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關注:我國基本建立涉水法律法規體系!
時間:2014-12-26 10:55:00 作者: 來源:法制日報
水利是社會經濟發展不可替代的支撐,是生態環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關于國家財政水利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的調研報告指出,我國基本建立起涉水法律法規體系,各項涉水事務管理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報告介紹,目前我國形成了包括以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和水污染防治法4部法律,《水文條例》、《抗旱條例》等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地方性法規的水法律法規體系,內容涵蓋了水建設各個方面。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工委關于國家財政水利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的調研報告指出,抓緊研究制定節約用水等法律,完善水利法律制度。
報告建議,人大應加快水利法制建設,抓緊研究制定節約用水、地下水管理、河湖管理、農田水利等法律,強化水行政監督執法,將水利建設管理納入嚴格的法制化軌道。應當通過執法檢查、專項工作報告、專題調研等多種形式,及時發現問題,推動改進工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工委關于國家財政水利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的調研報告顯示,我國全面推進農田水利建設,農業灌排體系初步建立,有效支撐了糧食生產和農民增收。
報告介紹,2011年至2013年全國財政累計支持農村水利建設3807億元,主要用于大中型灌區節水改造與建設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等。全國已建成萬畝以上灌區近8000處,建成各類小型農田水利工程2000多萬處,農田有效灌溉面積達到9.52億畝。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工委關于國家財政水利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的調研報告指出,水利建設是基礎性、公益性較強的重要投資領域,投資需求大、任務重,目前無論從中央、地方看,投資力度都需加強。
報告介紹,2011年至2020年全國水利投資年均需4000億元,而從2011年至2013年投入情況看尚存在較大缺口。各級地方財政投資約占財政水利資金的54%,由于財力和機制方面的原因,一些地方政府投入意愿不強、投入不足,一些地方沒有按要求落實配套資金。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工委關于國家財政水利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的調研報告指出,我國財政水利資金投入結構上存在重建設輕保護現象,2013年全國財政水利資金用于水資源管理與保護、水土保持和生態保護的支出合計僅占6.1%。
報告說,調研中地方普遍反映,財政水利資金主要用在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而水資源和水生態保護投入較少,現行政策未能全面反映地方為水資源生態保護付出的貢獻。全民節水意識不強,水利設施產權與使用者脫節,水價偏低等因素也影響了水資源、水生態的保護效果。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工委關于國家財政水利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的調研報告顯示,社會資金對水利領域投入缺乏積極性,主要還是依靠貸款和群眾投工投勞。
報告指出,我國水利建設依賴政府單一渠道投資的狀況比較突出,非財政性投入占全社會水利資金投入比重普遍很低。目前水利中長期優惠貸款政策還未建立,有些地方用土地抵押的方式建立政府性水利融資平臺,可能存在潛在的財政風險。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工委關于國家財政水利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的調研報告指出,涉水部門間職能交叉,規劃和項目缺乏統籌銜接,水利資金投入存在“碎片化”現象,影響水利建設的實際效果。
報告認為,國務院應加快推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盡可能劃清部門職能范圍,減少職能交叉。同時,科學制定國家水安全政策和戰略規劃,加強涉水規劃的銜接,建立部門協調機制,切實解決水利領域條塊分割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工委關于國家財政水利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的調研報告指出,我國財政水利資金管理不夠嚴格,建議加強審計監督。
報告指出,各級人大和政府應支持審計機關做好財政水利資金和重大水利項目的審計工作,將財政水利資金和重大水利項目作為審計工作的重點并常態化。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工委關于國家財政水利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的調研報告建議,國家應當研究編制水利三年滾動財政規劃,科學制定發展目標、測算資金需求。
報告說,中央應進一步加大水利資金整合力度,集中財力,統一標準,重點解決水利建設、土地整理、田間工程、農業綜合開發、現代農業等涉水項目的重復建設、相互影響問題。地方要在預算編制環節統籌安排水利資金,建立項目查重機制,以縣級農田水利規劃為依托安排資金,防止重復浪費,提高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