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并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國組建自然資源部。新組建的自然資源部目標任務艱巨,其將駛向何方,動力如何,尚待觀察。
中國新聞網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自然資源的管理體制與機制正在發生重要變革。但在傳統資源觀與資源管理觀向現代觀念轉變的時期,自然資源的行政管理還存在不少問題。
實踐證明,由于生產力水平的約束,我國在相當長時期內的經濟發展模式,是以大量消耗資源為特征的粗放型發展模式,資源的消耗大,致使可耗竭自然資源呈絕對減少趨勢,可再生自然資源呈現衰弱態勢。
新中國成立后,我國各種自然資源按照產業精細分工,由不同的主管部門分別管理,權力體系由與自然資源相關的國土、水利、林業、農業、環保等部門分散構建。單獨來看,每個門類都在努力做到極致;但從總體來看,則是自然資源所有權主體虛位,管理缺乏統籌與協調,相互掣肘,甚至存在部門利益固化的積弊,自然資源保護困難。
海洋、林業、草原、濕地資源實際上實行多部門交叉管理,水資源實行單門類統一管理,土地、礦藏資源實行相對集中統一管理,以土地為中心的空間管制權分散于不同部委(局),空間規劃沖突的焦點,在于爭奪管控土地發展權。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生態功能區規劃,是我國現行具有代表性的四類空間規劃。由于這些規劃的編制管理機構分散、層級結構和編制標準不統一,因而出現了規劃目標相抵觸、內容相矛盾等問題,給人的感覺是規劃內容乏味,八股化、程式化特濃,最終規劃也只能是“劃‘畫’”或者是“劃‘話(領導講話)’”,導致項目重復建設,和國家資源資產資本的浪費和流失。
政府在一定的資源監督和干預空間行為權力的基礎上,實施不同的國土空間用途管制,造成自然生態空間越來越短缺,空間沖突頻現,進而引發暴利或暴損行為。而由于利益的驅動,導致權力與權利混淆,使行政機關陷入利益怪圈,重資源開發利用、輕資源保護節約現象比比皆是。中央部委(局)之間、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矛盾仍很突出,政府在實際管理中越位、錯位、缺位的現象屢見不鮮,妨礙自然資源管理職能的全面到位。
另外,在我國自然資源法治建設中,法律修改不及時,相互間銜接性及法規穩定性不夠,甚至相互矛盾,有法不依、不依法行政兩方面問題并存。國有產權由于所有者和代理人關系不夠清晰,存在內部人控制、關聯交易等,很多企業家不信任市場經濟與法治秩序,尋找 “保護傘”與“護身符”,形成惡性循環。
我國現行自然資源管理法律體系,仍屬單門類資源管理的部門法。主要問題是部門色彩太濃,甚至部門利益法規固化,同時也不同程度地帶有計劃經濟體制的遺痕。
在對自然資源的管理中,感性偏多,理性偏少,多是解決表面問題;直接的偏多,間接的偏少,多是就問題解決問題;行政的偏多,經濟與法治的偏少,多是采取行政手段解決問題。加之審批權限分散,串聯式審批流程設計,造成審批程序冗長,效率低下。
從以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俄羅斯、印度為代表的自然資源大國和人口大國來看,各國在確定本國的資源管理體制時,大多考慮本國的實際情況,如資源稟賦、資源管理水平、經濟發展水平和生態壓力等狀況,將自然資源管理與產業和生態管理相結合,以適度性為原則,不盲目擴張。同時,基于協同、合作、綜合或者統一的管理理念,世界各國在機構改革中,越來越重視和加強自然資源綜合管理。
從以德、英、法等為代表的發達國家看,開展國土規劃的出發點和目標任務,不外乎是要解決或消除市場失靈所造成的空間發展不平衡,減少由此產生的外部不經濟現象,防止和解決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土結構不平衡、空間開發不協調、資源環境惡化等問題。而從國土規劃的實施來看,通過“空間鼓勵”、“空間準入”和“空間限制”等措施,國土規劃統籌協調了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城市與農村、發達地區與落后地區、資源開發區和環境保護區之間錯綜繁雜的利害關系,事實上成為國家從空間上實施宏觀控制的利器。
總之,在自然資源管理方面,采用國土綜合規劃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相結合的方式,代表了未來自然資源管理的發展趨勢。
現在,我國自然資源管理的主要矛盾,已由數量有限的稀缺資源和互相競爭的多目標之間的矛盾,轉化為高質量資源的稀缺和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之間的矛盾。主要矛盾的變化,對自然資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自然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在于各管理機構的設置、職權劃分以及不同管理機構之間的相互協調和配合。要實施自然資源用途管制的統籌協調和分等級管理制度。自然資源部負責土地、海洋、礦產、水流、濕地、自然保護區、森林、草原、野生植物等資源的專門管理,同時需要專項自然資源管理機構協調配合。要加強自然資源許可證制度建設,通過審核和頒發各種許可證,加強對自然資源的管理。
要通過行業準入管理和標準規范管理兩種方式,加強自然資源行業監管制度建設,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監管機制。同時,承擔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工作。
要統籌推進自然資源重大立法修法項目。加快《自然資源法》《空間規劃法》《海洋法》《國家公園法》《不動產登記法》的制定,加強《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修訂工作。
聲明:本網所有內容,凡注明“來源:水世界—中國城鎮水網”或“水世界微信”的文字、圖片等,版權均屬本網所有,其他媒體、網站等如需轉載、轉貼,請注明來源為“水世界”。凡注明"來源:XXX"的內容,為本網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是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對不遵守本聲明或其他違法、惡意使用本網內容者,本網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中國水協)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鎮水務發展戰略國際研討會指定網站 國際水協會中國委員會工作網站
全國中長期科技發展十六項專項之一、中國十六大中長期重點專項 - 中國水體污染防治重大專項發布網站
技術支持: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3-2011 版權所有 京ICP備12048982號-4
通信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城科會辦公樓201(100835) Email:water@chinacitywater.org Fax:010-88585380 Tel:010-88585381版權所有: 水世界-中國城鎮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