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在行政公益訴訟中承擔了更多的證明責任。辦理公益訴訟案件,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公民調查收集證據材料,有關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公民應當配合!
記者:此前我們曾采訪過應松年教授,他提出一個疑問,“在行政公益訴訟中,舉證責任該如何分配?是否和原來的行政訴訟法一樣?還是要求檢察院有比較扎實的證據和事實?要做到這一點,檢察院就需要調查權。另外,法院怎么對待證據,需要證明到什么程度,也是個問題!辈恢滥鷮@個問題怎么看?
張雪樵:《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對“民告官”訴訟的舉證責任作了規定:“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但行政公益訴訟不能簡單搬用這一規定。
首先是“民告官”訴訟的提起是因為被訴行政機關先行作出了一個針對行政相對人的處罰或者其他不利行為,法庭要求行政機關來舉證說明其已經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的合法性是合理的。
但是,行政公益訴訟往往是因為被訴行政機關的違法不作為才提起的。
從法理上講,讓沒有做過什么行為的當事人來證明自己合法比較困難,或者說,把一個沒有做過什么行為的當事人告上法庭,然后讓其自證合法,若證明不了就推定違法,這有訴權濫用之嫌或者不盡符合社會常理。
其次,“民告官”訴訟中的原告與行政機關相比,舉證能力很弱,而檢察機關是具有專司訴訟的國家機關,具有調查職權和舉證能力,既然認定行政機關違法而提起訴訟,就應當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
記者:這是不是意味著行政機關沒有任何舉證責任?
張雪樵:不是。被訴行政機關對其法定管轄范圍內應不應當負責以及有沒有履職更享舉證之便利,所以,還是應該承擔證明其行政行為合法的舉證責任。
和普通行政訴訟相比,檢察機關在行政公益訴訟中承擔了更多的證明責任,確實如應松年教授提到的那樣,加重檢察機關的舉證責任,需要給予檢察機關更多的手段。
對此,“兩高”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檢察機關調查取證的措施,規定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案件,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公民調查收集證據材料,有關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公民應當配合。
當然,對于檢察機關的調查手段來說,這些規定還是不夠的,尤其在調查對象不配合的情況下,檢察機關可以獲得什么樣的保障還不明確,需要在司法實踐中或者立法來進一步完善。
聲明:本網所有內容,凡注明“來源:水世界—中國城鎮水網”或“水世界微信”的文字、圖片等,版權均屬本網所有,其他媒體、網站等如需轉載、轉貼,請注明來源為“水世界”。凡注明"來源:XXX"的內容,為本網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是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對不遵守本聲明或其他違法、惡意使用本網內容者,本網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中國水協)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鎮水務發展戰略國際研討會指定網站 國際水協會中國委員會工作網站
全國中長期科技發展十六項專項之一、中國十六大中長期重點專項 - 中國水體污染防治重大專項發布網站
技術支持: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3-2011 版權所有 京ICP備12048982號-4
通信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城科會辦公樓201(100835) Email:water@chinacitywater.org Fax:010-88585380 Tel:010-88585381版權所有: 水世界-中國城鎮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