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治太湖:預防職務犯罪與懲治環境犯罪并舉

時間:2014-12-04 09:48:00 作者:  來源:中國環境報

“天堂之美在于太湖美,希望蘇州為太湖增添更多美麗色彩!边@是習近平總書記今年“兩會”期間看望蘇州代表時的寄語。

美好的事物,容不得半點玷污。江蘇省蘇州市檢察機關與環保部門以維護古城美譽為己任,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全力護航生態文明建設,讓天更藍、水更清、城更美。

據悉,江蘇省蘇州市吳中檢察院擬打造太湖“生態預防圈”,將太湖領域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擺在與懲治犯罪同等重要的位置。

營造“水清人廉”生態人文環境

“靠水吃水,太湖水越來越干凈,咱漁民也越來越有盼頭嘍!”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東山島湖心村村民老劉劃著小船,來到距岸邊幾百米遠的太湖水域,給自家養的螃蟹喂食。

太湖是蘇州百姓名副其實的“母親湖”。吳中區管轄了太湖近3/5水面和近1/2湖岸線,境內湖蕩密布,河流縱橫,有澄湖、石湖、胥江、婁江、江南運河等。

近年來,非法捕撈、違法排污等不法行為時有發生,環太湖的生態環境面臨挑戰。在破壞水環境違法犯罪行為背后,存在公職人員不作為、濫作為的身影,甚至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

為打造“水清、人廉”的生態人文環境,吳中檢察院首創生態檢察,與司法行政部門聯手保護太湖。

2013年以來,吳中檢察院已立案查處了發生在太湖流域、破壞生態環境的職務犯罪案7件7人,還專門就太湖水域的生態保護與轄區內多部門共建了環境執法聯動工作機制。

結合辦案,吳中檢察院預防科干警走訪了農林、環保等行政執法機關,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查處的相關職務犯罪案例,做好警示教育。同時,研究支農惠農政策,摸清涉農資金數量、來源及流向,重大環太湖工程進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太湖多數島嶼、村鎮位置偏僻,信息相對閉塞。吳中區檢察院還因地制宜組建“檢察碧波行”服務團隊,送法到環太湖村鎮,將預防職務犯罪宣講延伸至洞庭東西山、光福、胥口等環太湖村鎮。另一方面,通過將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引入村干部選舉及村官選任、與環太湖村鎮建立信息共享平臺、提供“點對點”預防咨詢等模式,為基層干部把好廉政關。

近年來,在太湖生態環境漸好的同時,破壞太湖水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吳中區檢察院于2013年首倡“生態檢察”,與法院、環保局、信訪局和監察局等部門制定出臺《關于加強太湖暨水環境司法與行政聯動保護的實施意見》。在開展“生態檢察”過程中,吳中檢察院刑檢部門指派專人,優先辦理污染環境、非法捕撈水產品等破壞太湖水環境的犯罪案件,并加大刑事訴訟監督力度。

聯合執法防止非法捕撈

每年的2月至8月是太湖禁漁期,但非法捕撈現象依然嚴峻。

吳中區檢察院2013年的一項調查顯示:吳中區每年有10%以上的漁民家庭因非法捕撈受到行政處罰,漁民以“半文盲”居多,職業轉換困難,守法意識淡薄。對多數漁民而言,“魚是可隨時捕撈的資源”、“這么大的湖,電一點不會有大的影響”等傳統理念根深蒂固,祖祖輩輩圍繞“捕魚、修船、織網”所形成的生活方式很難立即改變,特別是封湖禁漁長達7個月,更讓他們難以接受與不習慣。

非法捕撈“獲利大,成本低”。以“太湖三白”之一的白魚為例,在封湖禁漁期的價格一般比開捕期高10%以上。使用禁用漁具、方法的捕撈效率往往是正常漁具或方法的數倍。例如,使用漁籪多設一個籪袋就意味著每年可能多2萬元以上的收入。同時,非法捕撈所使用的禁用工具如毒藥、發電機等也極易獲得。

與之相反的,卻是非法捕撈監管難以全面有效實施!疤蛎娣e達2250平方公里,每名執法人員平均巡查面積達30多平方公里,這么大的巡查面積哪可能做到!”一名漁政執法人員感嘆。再加上執法人員不可能全天候24小時不間斷巡查,就形成了巡查行為在時間、空間上都呈現點狀、間隔的狀態。

據吳中檢察院副檢察長崔進文介紹,吳中檢察院首創與法院、環保、監察等部門成立司法與行政聯動保護機制,設立了太湖水環境保護聯動辦公室,統籌協調太湖水環境保護事宜,“一方面實現信息共享,一方面聯動查處,對于行政缺位行為,司法機關及時督促”。

