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污染,危機在“潛伏”
時間:2014-08-22 09:22:00 作者: 來源:千人智庫
上個世紀70年代,居住在尼亞加拉瀑布區拉夫運河小區的居民似乎遭受了某種“詛咒”,孕婦流產、兒童夭折、嬰兒畸形、癲癇等各種怪病折磨著這里的近700戶人家。一名家庭主婦吉布斯偶然得知,自己居住的小區曾經是一個堆滿化學廢料的大垃圾場,于是心生疑竇的吉布斯聯絡鄰居展開調查。
隨即,一個事實被曝光:從1942年開始,一家叫胡克的化學公司在干涸的拉夫運河上傾倒了11年的化學垃圾,共有2萬多噸。這些垃圾造成了大規模的地下水污染,1978年開始,當地的地面開始滲出含有各種有毒物質的黑色液體。卡特總統當即宣布此為“聯邦緊急事件”,這是美國歷史上第一個非戰爭和自然災害引發的事件得到這種最高級別的定名定性。
這就是國外因地下水污染造成嚴重后果的標志性事件——拉夫運河事件。
而在中國,地下水污染情況也不容樂觀,形勢正日益嚴峻!皳袊刭|局初步調查結果顯示,我國90%城市地下水不同程度地遭受有機和無機有毒污染物的污染”,北京大學水資源研究中心主任、國家“千人計劃”專家鄭春苗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透露,“我國淮河以北10多個省份約有3000萬人在引用高硝酸鹽水;農村約有3.6億人喝不上符合標準的飲用水。”
讓人瞠目結舌的數據,揭示了一直處于“潛伏”狀態的地下水危機。關注、重視、強化地下水污染治理,已經刻不容緩。
來自中國地質調查局的權威數據顯示,“三氮”是最為普遍的地下水污染物,尤其是在農村和農業種植區,亞硝酸鹽、硝酸鹽和氨氮都存在普遍超高的現象;其次即是重金屬污染物,珠江三角洲主要是鉛超標、淮河流域則是鎘超標、華北平原是砷超標、長江三角洲則是鉻超標,主要分布在城市和工礦城市;而在采油場、加油站、化工區等局部地區,地下水中的有機污染物也正在不斷增多。
鄭春苗告訴記者,以上污染物除了第三類有機污染物因含量較低暫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外,“三氮”和重金屬都有較強毒性!跋跛猁}和氨氮在一定條件作用下可以轉化為亞硝酸鹽,而亞硝酸鹽是一種強氧化劑,它本身有毒,而且它還會與食物或胃中的仲胺類物質相互作用生成致癌的亞硝酸胺!
重金屬污染物進入人體后可損壞人的呼吸系統和消化系統,導致身體機能下降,還能誘發各種慢性疾病,“當然,如果長期接觸的話,重金屬也會致癌。”
“北方地區65%的生活用水、50%的工業用水和33%的農業灌溉用水都來自地下水,全國655個城市,有400多個以地下水為飲用水源”,鄭春苗介紹說。而在農村地區,村民大多是將用手壓井直接抽取的淺層地下水作為飲用水源!@意味著,我國大部分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都在直接或間接地飲用著被污染了的水。
地表水如果被污染,可以通過氣味、顏色和狀態辨別,而地下水是否被污染卻很難辨認,這顯然更加劇了地下水污染的危害程度。
“地下水污染具有隱蔽性、延時性,一般不會造成突發性環境事件,而在中國,非突發性的事件很難被曝光”,鄭春苗說。近些年水污染事件頻見報端,但由于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危害事例卻很少被報道!霸偌由系叵滤廴疚锏尼尫攀且粋緩慢的過程,普通人根本意識不到或者沒有能力去驗證地下水污染與其所遭受負面影響之間的關聯性!
