節水管理部門申請增加長期年度長期用水指標。遞交申請的同時,應提交立項開工報告,以及合理用水分析報告或水平衡測試報告,經嚴格審定后批準。
根據《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規定,節水管理部門每兩個月對用水單位進行一次考核,對超用水指標用水,按規定收取超用水指標累進加價水費;并且每單月對用水單位用水可能超出用水指標時給予預警提示。
北京市超用水指標累進加價水費征收標準為:使用自來水超出規定數量20%(含本數)以下的部分,按照水價的一倍標準收;超出規定數量20%至40%(含本數)的部分,按照水價的二倍標準收。怀鲆幎〝盗4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價的三倍標準收取。使用自備水源供水超出規定數量20%(含本數)以下的部分,按照水資源費的五倍標準收;超出規定數量20%至40%(含本數)的部分,按照水資源費的十倍標準收;超出規定數量4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資源費的十五倍標準收取。
五、建立節水管理信息系統,提升用水計劃管理水平
北京市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實行用水計劃管理就建立了用水計劃管理信息系統,歷經30年的實踐,搭建了北京市節水管理信息平臺,該系統以Internet為媒介,與16個區縣的節水管理部門建立了實時的信息傳輸渠道,囊括了全市所有計劃用水單位基本信息和一級水表水量信息,記錄了用水單位月實際用水情況及分考核段的用水計劃指標執行情況。全市各區縣用水計劃指標的核定、下達、調整、考核等用水計劃管理都在這個系統完成,達到了全市16各區縣計劃管理共用一套系統,一個平臺,實現了市、區(縣)、街道(鄉鎮)三級用(節)水基礎數據的信息共享。

節水管理信息系統界面
系統的核心模塊是用水計劃管理模塊,包括區域用水計劃指標的核算、年度用水指標的核定和下達、年內用水指標的調整、考核期用水指標執行情況管理等。
用水計劃管理模塊流程圖

計劃用水管理界面
系統的開發應用,為節水管理的精細化、科學化提供了支撐。一是促進了用水計劃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以往,市節水部門向各區縣下達年度用水計劃總量后,各區縣采用各自的方法,核算下達用水單位年度用水指標,市節水管理部門無法掌握其計劃指標總量的下達和分解狀況及執行情況。使用系統后將用水計劃指標核定、下達和考核全方位的過程編入了節水管理信息系統中,規范和統一了用水計劃指標核定的原則和方法,統一了考核管理辦法,建立了市、區兩級節水管理部門共享信息平臺。
二是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為保障各種統計數據的一致性,提高統計工作質量,我們要求各級節水管理部門都通過節水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節水統計報送,按規定格式一次錄入月用水量,由系統自動生成各種定時統計報表和臨時統計報表,統一了數據源,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同時嚴格對全市非居民用水單位年內各月用水監管,系統可對在本考核期內,可能發生超用水指標用水的單位發出提示預警,將管理前置?己似诤螅到y支持核算本考核期超用水指標單位超用水指標累進加價費用。
三是促進了節水基礎數據的廣泛應用。該系統積累了全市用水單位的基礎信息和用水信息,實現了多條件的隨機組合查詢,并能以形象生動的形式展現,促進了基礎數據的靈活運用,使節水基礎信息在管理工作中以其快速、準確、形象生動形式,在更廣闊的領域,為各級領導決策提供了基本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