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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紅:濕地保護10年后再行動為時太晚

時間:2011-02-21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作者:宋雪蓮 郭芳

《中國經濟周刊》:我們應當如何處理濕地保護與利用的關系?

印紅:“絕對保護”和“無序開發”的理念在濕地保護領域都是不可取的,對維護濕地生態系統健康都是有害的。濕地生態系統擁有巨大的經濟價值,但只有在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濕地資源,才能保證濕地生態系統持續發揮效益,這就是《濕地公約》倡導的“合理利用原則”。當前,在自然保護區和濕地公園的建設和發展過程中,一些地方沒有很好地處理二者的關系,過度利用濕地的各種資源,不僅導致濕地資源枯竭,還對濕地生態系統產生了不可逆轉的負面影響。只有做到既促進生態保護,又充分發揮經濟效益,才能實現保護和合理利用的“雙贏”,才能使濕地保護管理工作走上健康可持續的發展軌道。這里我要強調一點,作為濕地保護的管理者,一定要轉變保護與利用就是對抗、沖突的思維與決策定勢。

濕地生態系統的退化或喪失通常取決于生態保護與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之間的競爭,表象是矛盾、沖突,實質上是尋求平衡、兼顧,只要尊重科學規律、把握發展規律,睿智的管理者就能夠找到解決問題的平衡點。要想使社會從濕地生態系統中最大可能地獲得可持續發展的利益,必須從和諧、統籌的立場解決好決策者、管理者的認識問題。

濕地保護事關未來國家安全

《中國經濟周刊》:剛剛過去的“十一五”,我國濕地保護的成效如何?“十二五”期間,又有什么樣的目標和預期?

印紅:“十一五”期間,全國新建濕地自然保護區80處,濕地自然保護區總數達到550多處;國家濕地公園由2個增加到145個、地方濕地公園 120多處;新增國際重要濕地7處,總數達到37處。全國每年新增濕地保護面積30多萬公頃,自然濕地保護率從“十五”末的45%增加到“十一五”末的50.3%左右,每年增加一個百分點,完成了“十一五”規劃確定的“50%”的目標任務。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要求,“堅持保護優先和自然修復為主,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指出要“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保護好草原和濕地”,這些為我們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濕地保護管理工作明確了方向。同時國家生態補償制度建設的推進、中央濕地生態保護補助財政專項資金的設立等等,都是我們繼續強化濕地生態保護,抓好管理工作的機遇。

下一個五年,我們的目標是力爭到“十二五”期末,使自然濕地有效保護面積比重從49%提高到55%,初步緩解濕地面積減少和功能退化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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