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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供水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全省的情況看,在城市供水事業的發展過程中,主要存在債務負擔過重,疏于內部管理,水價形成機制不合理等制約因素。 (一)水廠擴建投資導致的債務負擔過重。據調查,當前城市供水行業普遍存在的問題就是供水設施超前建設而導致的債務過重,個別市、縣供水企業甚至到了難以為繼的地步。如其市原有2座水廠,日供水能力為9萬噸,實際日平均售水量為5.5萬噸,最高日供水也不超過8萬噸。由于決策缺乏科學性,后又建成一座日產3萬噸的水廠。結查不僅大大加劇了供需矛盾,導致水廠建成后即處于閑置狀態,每年還要支付貸款利息100多萬元,給企業帶來了沉重的債務負擔。某縣自來水日生產能力為3萬噸,實際用水不到2萬噸,由于缺乏科學論證,取水源頭不恰當地前移。由于增加投資3600余萬元,僅本息資金就影響單位供水成本上升0.43元,使供水企業不堪重負。 (二)職工超編,冗員過多。據調查,至2000年底,十一個設區市供水企業職工總數給為5100人,平均超員17%,最高超員達38%;縣級供水企業則超員幅度更大,有的縣自業水公司超員達幾倍,嚴重制約了城市供水企業的發展。據我們匡算,如果城市供水企業冗員問題得到解決,全省虧損的城市供水企業至少有50%右以摘掉“虧損”的帽子,所有供水企業的經濟效益都可能得到提高。 。ㄈ┕┧髽I普遍疏于管理。在缺乏競爭壓力的情況下,多數供水企業疏于內部管理。據調查,相當部分城市供水企業對挖潛改造、降低成本缺乏積極性,致使經營成本非正常上升的因素越來越多。從江西省的情況看,城市供水價格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受供給方制約,至今未建立科學合理的供水成本監控機制。城市供水企業合理和非合理經營成本幾乎都能從價格中得到補償,隨著經營成本的不斷增長,企業便不斷要求調高價格。在水價提高后,企業依然沒有降低成材一的主觀積極性,成本也就再次增加。從而形成成本增加—企業虧損—提高價格—成本再資增加—企業再次虧損(或減少利潤)-再次要求提高價格的惡性循環。 (四)水價分類不合理。從全省現行水價分類的情況看,存在以下情況:一是分類體系不完善,不能充分反映不同性質的用水特點,除居民生活用水、工業用水和經營基建用水外,全省半數以上的設區市沒有設立特種行業用水價格,個別設區市卻設立了明顯不合理的混用水價;二是部分地區分類水價無差價或差價過小,這一現狀對高盈利的用水大戶(如高級沐浴業、凈水業等)缺乏有效約束。既不利于水資源的節約,也不利于這些經營單位加強成本管理。 (五)城市供水價格形成機制不盡科學。據調查,水價形成機制向導乏科學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現行水價難以反映供求狀況,約束功能不強;二是沒有建立依據從水成本變化及時調整價格的機制;三是以個別成本為基礎制定和調整城市供水價格。在城市供水價格形成的諸多問題中,個別成本定價的矛盾尤為突出。長期以來,各級價格管理部門在制定城市供水價格時,都是以當地供水企業的個別成本為定價依據,市縣之間、縣縣之間同等規模的供水企業個別成本相差較大,導致同等生產規模的供水企業水價差較大,導致同等生產規模的供水企業水價差異較大,這不僅不能激勵企業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而且還容易形成“成本高水價則高,成本低水價則低”的不良價格傾向,淡化了供水企業的成本約束意識,客觀上制約了企業的生產積極性,不利于城市供水事業的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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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慕林 陳 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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