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法治體系 推進依法治國
時間:2014-11-10 10:29:00 作者: 來源:中國環境報
四中全會提出,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及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構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框架,這五大體系是統一的有機體。
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是依法治國的基礎。2011年3月10日,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由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7個部分構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3個層次。
專家建議:
建設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首先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增強法律法規的系統性,解決因體系性不強導致的法律規定在邏輯上、價值取向上相互“打架”的問題。
其次要重視發揮立法對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引領推動作用,變政策引領為立法引領,堅持改革于法有據,使改革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進行。
再次要改進立法體制,健全立法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的途徑和方式,去除立法部門化,使立法真正成為凝聚社會共識、調整利益分配的過程,更好地體現廣大人民的利益和社會公平正義。
法律的生命力和權威在于實施,這也是依法治國的關鍵。法律能否得到有效實施,不僅取決于法律的公正性、權威性、嚴密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同時,執法的機構必須權責清晰,執法人員必須素質良好,能夠嚴格公正規范文明執法。
專家建議:
科學立法是基礎。立法要克服部門本位主義,超越部門利益,制定出公正合理、操作性強的“良法”。
嚴格執法是關鍵。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執法機構、充實基層執法、強化綜合執法,做到嚴格高效執法。
合理的激勵、評價制度是動力。應運用“法治GDP”考核、提拔、任用能夠確保法律有效實施的干部。
法治監督體系主要包括六大環節,其中最重要的是人大監督,人大和人大常委會常用的監督方式是對官員的質詢。其他環節分別是紀委監察監督、審計監督、行政機關內部的督查監督、輿論監督和司法監督。司法對公權力最重要的監督形式是行政訴訟。
專家建議:
建設法治監督體系必須以法律為前提,任何機關、組織或個人都不能干擾、阻撓甚至破壞法律的實施,這是法治監督必須遵守的前提和原則。
要強化監督問責機制,形成全天候立體監督模式,讓執法者須臾不敢忘記法定的職責,司法者絲毫不敢違背法律準則,確保法律的嚴格、公正實施。
監督主體之間必須銜接到位,要明確規定各職能機構的監督權、監督范圍、內容和程序等,明確監督機構的分工和相互關系,絕不能出現法治監督方面的空白。
法治保障體系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是憲法法律得以貫徹實施的重要手段。法治保障系統主要包括法治人才隊伍,法律糾紛、爭議化解機制,國民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等。
專家建議:
首先,應加快推進省以下司法管理體制改革,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其次,理順司法權與司法行政事務權、司法權與監督權的關系,健全辦案組織體系,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加快推進司法職權配置科學化。
再次,加快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推進司法職業化。
同時,加快推進人權司法保障法治化,完善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等工作。
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是法治的核心。將黨內法規體系視為法治建設的重要一環,有利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進一步提升黨的執政能力,尤其對保證依法執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也為執政黨在依法治國中的作用確立一個明確的坐標。
專家建議:
一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監督體系。用制度規范權力的運行過程,強化腐敗的制度治理。
二要以憲法原則為指導,始終貫徹依法執政理念,實現黨內法規法治化,使黨的權力結構及其行使方式符合國家法治建設的要求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要注意處理好與憲法法律的關系,把黨內法規體系建設作為國家法律體系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一體推進。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并為實現這一目標明確了重大任務。這些部署,針對性強,切實可行,充滿了新意和亮點。
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
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暢通群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法律渠道。
推進法治專門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完善法律職業準入制度。
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
四中全會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從立法層面談,法治體系是一個立體的、動態的、有機完整的體系,而法律體系、法制體系是相對靜態的。法律是指載有法律規范的書面文件,法制是指法律和制度的總稱,而法治則是指運用法律和制度治理國家、治理社會。
另一方面,法律體系、法制體系相對于法治體系,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完善法律體系和法制體系是為建設法治體系和法治國家服務的。我國法治建設的任務,已經從以立法為中心轉向以落實憲法和法律規定為中心。從法律體系到法治體系,實現了從制度到制度實踐的飛躍。從形成法律體系到形成法治體系,是黨和國家對法治建設認識的深化。
此外,一些專家認為,法律體系、法制體系的“法”包括規范公民行為、社會生活和市場秩序的法,也包括規范國家、政府、政黨治理行為的法,但前者是其最大、最主要的部分。而法治體系的“法”主要是指規范國家、政府、政黨治理行為的法,也就是說,法治的“法”主要是指治官的法。
1997年,十五大
黨的十五大提出,進一步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會議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工作目標。
2002年,十六大
黨的十六大提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
2007年,十七大
黨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任務。
2012年,十八大
黨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眻蟾嬷惺状翁岢,要“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
2014年,十八屆四中全會
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