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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蕪湖污水“自產自銷” 水源地挨著排污口

時間:2019-01-11 來源:華夏時報 作者:馬維輝

本應該嚴格受到保護的飲用水水源地,結果上游300米就是排污口,導致環境隱患明顯,這樣的案例就發生在安徽省蕪湖市。

12月3日,生態環境部向媒體通報稱,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對蕪湖市進行下沉督察時發現,蕪湖市健康路水廠飲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上游約300米處存在雨污合流制陶溝排灌站,雨天污水直接排入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

“蕪湖市黨委、政府對督察交辦問題整改工作重視不夠、調度督辦不力,導致部分整改任務敷衍應付,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倍讲旖M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此,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對存在失職失責的,要求地方依紀依法查處問責到位。”

“雨天污水直排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

10月31日,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安徽省,對安徽省開展“回頭看”工作。

進駐期間,督察組接到群眾舉報,稱蕪湖市鏡湖區長江路濱江公園內有一處排污管道直通長江,污染長江水質。

當地政府現場核查反饋表示,這里其實是陶溝泵站,位于健康路水廠上游300米處,為蕪湖市老城區重要的排澇泵站,服務范圍為老城區2.8平方公里。

不過,由于蕪湖主城區內部分老舊小區的雨污分流不徹底,存在雨污混流現象,導致有污水通過泵站進入長江。2017年3月,蕪湖市政處已經將陶溝泵站由“單向止水閘門”改造成“雙向止水閘”,晴天關閉閘門,防止污水排入長江。目前,市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實施陶溝泵站排區的雨污分流改造計劃。

11月4日至9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蕪湖市,對蕪湖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進行了下沉督察,督察組也專門查看了群眾舉報的這個問題。

11月4日,督察組現場檢查時發現,蕪湖市健康路水廠飲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上游約300米處就存在著雨污合流制陶溝排灌站,雨天污水直接排入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同時,一級保護區陸域內還存在酒吧、商店、公共廁所等與供水無關的設施。

“蕪湖市在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方案中明確要求,全面排查清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違規項目、生產經營活動、排污口、生活垃圾等,于2017年底完成清理整治工作。蕪湖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整治不到位,環境隱患明顯。”督察組相關負責人表示。

被法院判決“沒有完全履行職責違法”

事實上,因為同樣的問題,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下稱“蕪湖住建委”)去年還曾經當了一回被告,并且被法院判決“沒有完全履行職責違法”。

2017年,蕪湖市人民檢察院也發現了陶溝泵站污水直排長江的情況。經檢察干警現場勘查,發現大量污水未經處理直接通過涵洞排入長江,排污口距離飲用水取水口僅280米,排污行為已經直接危害到蕪湖市民的飲水健康。

經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無為縣人民檢察院于2017年4月25日向無為縣人民法院提起了無檢行公訴〔2017〕1號行政公益訴訟,要求法院確認蕪湖住建委對排污行為怠于履行管理職責違法,并判令被告采取有效措施,停止排污行為。

無為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蕪湖市住建委雖然在檢察建議后也對陶溝排澇泵站進行了整改升級,但是向長江排污尚未徹底解決,且沒有及時書面答復處理結果。鑒于其積極提出的陶溝排澇泵站遷移擴建,有利于徹底解決飲用水的安全問題,因此,確認蕪湖市住建委沒有完全履行職責違法。

最終,2017年12月7日,無為縣人民法院作出了(2017)皖0225行初34號行政判決書,確認被告安徽省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沒有完全履行職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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