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實行兩步制水價和自流灌溉的弊端
1、實行自流灌溉水利工程的農業供水,水資源浪費特別嚴重,不利于推行節約用水。
2、現行的兩步制農業供水價格,供水渠不能灌溉的坡地均要按畝承擔基本水費,農民意見大,難于接受。
3、因收基本水費原有蓄水設施難以發揮蓄水作用,不利于多蓄水。
4、年實際用水量與所配基本水量存在較大差距,枯水季節和用水高峰季節矛盾突出。
5、供水收費體制采用行政隸屬關系,中間環節多,供水經營者與用水戶未見面、權利與義務分離;鎮(鄉)截留、挪用水費較為嚴重,一方面用于抵扣工程欠款,另一方面用于填補工作經費不足,給供水單位水費的征收和管理加大了難度。
二、大型水利工程農業供水推行全計量水價勢在必行
(一)現行的兩步制農業水價改為全計量水價的探索
我市大型水利工程農業供水價格以武引工程農業供水價格為例:武引灌區全年有效灌面112.08萬畝,灌區內農業供水價格按年度標準畝,基本用水價格為每畝27.00元。超用水量水價為:1~3月每立方米0.14元;4~6月每立方米0.17元,7~9月每立方米0.13元,10~12月每立方米0.14元。提灌按自流灌溉標準減半計收,農民最終用水價格每標準畝不得超過42.00元。
推行計量水價,由兩步制水價改為全計量水價:取消原來基本灌面配基本水量執行基本水價、水價按畝收費,推行全計量水價按定額計量供水、按水方計價。按當年10月至次年3月,供水100立方米,每立方米0.10元;4~6月供水100立方米,每立方米0.11元;7~9月供水50立方米,每立方米0.12元,超過25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0.14元。按實際用水量向農戶計收水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