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原本就屬于“人多、水少”資源型缺水城市的首都北京,未來城市用水需求呈剛性增長,水資源面臨更加嚴峻的形勢。
為倡導節約用水與依法治理浪費水資源行為并重,加快推進國際一流節水型城市建設,本市實施了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單位內部景觀用水使用自來水補水、取水單位擅自停止使用節水設施等60種不節約用水行為都將受到法律法規的處罰。
在大樓前安裝噴泉或在大廳布置一處優美的水體景觀,已成為越來越多單位美化辦公環境的選擇,但如果景觀用水“搭錯”了水源管線,就面臨違法了。
北京市節約用水管理中心監察員到一家建筑裝飾公司檢查發現,該公司前廳內有一處景觀環境用水使用自來水的情況。該行為違反了《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第三十條第三款:“住宅小區、單位內部的景觀環境用水和其他市政雜用用水,應當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不得使用自來水。”據此,北京市水務局依法對該單位作出罰款16000元的行政處罰。
餐廳后廚是大量、長時間用水的地方。北京市節約用水管理中心監察員在一家飯店檢查中發現,后廚有1處水龍頭長流水沖肉、7處水龍頭損壞造成浪費用水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加強用水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
市水務局依法對該單位處以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該單位停止了違法行為,并將損壞的水龍頭進行更換。
去年,北京市節約用水管理中心針對市級用水單位共開展執法檢查403戶次,立案查處違法浪費用水的市級用水單位21家,其中7家被罰款,金額達24.45萬元,最大罰單是北京首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因在禁止開鑿機井的地區開鑿機井,被處以10萬元罰款。
浪費水不僅要接受處罰,下一年的用水也將受影響。北京市水務局根據《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對違法浪費用水的單位核減下一年度用水指標之規定,上述7家單位因受到處罰被核減2018年度用水指標2.9萬立方米。
截至目前,全市實現了農業用新水負增長、工業用新水零增長、生活用水控制性增長、生態用水適度增長,萬元地區生產總值水耗由2012年的20立方米下降到14.1立方米。年均節水超過1億立方米,2017年北京市在國務院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中被評為優秀。
“節水護水是北京的永恒主題,是解決首都水問題的治本之策!笔兴畡站贮h組書記、局長潘安君表示,水務部門將圍繞實施國家節水行動,加快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奮力開創首都節水護水工作新局面,不斷提升首都水安全保障水平,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1.用水單位未取得用水指標擅自用水
2.用水單位未取得臨時用水指標或者超過批準期限用水
3.供水單位擅自向未取得用水指標的用水單位供水
4.用水單位擅自改動供水管線,逃避分類計量
5.供水單位、再生水生產企業和其他直接從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未按照規定及時向節水管理部門報送供水情況、實際用水量或者提供虛假資料
6.拆遷人未與供水單位簽訂停止供水協議或者未按照協議要求擅自施工造成水資源嚴重浪費
7.供水單位沒有正當理由故意拖延、不與拆遷人簽訂停止供水協議或者未及時采取措施停止供水造成水資源浪費
8.再生水輸配水管線覆蓋地區內的工業用水單位未使用再生水
9.間接冷卻水直接排放或者循環使用率低于98%
10.純凈水生產企業產水率低于70%
11.以水為原料的生產企業直接排放尾水
12.現場制、售飲用水單位或者個人未安裝尾水回收設施且拒不改正
13.種植業用水不計量或者大水漫灌造成浪費用水
14.用水單位擅自改變農業用井用途
15.住宅小區、單位內部景觀用水和市政雜用水使用地下水或者自來水作為城市景觀水體補水
16.提供洗車服務的用水單位,未向節水管理部門報送已建成循環用水設施的登記表或者再生水供水合同
17.高耗水單位和用水戶未保證設備正常使用,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拆除設備
18.用水單位不落實節約用水管理責任且逾期不改或者造成浪費用水等不良后果
19.單位和個人擅自從公共供水設施、消防設施取水
20.建設項目的節水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
21.建設項目未建設再生水利用設施,或者設施沒有達到規定要求
22.建設項目未建設節水設施,或者設施沒有達到規定要求
23.耗水量大的用水單位未安裝、使用循環用水設施或者洗車企業未按規定使用再生水
24.提供洗車服務的用水單位未建設、使用循環用水設施,或者未按規定使用再生水
25.用水實行包費制
26.取水單位擅自停止使用節水設施
27.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計量設施
28.不按規定提供取水、退水計量資料
29.未經批準擅自取水
30.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
31.單位和個人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逾期不繳納
32.未經批準開鑿機井
33.經批準開鑿機井但是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
34.在禁止開鑿機井的地區開鑿機井行為
35.未經批準在嚴格限制開鑿機井的地區開鑿機井,或者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
36.未經批準開采基巖水的,或者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
37.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擅自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
38.取水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或者取水許可證
39.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拒不執行審批機關作出的取水量限制決定
40.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取水權
41.取水單位或者個人不按照規定報送年度取水情況
42.取水單位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
43.取水單位或個人退水水質達不到規定要求
44.取水單位或個人未安裝計量設施
45.取水單位或個人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運行不正常
46.偽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請批準文件、取水許可證
47.自來水供水單位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單位供水水質、水壓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間斷供水
48.公共供水設施或者對外供水的自建供水設施不做定期檢查、維護,造成公共供水設施損壞或發生供水事故
49.未經自建設施供水單位同意擅自拆除、改裝、遷移或者毀壞向周邊單位、居民供水的自建供水設施
50.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水質檢測或者委托檢測
51.水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水行政許可
52.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水行政許可
5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水行政許可,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水行政許可的活動行為
54.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且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
55.超越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且法律、行政法規未作出規定
56.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行政機關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且法律、行政法規未作出規定
57.安裝有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新建房屋驗收交付使用
58.未按更新改造計劃更換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
59.在限定的期限內未更換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
60.漏水嚴重的房屋便器水箱和配件未按期進行維修或者更新
《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取水許可管理辦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北京市自建設施供水管理辦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辦法》《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城市房屋便器水箱應用監督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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