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場所的感染風險必須盡可能先通過設施措施、組織措施和衛生措施消除,僅依靠員工個人的防護是不可取的。
按照BioStoffV第11章之規定,運營單位有義務向員工提供適合的防護裝備,并負責維護和清潔。所準備的個人防護裝備使用和選擇取決于工作類型和風險評估。
5.1 防護服
(1)防護服必須具備如下功能:
可以直接隔離污水,避免其與皮膚接觸,以防止在有生物物質環境下危害人體,或者傳播有害影響;
可以有效防潮、隔濕。
(2)適宜的防護服樣式包括:連體服、背心夾克、帶前襟工裝褲等形式,其均應滿足德國(歐盟)工業標準DIN EN 510 《用于具有被卷入運動部件風險場合的防護服的規定》。
(3)很多情況下,橡膠防護服是經常被用到的(如減少污水飛濺帶來的影響)。
(4)在有氣溶膠的環境中,如人工進行排水管道高壓清洗時,應穿著防水的防護服,其應至少滿足德國(歐盟)工業標準DIN EN 14605 中第4類防護服的標準。
5.2 防護手套
根據工作過程中的機械、化學、生物風險負荷情況,選擇確定是否佩戴防護手套。
(1)用于防護機械風險的手套應滿足德國(歐盟)工業標準DIN EN 388《機械風險防護手套規定》。
(2)直接與污水、污泥接觸的工作環境,應佩戴防水手套,其應滿足德國(歐盟)工業標準DIN EN 374 第1-5部分《化學和微生物防護手套規定》。
(3)在潮濕工作環境不能使用皮革、合成織物材料的手套和一次性醫用手套,推薦使用異丁烯橡膠,或者丁腈橡膠手套。
(4)應當給員工配備足量替換手套,以備污染和沾水的手套在清洗和干燥時替換使用。
(5)推薦在日常工作中,每日更換手套。
5.3 防護鞋
在有生物物質接觸的環境下,必須穿著具備良好透水性和吸水性的防護鞋。防護鞋應滿足德國(歐盟)工業標準DIN EN 344《用于安全、防護和職業場合防護鞋的要求及檢驗方法》。在許多情況下,防護靴是必要的。
5.4 防護眼鏡
為防止污水飛沫和氣溶膠的影響,應佩戴防護眼鏡,或者防護面罩。
(1)在污水飛濺的工作環境下,所佩戴的防護眼鏡應是帶框架的,且能貼合面部,盡量適用于絕大多數佩戴者。
(2)防護眼鏡應滿足德國(歐盟)工業標準DIN EN 166《個人防護眼鏡的要求》。
5.5 呼吸面罩
在有生物物質的場合,且技術和組織措施不能夠防止呼入飛沫和氣溶膠風險的情況下,如特別是在用噴射液態物質進行清潔工作時,應該佩戴呼吸面罩。這類護具至少是有顆粒過濾和呼氣閥的口罩(FFP3),其應滿足德國(歐盟)工業標準DIN EN 149。應注意的是,尚未有定論,FFP3防護口罩是否可以重復使用。
在流行病期間,FFP型的防護口罩有可能沒有足夠的數量供應。一種應對措施就是,重復使用已用過的防護口罩,但是其必須滿足如下條件,且最長使用時間為一個工作班次。
(1)在佩戴口罩前和摘除口罩后,手必須消毒,避免口罩內側被污染。
(2)防護口罩在使用后,應在開敞的環境中烘干(不允許在密閉的空間內)。
(3)防護口罩使用者必須是唯一性的(佩戴過的防護口罩,不允許給他人使用)。
對于帶呼氣閥的過濾型防護口罩,先關閉呼氣閥,壓緊口罩邊緣,呼氣時可以感到防護口罩明顯的壓力。如果呼氣閥不能夠關閉,則不能夠用此方法檢驗。
對于無呼氣閥的過濾型防護口罩,用雙手壓緊防護口罩邊緣,深呼氣,并屏住呼吸,防護口罩應是負壓狀態。
需要注意的是:呼吸防護裝置邊緣的胡須會影響密封和防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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