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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爭議:對于海綿城市建設中若干問題的探討

時間:2018-03-08 來源:中國給水排水 作者:

4 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到底是什么?

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屬于小雨水文學(small storm hydrology)中的概念,美國艾奧瓦州《StormwaterManagement Manual》有這么一段話:“水質控制設計更多聚焦于年徑流總量而非峰值暴雨事件。通常,較小的暴雨事件產生了一年大部分的降雨和徑流量。水質控制容積(WQv)是去除大部分雨水徑流污染所需要處理的容積,定義為去除80%場地開發后年總懸浮固體(TSS),通過截留和處理(intercepting and treating)全部降雨徑流的一定比例(90%)來實現!边@段話中的90%就是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可見該指標是水質指標,而非水量指標?刂埔辉~的含義是截留和處理,截留是手段,處理是目的。

《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附錄2“年徑流總量控制率與設計降雨量之間的關系”給出了中國的年徑流總量控制率計算方法,它考慮到中國沒有場降雨量的統計數據,而改用日降雨量,某種程度上掩蓋了該指標和面源污染控制之間的關系。如果設計師把附錄2中的日降雨量理解成場降雨量,相信一定能理解為什么這個指標是面源污染控制指標。

5 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和雨量徑流系數有沒有關系?

很多的規劃文本和學術論文(有些已經發表,有些被拒稿)都認為,現狀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于1減去綜合雨量徑流系數,規劃后的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應該等于規劃前(也就是現狀年徑流總量控制率),這屬于完全沒有理解概念。美國LEED手冊規定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為90%(對應25.4mm降雨量),難道這意味著美國開發前的場地綜合雨量徑流系數是0.1?難道控制25.4mm降雨就能把徑流系數削減到0.1?

有同行一直追問,如果和雨量徑流系數無關,那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到底怎么定出來的,為什么我們這定75%,不是70%或者80%?我的回答是:有些設計標準是沒有道理可言的,例如你們那的雨水管道設計標準是3年一遇,為什么不是2年一遇或者5年一遇?實際上,年徑流總量控制率70%、75%和80%區別并不大,沒必要死摳,真正需要死摳的是到底有多少不透水面積被斷接了。

6 年徑流總量控制指標能不能分解?

這個問題和容積法適用范圍是同一個問題。容積法采用蓄水容積目標來代替水質目標,有一定缺陷,但簡化了設計,因此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廣泛使用。但必須要注意的是,容積法應在某個具體的LID設施設計時使用,不宜應用到多個獨立的LID設施,嚴禁應用到總規和控規尺度。舉例如下:

某小區總面積50000m2,內有兩個生物滯留設施,面積分別為200 m2和300 m2,其匯水面積分別為1000 m2和3000 m2(含生物滯留設施自身面積)。假如當地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對應的降雨量為25mm,綜合雨量徑流系數為0.6,不考慮降雨過程中的土壤下滲能力。正確的設計是:兩個生物滯留設施的蓄水容積分別為15m3和45 m3,折算成下凹深度分別為7.5cm和15cm。如果按照當前的一些錯誤做法,生物滯留設施的總蓄水量應該達到750 m3,這會導致生物滯留設施過深,積水不能及時排空,帶來一系列惡果。

某網友看到案例后,受到了“啟發”,留言說:“剩下的690 m3是不是就在其它地塊解決?”這種理解就是把容積法應用到總規和控規尺度的思維。只要理解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是面源污染控制指標后,就能明白:你在其它地塊蓄水690 m3,也不能解決本地塊剩下的46000 m2匯水區的面源污染。

7 LID設施匯水區劃分問題?

相當多LID設計中設施匯水區都是以管道為依據劃分(到目前為止,我只見到過1個項目不是這樣的,有且只有1個),再輔以容積法進行計算,很輕松就能實現整個地塊滿足年徑流總量控制率要求(有些靠調蓄池來滿足折算后的蓄水量要求),也使得LID設計看起來不需要總平圖和豎向專業配合。毫無疑問,這種做法是錯誤的!

說句心里話,這個問題都不知道怎么解釋!你設計什么設施就應該以什么設施為依據劃分匯水區,這難道不應該是基本的水文學常識嗎?

現階段由于地形圖精度或豎向設計深度不夠,很多時候還無法做到能較為準確地繪制LID設施匯水區,這就需要設計師花費更多的精力,例如:改造項目要到現場細致的觀察地形,新建項目要經常在施工現場指導施工。(有同行表示,如果這樣做的話,設計費和時間投入不成比例,這個只能呼吁增加設計費了!)

只有以LID設施為依據劃分匯水區,才能認識到海綿設計的困難到底在哪里,絕對不是什么總蓄水量達標的問題,而是總平圖和豎向的問題。這也就是前面為什么說建筑或規劃專業是主專業的原因。

8 綠地用地需不需要上設施?

低影響開發設計的關鍵在于理解“斷接”的含義,簡單說,“斷接”就是不能讓來自不透水面(屋面、路面等)的雨水直接進入管道和河道,而是要先經過透水面截留和處理,再排入管道和河道,也就是雨水不能“直接”外排。因此,綠地上的雨水可以不需要LID設施處理。

9 徑流污染去除率如何核算可以達標?可不可以按面積加權?

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本身就是污染控制指標,再考核什么污染去除率純屬多此一舉。只要LID設施設計合理,就可以認為達到了污染去除目標,至于到底能去除多少,這個作為一個學術研究可以,作為工程設計目標實在難以講清楚。

10 現在做的海綿設計感覺都是LID,其他方面,比如內澇這些如何考慮呢?

LID只是海綿的源頭部分,因為是個新東西,所以感覺海綿好像只有LID。內澇問題解決主要還是要靠城市河網水系和雨水管道系統,這些工作屬于防洪排澇和排水防澇的內容,需要慢慢納入海綿城市建設范疇內。

本人曾經寫過一篇《徑流峰值控制目標的量化研究》論文,就是為了解決現在的LID設計只做水質而不做水量控制的問題,已經被某些地方寫入地方規范了,可以從源頭解決水量控制問題,進而緩解內澇。

11 滲透管開孔率怎么計算,按照1天滲透時間可否恰當?

開孔率計算有公式,后面我會專門寫一篇文章講這個問題。至于滲透時間,目前國家只規定了上限2d,我個人認為設計要用下限(例如6h),當滲透時間超過上限時(2d),意味著設施需要進行維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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