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時評:各地區積極探索環境監察稽查新模式
時間:2014-10-29 09:46:00 作者: 來源:中國環境報
今年3月的一天,江蘇省南京市環境監察總隊綜合稽查科4位工作人員來到南京化工園區某企業,他們對園區環境監察人員現場監督檢查能力和水平開展環境監察稽查。
這次是對環境監察人員進行污染源現場檢查和制作調查詢問筆錄等執法行為的現場稽查。通過這種變事后稽查為現場同步稽查的有益嘗試,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我們采取現場隨機聯合抽查的方式,起到了從源頭發現問題、在現場解決問題的良好效果,改變了事后稽查的單一工作方式,加強了市級對區級的業務工作指導,促進了市、區兩級環境監察執法人員的工作交流,為環境監察稽查工作更好地規范現場執法行為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蹦暇┦协h境監察總隊綜合稽查科科長王東寅告訴記者。
南京市現場同步稽查只是江蘇省乃至全國創新環境監察稽查工作的一個縮影。為了推動全國環境監察稽查工作,各地紛紛出招,不斷完善和創新環境稽查工作的內涵。
全面構建宏微觀相結合的稽查制度體系、專兼結合的稽查組織體系及縱橫結合的稽查反饋體系,為稽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打下了堅實基礎
作為從事環境現場執法的唯一隊伍,環境監察人員的履職情況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
山東省環境監察總隊副總隊長韓凱介紹說,2005年,山東省環境監察總隊結合機構調整,在內部成立了環境監察稽查科,明確了專職環境監察稽查人員。2010年6月,山東省環保廳制定了《山東省環境監察稽查第一批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確定青島市、臨沂市、德州市及轄區9個縣(市、區)作為全國環境監察稽查第一批試點地區!斗桨浮访鞔_了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試點范圍、試點內容和試點期限,確定了試點工作步驟和方法,統一規范了《環境監察稽查事先告知書》、《環境監察稽查調查詢問筆錄》、《環境監察稽查調取資料清單》、《環境監察稽查報告書》、《環境監察稽查意見書》等環境監察稽查文書。
2009年,江蘇省環境監察局就設立了環境稽查室,具體負責全省的環境監察稽查工作。2010年1月,印發了《江蘇省環境監察稽查辦法》,明確了稽查工作的定位、范圍、程序等內容。江蘇省以建立權責明確、規范高效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為目標,積極探索和建立事前預防、事中監督、事后糾正的稽查工作模式,以點帶面、深入剖析和及時糾正環境監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規范環境執法行為,提高環境執法水平。
同樣,浙江省先后出臺了《浙江環境監察稽查暫行規定》、《浙江省環境執法稽查總隊環境監察事項辦理暫行規定》等文件。正如浙江省環境執法稽查總隊監察稽查室主任林慶來所言:“這些規章制度對環境監察稽查工作的定位、程序、內容和要求等進行了規定,為環境監察稽查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浙江省還積極探索建立一個縱橫結合的綜合反饋體系。包括發布《稽查反饋意見》,要求被稽查單位切實加強整改,也包括向上級反饋稽查中存在的需要上級解決的問題。同時,將稽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各業務處(科)室,及時調整或者制定工作規范。
2012年,湖南省制定下發了《關于開展全省環境監察專項稽查的通知》,將稽查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湖南省環境監察總隊副總隊長胡軍介紹說,各市州環保局制定了符合地方實際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河南省環境監察總隊成立了環境監察專項稽查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親自抓,主管領導具體抓,統一組織領導全省環境監察專項稽查工作,切實加強對專項稽查工作的領導。
