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半焦(蘭炭)企業焦化準入基本技術條件》
時間:2015-04-09 09:35:58 作者:石巖峰 來源:中國化工報
工信部產業政策司前不久發布《半焦(蘭炭)企業焦化準入基本技術條件》(以下簡稱《基本條件》)。我國半焦行業將從2017年執行更嚴格的新準入條件,半焦企業應當抓住時機,根據《基本條件》進行整改達標,盡快取得行業準入資格,以免被迫出局。
目前,我國半焦企業普遍規模小,實力不強。常規機焦單位產能投資為500元~600元/噸,100萬噸產能總投資在5億~6億元左右,而同等規模的半焦僅需8000萬元~9000萬元,相差5倍~6倍。半焦企業裝備水平比常規機焦低不少,本身工藝比較簡單,但污水處理難度較大,唯一的毛病就出在環保上。
現在申報的企業較多,但是通過的比較少。究其原因,就是環保裝置不達標!痘緱l件》是企業申報準入的首要條件,環保裝置缺一不可,規定需要有的項目,實際若沒有,即便企業產能夠了,工信部也不會給予審批。
目前我國對半焦企業仍按《焦化行業準入條件(2008年修訂)》(以下簡稱《準入條件》)要求,受理依照國家有關程序核準或備案建設的項目。2017年1月1日后,將按照2014年修訂的焦化行業準入標準進行審核。截至目前,全國基本符合《準入條件》的半焦企業僅有3家,年產能為180萬噸。這與全國近億噸半焦產能來比,簡直就是鳳毛麟角。經過多次組織專家到企業實際調研發現,由于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企業在滿足《準入條件》方面走了很多彎路,也投資了不少冤枉錢,但還是滿足不了《準入條件》的要求。
此次出臺《基本條件》,即告誡企業若達到《基本條件》中工藝與裝備和環保、安全、綜合利用設施兩方面基礎技術條件要求,滿足備煤、炭化爐、篩焦、煤氣凈化和污水處理、環保監測設施等環節應具備的處理工藝、設施及相應的措施,就能達到準入條件,就能申請準入,使企業申請準入的可操作性大大增強。
此次《基本條件》推出的一項最關鍵措施是裝備除塵,以前有不少企業和專家對此持懷疑和否定態度,但是經過我們據理力爭,用事實說話,才換來了“裝煤應采用雙室雙閘給料器”的炭化爐除塵法。炭化爐的主要污染物為煤塵、荒煤氣等,應采用措施一是裝煤采用雙室雙閘給料器,同時爐頂布料系統設袋式除塵器;二是煤氣風機與吸氣彎管上的調節閥聯鎖,控制爐頂壓力±50Pa。而這裝煤應采用雙室雙閘給料器的措施,因雙室雙閘一百年前就開始使用,一些企業想當然認為過時,就去掉了。針對這一問題,協會多次現場考察發現,裝煤最有效的還是雙室雙閘。既然是最有效的,而且投資不大,就不用在意它用了多少年。
再比如,“氨水循環水池、焦油分離池應建在地面以上”僅此一項就否決了許多企業。企業叫苦連天。這也是《基本條件》爭議最大的一點,協會經過反復調研,認為現有企業已建地下氨水循環水池和焦油分離池,可以完善原地下池防滲措施,在原地下池內按照設計規范建設鋼罐。這樣對眾多企業在原地下池的基礎上再加一道鋼罐,雙保險,和地下水進行了隔離,比以前更好,從根本上解決了向地下滲水的問題。既然目的達到了,是地上建還是地下建,也就無關緊要了。
此外,過去生產污水應配套建設污水焚燒處理或蒸氨、脫酚、脫氰生化等有效處理設施,并按照設計規范配套建設生產污水事故儲槽(池),生產廢水嚴禁外排。這次在《基本條件》中,寫的是“生產廢水應配套建設廢水焚燒處理設施或其他有效廢水處理裝置,并按照設計規范配套建設事故儲槽(池),企業熄焦水必須閉路循環”。去掉“或蒸氨、脫酚、脫氰生化等有效處理設施”,是因為經過不斷的實踐證明以上方法不適宜在半焦企業中使用。
半焦產生污水的COD在3萬毫克每升以上,企業如果用脫氰生化來處理,就必須配10倍水才可以生化,但是生產半焦的地方都缺水,而且就算企業不計較用這么多水,可是回來的水的使用又成問題,而且焦化廢水很難外排。為處理1噸污水,用10噸新鮮水來處理,處理完再排,這根本不可能實施,所以這次定污水COD的處置措施為焚燒處理。
2008版《準入條件》再有不到兩年就到期了。這期間,“2014年4月以前建成的半焦(蘭炭)爐單爐生產能力不小于7.5萬噸/年,每組生產能力不小于30萬噸/年,企業生產能力不小于60萬噸/年”的企業,達到“環保、安全、綜合利用設施”和“環保監測設施”的要求,以及達到《準入條件》的其他相關規定和標準要求時,企業才能申報焦化行業準入。如果這兩年企業達不到08版《準入條件》的要求,那么從2017年開始,就開始執行14版《基本條件》的要求,則半焦(蘭炭)爐單爐生產能力就成為≥10萬噸/年,企業生產能力≥100萬噸/年;同步配套建設煤氣凈化(含脫硫、脫氨)和煤氣利用設施。臺階提高了不少,企業就更難達到了,所以企業必須搶抓機遇,提高自身環保能力,迅速按《基本條件》的要求達標,否則就真的沒有機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