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貢獻】
一、早期具體負責編制完成西安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為我國第一批城市規劃的編制樹立了一個樣板。
二、較早研究信宅問題和低層高密度的住宅區規劃,提出建筑師與規劃師結合,住宅建筑設計和居住規劃設計相結合,并進行了試點設計。
三、為重振在文革中被廢馳的城市規劃,組織恢復學術研究,具體制訂科研長遠規劃,組建城市規劃和城市交通學術組織,較早預見我國城市交通問題的嚴重性,創議及早綜合冶理大城市交通,推動我國交通工程學發展。
四、組織編制完成唐山地震后重建規劃,具體編制了新市區(豐潤)的建設規劃,總結了城市抗震和恢復重建規劃的基本要求。
五、負責編制了天津市地震后恢復重建規劃(天津市總體規劃第17稿)將城市總體規劃和近期建設密切結合起來,城市規劃和建設計劃密切結合。
六、為適應對外開放,研究了特區城市和對外技術經濟開發區的規劃問題,具體負責編制了深圳市的總體規劃,將全國城市規劃評比一等獎,總結了適當規模,滾動發展等特區城市的規律,擺脫機械按程序的規劃思想,樹立針對實際需要的遠近結合的綜合規劃思想。
七、在總結城市發展一經濟發展必須相輔相成的經驗基礎上,組織編訂國家城鄉建設技術政策,具體編寫城市建設政策總綱和說明報告。將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經國家務院批準實施,還主持了城市規劃法60起草工作,經全國人大通過頒布。
八、研究城市用地制度改革,為建立和發展房地產業,提出基本方向和具體構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