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節水辦法》實施
《浙江省節約用水辦法》(以下簡稱《節水辦法》)和《浙江省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征收辦法》)經省政府第10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浙江省依法加強水資源節約、保護、管理的又一重要舉措。
浙江省雖地處江南水鄉,但人均水資源占有量不足2000立方米,低于全國人均水平,僅為世界人均水平的1/4。近年來,缺水正成為浙江繼“電荒”、“地荒”之后面臨的又一大難題。據測算,2010年全省水資源供需缺口為53.5億立方米,占當年需水量的16.8%;2020年缺水將達到66億立方米,占當年需水量的18.3%。同時,水環境的日趨惡化和各種浪費現象加劇了水資源的緊缺。
“超額加價、節水有獎”是浙江省利用經濟杠桿促進節約用水的有效手段。《節水辦法》規定,非居民用水戶在用水計劃范圍內用水的,依法按照規定的標準繳納水資源費或者水費;超過計劃用水的,按照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繳納水資源費或者水費。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實行階梯式水價!墩魇辙k法》規定,除城市公共制水企業外,取水者超過批準取水量取水的部分,其水資源費按照超額累進加價征收:超過批準取水量不滿20%的,對超過部分加收1倍的水資源費;超過20%至40%的,加收2倍;超過40%以上的,加收3倍!豆澦k法》同時規定,非居民用水戶通過節水措施,年度用水量低于核定的用水計劃的,經有關部門考核后,對節水數量較大的,將給予一定的獎勵。
來源:浙江日報
(作者 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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