河南省環境監察總隊環境監察處負責人郭軍海介紹說,2012年起,河南省環境監察總隊每年都將環境監察稽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定期組織開展環境監察專項稽查工作,形成了稽查工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良好局面。
截至目前,河南省18個省轄市已全部成立環境監察稽查工作領導小組,近1/3的地市成立了專門的稽查科,具體負責環境監察稽查工作的開展。
各地環境監察稽查制度體系和組織體系的構建,為稽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打下了堅實基礎。
浙江省有效整合稽查內容,以工業污染源現場環境監察和環境行政處罰案件現場調查取證兩項核心業務為重點。
今年以來,浙江省級稽查工作已經進入日;楹蛯0富橄嘟Y合的階段,稽查工作走向日;烷L效化。
浙江省環境執法稽查總隊監察稽查室主任林慶來介紹說,浙江省環保廳組織的稽查,在檔案審查的基礎上,特別重視現場驗證環節,要求每次稽查要對重點企業實施現場驗證。通過現場驗證,了解被稽查單位和有關環境監察人員實際的現場執法水平,并且也能通過稽查發現企業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實現了執法和稽查的相互促進。
根據稽查中發現的問題,浙江省編制了《浙江省重點行業環境監察指南》,設計了全省統一的《污染源現場監察記錄單》,進一步規范了現場環境執法行為,有效落實精細化管理。將稽查整改情況納入年度考核,督促有關單位和人員落實整改意見,進一步規范執法主體、執法程序、執法行為。及時糾正和教育環境監察人員現場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防微杜漸,保護環境監察人員免受行政或刑事責任追究。
2012年以來,江蘇省13個省轄市環保部門按照《江蘇省全面開展環境監察專項稽查工作方案》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每年對不少于轄區機構總數1/3的縣級環保部門開展環境監察稽查,順利完成“三年省轄市對縣(市、區)稽查全覆蓋”的要求。江蘇省環保廳還直接對13個省轄市和42個縣級環保部門環境監察工作進行專項稽查,共調閱148家企業的污染源現場監察記錄1792份、行政處罰案卷73份,填寫污染源監察個案稽查現場核查表51份,下達環境監察稽查意見書16份。
在湖南省,市、縣兩級環保部門對照監察稽查評分辦法積極開展自查自糾,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并及時進行整改。在此基礎上,各市(州)抽調轄區內監察骨干組成稽查組,對轄區內逾50%的縣級環保部門環境監察工作進行交叉稽查,針對稽查發現的問題下達《稽查意見》,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整改意見,被稽查單位按照要求認真落實,并及時
反饋。張家界市將監察稽查和排污費稽查相結合,由稽查科統籌開展稽查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懷化市將案卷評查與監察稽查相結合,對行政處罰案卷從立案調查至結案進行全程把關。
截至2013年12月,湖南省對136個縣級及以上環保部門進行了監察稽查,共稽查企業現場監察檔案2110個、行政處罰案卷670份,下達《稽查意見書》136份。
在認真執行國家稽查要求的前提下,湖南省稽查工作自加壓力,新增部分稽查內容。以環境行政處罰工作為例,環境違法案件調查取證工作只是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的前半部分,針對環境保護部未將立案程序是否正確、案件執行是否到位等納入稽查范圍,結合實際,對行政處罰的全流程進行稽查,并在《稽查意見書》中提出明確要求,督促被稽查單位進行整改。
數據顯示,2012年,山東省、市兩級環保部門共稽查污染源現場監察記錄951個,發現問題465個;現場驗證企業529家,發現存在問題的105家;稽查環境行政處罰案件543個,發現問題401個;下達環境監察稽查意見書68份。2013年,共稽查污染源現場監察記錄1014個,發現問題515個;現場驗證企業289家,發現問題13家;稽查環境行政處罰案卷541個,發現問題340個;下達環境監察稽查意見書79份。
