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環境形勢嚴峻 治污不能滿足于達標排放
時間:2015-05-04 08:49:32 作者:曹家新 來源:中國環境報
近年來,國家制定了一系列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污企業只要做到了達標排放,就符合環保法律的要求。然而,達標排放只是最基本的環保要求,達標排放是合法經營的最低限,達標排放不等于不排放,不等于沒有污染。
污染物排放標準與環境質量標準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一個企業的污染物排放達標了,并不意味著其周邊的環境質量也能達標。因此,對于生活在該企業周邊的居民來說,也可能受到了環境污染和環境侵害。比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規定,企業廠界無組織排放標準是1.0mg/m3,而現行的環境空氣質量顆粒物的二級標準日均值是0.3 mg/m3。企業若廠界無組織排放0.8 mg/m3,雖符合排放標準,但卻高于環境質量標準。同樣,我國空氣質量標準鉛含量年均值是每立方米1微克,而工業排放標準是每立方米10毫克,相差1萬倍。雖然大氣有稀釋作用,但兩項標準并不能完全銜接。
中國經濟經過幾十年的高速增長,環境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的后果將進入集中暴發期。近幾年屢屢發生的各種重金屬危害人體健康事件就是一個明顯的標志。比如,一些地方涉鉛企業雖然能夠配套相應的重金屬污染治理設施,其鉛及化合物也能實現達標排放,但仍然在當地發生了血鉛超標的現象。這一現象說明,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環境質量標準不科學、不合理是造成環境健康問題的重要原因。
目前,我國還沒有真正建立以健康為核心的環境質量標準體系,在環境標準應與國家的技術水平、社會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約束下,環境質量標準還僅僅是環境標準,并沒有真正成為人的健康環境標準。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環境污染糾紛、環境污染投訴,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近年來環境事件頻發,我國的環境污染形勢依然嚴峻。由于長期的點、源污染交織,工礦污染凸顯,污染與生態惡化并行,導致某些居民的生存安全受到影響。在內陸河湖污染未見明顯好轉的同時,我國的近海海洋污染總體形勢也很嚴峻,部分入海排污口鄰近海域環境污染嚴重,頻發的農業污染事件也給我國經濟和農民的財產造成很大損失。因此,環境治理不能滿足于達標排放,排污企業履行環境責任的意識和行為都有待進一步加強。
做好新形勢下的環境保護工作是確保生態文明建設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的重要舉措。一方面,要把發展強度嚴格控制在環境承載力之內,才能實現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從而為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效的環境支撐;另一方面,要把以污染減排為重點的約束性指標放在極為重要的位置,通過抓好污染減排,達到促進發展方式轉變、產業結構調整、環境質量提高的目的。在促進發展的進程中,不僅要關注經濟指標,更要關注人文指標、資源指標和環境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