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環保終身追制責 避免淪為“罰酒三杯”
時間:2015-05-08 09:30:46 作者: 來源:人民法院報
對于生態文明建設而言,眼下最主要的工作是事前預警,而不是“事后滅火”。有了“終身追責”做后盾,再加上“事前預防預警”的有效輔助,必能降低生態嚴重破壞發生的幾率。
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稱,建立領導干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對任期內造成生態嚴重破壞的要記錄在案,實行終身追責,不得轉任重要職務或提拔使用,已調離的也要問責。
官員任期內生態嚴重破壞將被終身追責,突出對領導干部生態環境履職情況全過程的監督和問責,有利于將生態文明建設的頂層設計“落地生根”,彌補制度缺陷,有效改善生態環境質量,這是一種難得的進步。但在筆者看來,保護生態既要終身追責更需事前預警。終身追責可以扭轉無人擔責的陋習,而事前預警則可以將破壞生態行為消除在萌芽狀態。
生態文明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五位一體”總布局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關系到社會發展的各行各業。去年,中央紀委機關、中央組織部、審計署等七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其中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中明確規定審計內容需包括“自然資源資產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生態環境保護以及民生改善等情況”。種種舉措可以看出中央對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視程度。
客觀而言,為官一任理應造福一方,但一些地方官員為了追求所謂的政績,生態紅線被肆意踐踏。而“紅線”就是高壓線,絕不能碰,碰了就要付出沉重代價。這次中央出臺《意見》,正是對破壞生態環境的嚴厲打擊和綜合治理。在終身追責方面,當務之急需要落實問責操作細則,明確官員履職的相關考核程序,即破壞生態環境到底嚴重到什么程度,對官員不論是任期還是離任都應該有一個量化標準,避免有關規定淪為“罰酒三杯”。
同時,要進一步完善環境績效考核。環境績效考核在國際上已經獲得了廣泛應用,遺憾的是,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起制度化的環境績效評估機制。特別是在環境危機倒逼的當下,生態考核日益重要,如何將環境績效考核與官員的政績考核有機結合起來,這是一道善治考題,有利于激勵官員的執政決策,更多地考慮生態環境的未來長遠發展,而不是一味追求短、平、快和容易出成績的項目。
總之,對于生態文明建設而言,眼下最主要的工作是事前預警,而不是“事后滅火”。要知道,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事前控制就是保護生態的免疫系統,能夠對生態環境提前敲響警鐘,防患于未然。有了“終身追責”做后盾,再加上“事前預防預警”的有效輔助,必能降低生態嚴重破壞發生的幾率,更好地從源頭上控制事件的發生,實現生態文明的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