以蘇州市為例,2012年漁業部門予以行政處罰的非法捕撈案件達407件,但在刑事處罰方面,2011年以來僅有1例電魚案件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科學利用太湖漁業資源對遏制太湖水體富營養化、保護水域生態安全有著重要作用。對漁民非法捕撈不是僅憑漁政部門一己之力能解決的,亟需多部門綜合治理!币晃晦k案檢察官說。

吳中區檢察院建議相關部門形成聯合執法常態機制,從非法捕撈工具的制售、使用和水產品的銷售等多個環節予以監控。行政執法部門與刑事司法部門要加強銜接,合理設置“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立案標準,提高刑事處罰率。同時,將漁民福利與其遵紀守法程度掛鉤,在積極解決漁民諸多困難的同時,也對其捕撈行為形成一種約束。

嚴厲打擊涉生態職務犯罪

近年來,為整治太湖,各級政府撥付專項資金用于生態河道建設和污水管網建設,以圖從源頭上減少太湖污染源。但是隨著水污染的治理,水利建設工程領域的受賄瀆職污染源卻在此滋生。

2014年3月23日,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檢察院就原蘇州市吳中區臨湖水利管理服務站站長殷某受賄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訴,至此一個“草根逆襲”的佳話人物因為自己的“小嗜好”而晚節不保。

據介紹,當年殷某轉業回到了生他養他的吳縣渡村鄉前塘村。憑借開闊的思路,勤奮肯干的作風,殷某逐漸贏得了村民的信任,1987年,剛過而立之年的他當選為渡村鄉前塘村黨支部書記,成為村里的帶頭人。2001年,因工作突出,調任渡村水利管理服務站站長,成為一名國家干部。任職之初,殷某工作勤勤懇懇。隨著蘇州太湖專項整治項目的啟動,殷某手中水利工程建設的發包權成為“炙手可熱”的香餑餑,眾多工程老板都想從中分得一杯羹,謝三就是其中之一。為了能和殷某搭上線,謝三打聽到殷某喜歡打牌的“小嗜好”,不時孝敬賭資,這讓殷某嘗到了甜頭,更“鍛煉”了膽量和胃口,也讓他一步步地邁向墮落的深淵。

吳中區2008年7月起沿太湖畜禽規模養殖開展綜合整治工作。按整治工作方案,對畜禽養殖戶按標準建造300立方米沼氣池的,給予10萬設施建設補償金。蘇州市吳中區法院日前審理了吳中區臨湖動物防疫站原站長朱某及原副站長陸某,貪污太湖水污染治理補貼案并當庭宣判。這起案件是吳中區檢察院在2013年3月發起對太湖水環境進行司法與行政聯動保護以來,查處的又一起環保領域職務犯罪案件。

“檢察機關要深刻認識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依法打擊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等刑事犯罪,突出查辦環境監管等中的職務犯罪,推動解決損害群眾健康突出環境問題,為建設美麗中國作出應有貢獻!弊罡呷嗣駲z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2013年第5期《求是》雜志上作出重要論述。

生態文明保護有了升級版

“太湖美呀太湖美,美就美在太湖水!碧翘K州市民的“大水缸”,與每個蘇州人的生活息息相關。

2012年5月,蘇州胥江水質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引發太湖取水口水質污染。面對生態危機,蘇州市檢察院及時啟動公益調查,向相關部門提出對策,促成市政府完善管理機制、制定治污時間表。兩個月后,胥江水質恢復了“清粼粼”。

今年3月28日,曹建明檢察長在江蘇調研時強調,堅持以最廣大人民利益為念,自覺踐行執法為民根本宗旨。

發軔于2007年的蘇州檢察機關公益調查,正是對保障民生民利的最好回應。它把生態環境保護作為重要內容,針對可能危害生態環境的事件,主動展開調查,形成檢察建議,推動相關部門齊抓共管、落在實處。

蘇州檢察機關彌補現有環境管理手段不足,突破環境公益保護主體缺失或“不作為”的困境,合理“補位”,及時監督糾錯,成為托起蘇州生態文明強有力的臂膀。2012年,蘇州及各縣級市、區全部成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試點地區,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復核實現“滿堂紅”。

據蘇州市吳中區檢察院檢察長陳飛透露,吳中區檢察院因地制宜筑起環境保護“綠盾”,推動了經濟轉型升級,實現可持續發展,更是為了太湖變得更美,擬將生態預防、生態檢察進一步推進,橫向加強多部門的聯動,縱向延伸檢察機關服務太湖生態保護的觸角,逐步形成太湖檢務生態預防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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