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需要把理念變成可操作模式

時間:2014-11-19 10:20:00 作者: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記者近日獲悉,關于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文件已經由發改委制定完成,并呈報給國務院,之后有望出臺有關文件。本報記者就此專訪了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對于上述文件提交了若干建議。

記者:近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這種模式最近受到了很大關注,契機是什么?

駱建華:現在的關鍵是政府要出臺配套的政策,把理念變成可操作的模式。城市的環境治理,過去完全是政府出錢政府來辦,但這個模式走得很慢。2002年時,住建部出臺《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把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推向市場,這些年發展得非常快。

在工業領域,我們以前推的是“誰污染、誰治理”的模式,這種模式有它的歷史作用,但也帶來了一定的弊端,使得工業污染沒有控制住,政府也監管不過來,出現大量的偷排、漏排現象。另一方面,工業企業本身并不熟悉污染治理,所以要找到合適的技術很難,導致治理效率低下,成本偏高。于是,“污染企業付費、專業化治理”的第三方治理模式就被提出。它的意義不亞于當年在市政環境基礎設施領域推行的特許經營模式。

記者:專業的環保企業介入上游企業的污染治理,有哪些模式?

駱建華:模式有兩種,一種是一個園區里,幾家企業都出資,建一個公用的污水治理廠。但現在比較常見的是由一家專業化的環保公司對園區的廢水都來預處理,把特殊的污染物處理掉,然后集中到管網,最后給到污水處理廠。

這種模式比較適合:一是在工業園區,二是在大型企業或者一些大的行業。大型企業過去是自己有污染治理的部門,現在可以進行托管運營,交給專業的環保企業,包括設施的升級改造都可以交由環保公司來做。如果是新建的企業,則可以完全交給環保企業實施污染治理,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運行。

記者:環保企業的業績主要來源于委托治污的上游企業,如何防止上游企業或者行業的波動所帶來的風險?

駱建華:確實存在這方面的風險。2008年金融危機時,很多電廠的上網小時數都下來了,搞脫硫脫硝的企業那時候都遭遇了虧損。環保公司怎么化解?比較理想的模式是,設備的投資由上游企業承擔,環保企業幫助設計和運行,環保企業收取服務費用。

記者:由第三方企業治污和生產企業自己治污,成本比較是怎么樣的?

駱建華:由專業化的公司來治污,上游企業的治理成本肯定能降下來。比如,在污水治理時,一些藥劑可以統一采購,采購成本也就降下來了。對于環保企業來說,比如燃煤機組按照要求完成脫硫改造后,其上網電量執行在現行上網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1.5分錢,環保公司愿意去承擔電廠脫硫的話,在1.5分錢的范圍內肯定是有利可圖的。

但前提是環保投資到位。我們現在一些大型工業企業的環保投資還不到位,量還很小,根據美國、日本的經驗,環保投資占主體工程投資的5~7%,才能做到達標排放,但是我們現在很多企業沒有做到。

記者: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還提到要積極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PPP模式在全國掀起熱潮,發改委財政部目前正聯合推動PPP立法工作。這個模式在市政環保領域的應用情況如何?

駱建華:PPP模式我們推行了十多年,總的來說是利大于弊的。當時建設部推出這種模式主要是為了提高效率,引入社會資本以加快融資。但是在各個項目的具體操作中也發生了一些問題,比如一些項目,環保公司治理了,政府拖欠費用。有的即使付費,也把價格定得很低的話,導致環保企業的升級改造很難做。

記者:商會此前就第三方治理模式向發改委提出的建議主要包括哪些?

駱建華:我們提的核心建議:第一,國家要建立一個環;,規模500億,這些資金是無息貸款,貸款周期要比銀行更長,實施第三方治理的排污企業或環保企業可以去申請這個貸款。第二,企業將治污委托給環保公司后,環保公司應該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可以比照城鎮污水垃圾處理,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第三,支付問題,設計第三方支付模式,防止上游企業違約。第四,市場打開后,同業競爭會加劇,就要建立企業的黑名單制度。這是我們根據之前企業和地方政府搞特許經營中遇到的問題和經驗提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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