今年,河南省環境監察總隊專門下發了《環境監察稽查工作意見》,明確了河南省環保廳對6個省轄市環保局進行稽查,全省18個省轄市對轄區內不少于1/3的縣(區)環保局進行稽查,轄區內縣(區)較少的省轄市,則每年稽查一遍,使稽查工作日常化、經;M瑫r還結合河南省環保廳開展的涉水、涉氣、涉重金屬等專項執法檢查活動,有重點、有針對性地對重點案件開展重點稽查。
在湖南、山東、浙江、河南、江蘇等地,為提高稽查質量,每年制定稽查培訓計劃,采取集中培訓、分級培訓、重點培訓等多種形式,組織開展稽查培訓
2012年以來,河南省累計培訓人員共計5600余人(次),使各級環境監察人員較為全面掌握了專項稽查技能。
在湖南省,通過開展專項培訓班,交叉稽查,以查代訓, 2012年~2014年,湖南省環保廳連續3年組織全省環境監察稽查專項培訓,共培訓人員近1500人(次)。
在江蘇省,蘇州、無錫、南通等市分層次組織環境監察人員大比武,用實戰的方法檢驗環境監察人員的綜合素質。明確要求轄區各縣(市、區)提供立案卷宗共50份,采用制作個案稽查表并逐案打分的方式,組織進行稽查,并且選擇污水處理廠、化工企業進行現場檢查,撰寫立案登記表,通過現場查處及立案卷宗評選先進,樹立標兵,進一步提高稽查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能力。
與此同時,各地還積極因地制宜地創新機制和方法,促使環境監察整體工作上水平、升檔次。
在浙江省,一方面積極推動有條件的地方成立專門的稽查科,同時要通過選拔和培訓的方式建立稽查專家庫,不斷提高稽查人員的業務水平。另一方面,充分發揮移動執法系統、在線監控設施和電子處罰平臺的作用,整合為高效的電子稽查平臺,為開展日常稽查提供保障。
開展環境監察稽查工作以來,湖南省環保廳通過調查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環保廳行政執法常用文書格式》,對污染源現場記錄、調查詢問筆錄、行政處罰文書等23個類型的文書進行規范。改變了以往各級環保部門文書內容不一、格式不同的情況,并且通過下發規范化文書,規范了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工作,對執法人員的工作起到有效的指導作用。目前已基本實現文書格式的統一,執法效率和準確性大大提高。
開展環境監察稽查,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幫助基層環境執法機構和人員及時改正錯誤、彌補不足,規避被責任追究的風險。同時,上級環保部門通過稽查及時發現問題,基層環保部門迅速整改落實,并通過建章立制建立長效機制,從而促使環境監察整體工作的提升。
山東省環境監察總隊副總隊長韓凱介紹說,2010年~2011年,在青島、臨沂、德州市開展環境監察稽查試點,這3個市的環境執法水平有了明顯提升。2011年年底,在山東省環保廳舉行的全省環境監察技術比武活動中均取得好成績。2012年,山東省環境監察總隊對濰坊市開展稽查,發現部分環境行政處罰案卷制作不規范等問題。對此,濰坊市環保局認真進行了整改,執法文書制作質量明顯提高,報送的《某公司超標排放水污染物行政處罰案》案卷,還被濰坊市政府法制辦評為“2012年濰坊市市級十佳行政執法案卷”。
2010年,作為全國環境監察稽查第一批試點地區的常州市和泰州市,通過加大投入、組織培訓、建立機構、建章立制,監察人員的執法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利用稽查試點的契機,靖江、泰興兩個縣級市環境監察機構隊伍建設取得明顯突破,單位建制由正股級升格為副科級。其中泰興市環境監察隊伍增編8人,并建立了專門的環境監察稽查機構,執法裝備得到更新換代。泰州市環境監察局充分運用稽查成果,查找不足,提高完善,進一步加大能力建設,增加了執法車輛9臺、現場監測設備13臺(套)、現場取證設備26臺(套)、辦公自動化設備50余臺(套),并實現了全系統統一制服執法,進一步完善了環境監察稽查工作硬件保障。
但是,由于環境監察稽查工作開展時間還比較短,尚屬于新生事物,仍然存在環境監察稽查工作基礎薄弱、實施過程中存在地方各自為政、重視程度不夠及抵觸情緒嚴重等諸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