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式水源地水質現狀堪憂 必須給予高度重視
時間:2015-04-10 08:49:22 作者:張琪 來源:中國環境報
分散式水源地一般多為小型水庫、山坪塘、蓄水池等,供水人口一般在千人以下。筆者在對分散式水源地進行調查中發現,分散式水源地集雨面積小、面源污染嚴重、水質自凈能力差、大部分沒有專業的水廠對源頭水進行處理,有的經過蓄水沉淀、簡單消毒后飲用,更有許多村民不經任何處理就直接飲用,水質現狀令人擔憂,必須給予高度重視。
經調研,筆者發現,分散式水源地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主體責任不明確。大部分水源地處于無人負責的狀態,部分由所在村社負責,沒有明確的責任主體。
二是環境監管缺乏依據。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政府劃定有保護區,環保部門可以依據環境法律法規實施嚴格監管。但是,分散式水源地沒有保護區的劃定,致使水源地周邊養殖、面源污染嚴重,肥水養魚、垂釣現象普遍,甚至有的水源地還有動物尸體漂浮。
三是缺乏預警機制。分散式水源地沒有被納入當地環保部門的例行監測,水源地水質實際狀況不明,衛生疾控部門對末端水也沒有進行監測,水體一旦被污染,直接危害村民的健康。
分散式水源地規模雖小,但是分布廣、數量多,服務的總人口眾多,一旦出現飲水安全問題,直接影響到廣大居民的生命安全,必須引起各級政府高度重視。
首先,要加大宣傳力度,讓各級政府及村民充分認識到保護水源地水質安全的重要性,增強安全飲水意識,形成人人關心、人人關注飲用水安全的氛圍。
其次,要明確責任主體。水源地的責任主體是當地政府,因此,地方政府要對當地的環境質量負責。各級政府一定要強化主體意識,明確專人負責,加強對水源地的管理。
第三,建立預警和應急機制。要將分散式水源地的水質狀況納入當地環境監測部門的監測要點,衛生疾控部門要對飲用的末端水進行定期抽檢,發現水質異常要及時預警。地方政府要建立飲用水安全應急機制,一旦發生飲水安全事故,必須及時應對,確保居民的人身健康。
第四,地方政府要加強對分散式水源地周邊的環境治理。取締水源地周邊的養殖戶,引導周邊村民種植經濟林,避免因種植農作物而造成面源污染。
作者單位:重慶市南川區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