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北京師范大學環境科學研究所環境模擬與污染控制國家重點聯合實驗室 南昌大學水利系
摘 要:隨著人口增加和經濟發展,我國水資源短缺越來越突出,水污染越來越嚴重。導致水體污染嚴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重建設、輕管理;重經濟,輕環保的觀念影響,治理污染物的經濟實力不夠雄厚,環境保護意識不強等等,其中水體污染管理不到位也是一個主要原因。在過去的二十幾年間,我國對污染管理主要采取濃度控制的方法,其他管理政策和方法(例如污水排放標準、排污收費政策和監測體制等)也都是以濃度控制為基礎。目前我國正在開始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的管理制度。其實一些發達國家在以污染物總量控制、收取排污費的基礎上,還允許排污許可證的轉讓。例如:美國1982年允許各州建立“排污交易”系統,1986年提出“排污交易”的政策。排污交易主要包括三個基本思想:①確定總量控制區各污染源的排污限值;②環保局具有限制與分配各污染源排污總量的權利;③建立有價買賣排污權的市場。 排污許可證的實行為推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奠定了基礎,在我國如何即兼顧經濟的發展又不損害環境效益的條件下,排污許可證是否可以轉讓交易?轉讓有何效益?又將如何轉讓?這是在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中應該值得研究的問題。
Abstract:
關 鍵 字:水環境;管理;排污;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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