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打鐵還需自身硬 環保部門成高危行業?
時間:2014-09-01 09:27:00 作者: 來源:中國環境報
2014年8月2日,昆山市某公司拋光車間發生粉塵爆炸事故,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傷。事故直接原因是拋光產生粉塵嚴重超標,遇到明火爆炸。該事故已被認定為重大責任事故,主要責任人是董事長等相關責任人。同時認定,當地政府的有關領導責任和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落實不力。
近日,昆山市環保局一位副局長、一位科長和其他三名環境監察人員,以涉嫌中榮爆炸案中環境監管“玩忽職守”為由,被檢方帶走調查。消息一出,不少業內人士不無焦慮:“環保行業絕對是高危行業”、“以后環保監管還怎么干”、“幾百個人管幾萬個企業,不犯錯才怪”、“安監沒事,怎么環保中槍?”……
其實,所謂“高危行業”,歷來是指危險系數較其他行業高,安全事故發生率較高,財產損失較大,短時間難以恢復或無法恢復,或者易受人力不可抗拒造成人身傷害的行業。自從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之后,在各種污染事件中,環保官員被追究瀆職、玩忽職守罪已司空見怪。與此同時,一撥又一撥的環保官員因貪腐、受賄被送進監獄。由此在業內引發高危行業的驚恐現象,直接或間接反應在現實管理中出現怕擔責,不敢管、不想干、不去管的不良傾向。所以,一定要厘清思想上的混亂,矯正工作中的偏差。
不可否認,環保行業在以往的工作中,為治理各種污染、提高環境質量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社會的認可。同樣不可否認,環保行業受到社會大環境的負面影響,在某些執掌實權的部門或機構,濫權尋租、行政亂作為甚至違法犯罪案件持續發酵。
譬如,2004年3月5日,國內第一例因“不認真履行環境監管職責,導致化工廢棄物流入農田、湖泊,致使土壤、水中苯酚含量嚴重超標,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構成環境監管失職罪”在武漢宣判,這也是我國1997年新刑法出臺后,首次啟用該新罪名對失職的環保官員定罪。又如,2009年以來,江蘇環保行業職務犯罪案件中近九成存在受賄或徇私徇情,檢方公訴指控這些案件“不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引起重大污染事故,還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此類案例不勝枚舉,究其案發原因,用時下的話說,就是沒有把權力關進籠子里。
按理說,環境影響評價歷來被冠以環保監管第一關,威力無窮。然而因為沒把住關的事件層出不窮,環評成為走走路子,送送票子,蓋蓋章子,環評變質。其一,環評資質審查把關不嚴,問題不少,甚至違法授權,又沒能及時糾正,從根本上就注定一些環評結論是濫竽充數。其二,環評項目審批有些就是走個形式,因為很多環評報告的起草、評估、批準三者都在一個鍋里炒,或者按價收受回扣,當然會成熟交付,其中難免有不法批件流入企業,貽害社會。有的環評結論是上級領導定調,先有結論,再造報告,也是見怪不怪。其三,環評項目試生產及其驗收的最后卡口失守,最終付出沉重的代價。
其實,透過昆山中榮爆炸案的余震現象,折射出當前環保監管難以著力、執法無從到位、污染問題頻發、群眾投訴不斷的一些根本性癥結所在。有句民諺如是說:“問題在下面,根子在上面,關鍵前三排”,不用解讀,大家都心照不宣。以筆者之見,主要是隊伍放松學習,行政慵懶,執法不力,不思法治,又有一些混入隊伍的蛀蟲乘機作亂,見利忘義,毀了行業形象。
好在我們迎來了一個新時期,一是中央打虎不手軟、捕蠅不松勁的反腐部署,為重塑行業形象、保持隊伍機體健康,提供了政治制度保障。二是明年新環保法的實施,倒逼各級環保部門務必加快法律落地的制度建設,為扎實推進環保法治進程打好基礎。
打鐵還需自身硬。筆者十分期待環保部門的層層領導身體力行,敢于擔當。不但要全面學習法治知識,摒棄陳舊的政績觀,不搞花拳繡腿,真抓實干執法,重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新局面;更要為基層干部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的表率,扎扎實實下到基層調查研究,做到知錯必改、有錯必糾,言者無罪、聞者足戒,把環保行業建設成懂法依法、廉潔公正的陽光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