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關注:能效“領跑者”能否推動節能快跑?

時間:2015-02-27 09:39:50 作者:  來源:中國環境報

編者按

國家發改委等7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印發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提出在變頻空調、電冰箱、滾筒洗衣機、平板電視等家電產品中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

2014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指出,加強節能減排,實現低碳發展,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必由之路。專家表示,在節能惠民政策結束后,市場出現一定“開倒車”現象,低能效家電產品占比有所抬頭,此時出臺能效“領跑者”制度時間恰到好處。

何謂能效“領跑者”制度?

能效“領跑者”是指同類可比范圍內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產品、企業或單位。能效“領跑者”制度通過樹立標桿、政策激勵、提高標準,形成推動終端用能產品、高耗能行業、公共機構能效水平不斷提升的長效機制,促進節能減排。

具體做法就是定期發布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終端用能產品目錄,單位產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產品生產企業名單,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公共機構名單,以及能效指標,以此樹立能效標桿。同時,對能效“領跑者”給予政策扶持,引導企業、公共機構追逐能效“領跑者”。適時將能效“領跑者”指標納入強制性能效、能耗限額國家標準,完善標準動態更新機制,不斷提高能效準入門檻。

實施范圍覆蓋哪些領域?

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范圍包括三類:終端用能產品、高耗能行業和公共機構。

◆用能產品 綜合考慮產品的市場規模、節能潛力、技術發展趨勢及相關標準規范、檢測能力等情況,選擇量大面廣、節能潛力大、基礎條件好的變頻空調、電冰箱、滾筒洗衣機、平板電視等家電產品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以后逐步擴展到辦公設備、商用設備、照明產品、工業設備以及交通運輸工具等產品。

◆高耗能行業 綜合考慮行業的能源消費量、節能潛力、節能技術發展趨勢以及能耗統計、計量、標準等情況,選擇火電機組、原油加工、 鋼鐵、乙烯、合成氨、電解鋁、平板玻璃、水泥等產品實施能效 “領跑者”制度,以后逐步擴展到電力、石油石化、化工、鋼鐵、 有色、建材等高耗能行業的其他產品。

◆公共機構 按照同類可比原則,對公共機構進行合理分類?紤]到數據的可得性、評價的規范性,先以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為重點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逐步涵蓋各類型公共機構。

“領跑者”需滿足哪些條件?

用能產品:能效水平達到國家標準1級以上,且為同類型可比產品中能源效率領先的產品,能效“領跑者”指標應逐年提高;采用先進高效節能技術和零配件,產品全生命周期能耗較低;產品獲得國家采信的節能產品認證證書,具有國家認可實驗室的第三方能源效率檢測報告;產品質量性能優良,近一年內國家監督抽查中,產品質量無不合格;產品為量產的定型產品;生產企業為中國大陸境內合法的獨立法人,具備完備的質量管理體系、健全的供應體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務能力,承諾“領跑者”產品在主流銷售渠道正常供貨。

高耗能行業:單位產品能耗水平達到能耗限額國家標準的先進值,且為行業的領先水平,能效“領跑者”指標應逐年提高;“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間,均完成了政府下達的節能量目標任務,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設備和產品;按照國家標準《能源管理體系要求》(GB/T 23331-2009),建立了能源管理體系;建立了完備的能源統計和計量管理體系,能源計量器具配備滿足國家標準《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 17167-2006)要求,已經通過能源計量審查;建立了節能獎懲制度;已經開展或正在開展能耗在線實時監測系統建設;年能源消費量超過1萬噸標準煤的獨立法人;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環境事故。

公共機構:按照同類可比原則,能源效率為同一氣候類型中同類公共機構的領先水平,能效“領跑者”指標應逐年提高;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設備和產品;建立了完善的節能管理制度和能源管理體系,在本地區同類型公共機構中節能管理水平領先;建立了完備的能源統計和計量管理體系,能源計量器具配備滿足國家標準《公共機構能源資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要求》(GB/T 29149-2012)要求;年能源消費量一般不低于 50 噸標準煤;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如何遴選和發布?

用能產品遴選采用企業自愿申報、專家評審、社會公示等方式。入圍產品的生產企業在品牌宣傳、 產品營銷中使用能效 “領跑者”標志,可在產品明顯位置或包裝上,也可在能效標識本體上直接印制能效“領跑者”標志。入圍產品目錄每年發布兩次。

高耗能行業由行業協會通過數據征集、資料審查、現場核驗、同行評議、專家座談等方式,遴選出上一年度的高耗能行業能效“領跑者”名錄和單耗指標,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每年發布一次。

公共機構則由省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依據相關國家標準,通過資料申報、現場調研、專家評審等方式,對每種類型的公共機構評選出能效“領跑者”,上報國管局。每年發布一次。

與“節能惠民”有何不同?

此次推出的能效“領跑者”制度與節能惠民工程均可促進家電節能,但也有不同之處。

節能產品惠民工程主要是通過對高效節能產品給予財政補貼,促使市場銷售價格不斷下降,激勵廣大消費者多購買高效節能產品,多節約資源。

能效“領跑者”制度重點不在刺激消費,而在于引導行業提高節能技術。主要通過樹立標桿,引領企業使用更新的節能技術,推動企業在研發、生產上加大高能效產品的比重,促進節能技術的研發和推廣,并不直接針對消費。

他山之石

日本怎么做?

能效“領跑者”制度起源于日本,是日本業界根據《節約能源法》要求制定的一項推動節能環保技術發展的措施。主要通過推動節能環保標準的不斷提升,鼓勵企業以自我聲明的方式向消費者推薦更為節能的產品,政府則對限期內不能達到節能要求的企業做出公示和處理。

日本能效“領跑者”制度主要參與方,包括政府、能源專家、制造企業、進口商、零售商和消費者。為了保障“領跑者”制度的順利實施,日本對不同的參與主體,采取了不同的激勵與約束措施。其中,制造企業是“領跑者”制度實施的主體。

日本對制造企業既有激勵措施,也有約束手段。在激勵措施方面,對于表現突出的制造企業,一是可以獲得研發支持;二是企業的綠色采購可以得到政府的低息貸款,企業的節能改造和節能技術開發項目也可獲得政府貸款擔保;三是企業產品列入政府采購目錄;四是能獲得品牌宣傳機會。

除了以上激勵措施,政府對制造企業還有嚴格的約束機制,主要有:第一,必須建立展示項目,并接受政府監督。日本《節約能源法》要求,列入能效“領跑者”制度的產品必須建立展示項目。同時,日本經濟產業省是監督部門,對經濟產業省的審查和建議,制造企業必須遵照執行,否則將受到警告、公告、命令,甚至罰款等處罰。第二,目標產品年度未達標,企業將受到處罰。政府每年會對“領跑者”目標產品實施檢查,對檢測未達標的企業規定了懲罰辦法,要求其對不達標原因作出解釋。如果是因為節能性能的改進措施不充分所致,將采取勸告、命令、公示、罰款等措施勒令企業限期達標。若限期仍達不到“領跑者”能效標準,目標產品將不允許上市銷售。第三,實行自愿性節能標識制度。通過標識形式標明產品是否達到“領跑者”標準。節能標識制度能夠有效引導消費者選購節能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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