在這方面,廣泛存在卻被公眾習慣性忽略的地方病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根據《全國重點地方病防治規劃(2004~2010)》,早在2003年底,全國就有氟斑牙患者3877萬人,氟骨癥患者284萬人,地方性砷中毒患者9686人,大骨節病患者81人。這些病皆與環境地質因素密切相關,尤其與被污染了的地下水有關,比如高氟、高砷水是地氟、地砷病最主要的致病原因,大骨節病則與飲用水中富含較多腐蝕酸有關。
但是,至今還未見到有地方病患者能意識到自己的病與飲用水之間的密切關系,也很少有媒體為他們“解密”。
沉寂的大地,提供人類所需的一切,也承接了人類所有的廢棄物,但凡事皆有度。事實上,人類對土壤造成的任何污染都能通過地下水水質反映出來,有毒的地下水即是土壤被過度污染的結果!熬拖裎暮>d,有壓力就會擠出來”,國家環保部污染防治司飲用水處處長石效卷曾這樣描述二者之間的關系。
近些年來,為了換取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們給予土壤的壓力多樣且繁重,農業污染、林業污染、城市生活污染、工礦業污染等等累積到一定程度,都會下滲污染地下水。正如中國水利協會資深專家李貴寶所言,“一切造成地表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因素都是地下水污染的成因”。
盡管如此,但污染源也有主有次。鄭春苗認為,造成現在地下水污染程度如此嚴重的第一個原因即城市的急劇擴張!案鶕覈h境統計公報,全國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僅57.4%,這意味著大量未經處理的城市生活污水將通過化糞池、排污河渠入滲等方式污染地下水!
除了生活污水之外,生活垃圾也是一大污染源,“2007全國城市生活垃圾中無害化處理率僅62%,另外,在運行的935座垃圾填埋場中,有300多座沒有防滲措施。這也導致大量垃圾滲濾液將會深入地下,影響地下水水質!
地下水第二大污染源則來自工業。鄭春苗解釋道,“我國的工業固體廢棄物處置利用率較低,僅2008年一年就大約有2億多噸廢物未能及時處置和綜合利用,這些都會滲漏至地下,其中鉻渣和錳渣堆放場滲漏造成的地下水污染事件時有發生!
某些行業如石油化工業所從事的勘探、開采及生產同樣會對地下水水質產生顯著影響。“除此之外,由于種種原因,部分工業企業任意傾倒未經處理的工業廢水,也會造成地下水污染!
農業面源污染亦是地下水污染的重要原因。“我國單位耕地面積的化肥投入量是世界平均用量的2.8倍,而單位面積用水量則是世界平均用水量的3倍。于是大量的化肥和農藥通過地表徑流入滲、土壤滲透等方式污染地下水”,鄭春苗直言,農業面源污染是造成地下水“三氮”污染和有機污染的“元兇”,所以現在大部分農業或農業種植區附近地下水“三氮”含量都超標。
此外,據鄭春苗介紹,近些年我國地下水資源的長期過量開采導致部分區域地下水水位持續下降, 多個地區已經出現比較嚴重的地面沉降問題,反過來也會加重地下水污染情況。著名民間環保組織“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表達了同樣的擔憂:“由于地下水超采嚴重,中國華北平原有些地方已經形成了巨大的漏斗區,在壓力的作用下,周邊的地表水進入這塊區域,這使得地下水更易受污染。”
沿海地區的地下水超采還帶來了另一個嚴重問題——咸水、海水入侵后污染地下水!拔覈糠盅睾5貐^過度開采地下水,破壞了海岸帶含水層中淡水和海里咸水的平衡,從而引起部分地區地下水中的淡水體被海水入侵,失去飲用水的功能!编嵈好缯f。
地下水危機不僅僅在于污染嚴重,還在于其治理十分困難。
“與地表水污染相比,地下水污染具有隱蔽性、延時性和不可逆性等特點,雖然不會造成突發性環境事件,但一旦造成惡果,其影響基本不可逆”,鄭春苗告訴記者。這些天然特性決定了地下水污染物難以被清理,重金屬則難以被降解。而據《國際先驅導報》報道,深層的地下水一旦被污染,治理起來可能需要上千年的時間。
我國的情況更不容樂觀!拔覀兊牡叵滤ぷ髀浜笥诎l達國家至少十幾年,在很多方面尚處于空白。”在鄭春苗看來,對地下水研究和治理工作影響最大的是缺乏足夠的、可靠的、可以共享的基礎數據!澳壳拔覈形撮_展全國范圍的地下水環境檢測和污染調查評估工作,地下水環境質量方面尚無準確完整的描述!贝祟惢緮祿Y料的缺失,讓弄清楚地下水的具體問題變得十分困難,旋即影響下一步工作的開展。
由于種種原因,國家的經濟發展走的是一條“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一切惟GDP是從”的發展思路讓各級政府習慣性地漠視環保問題,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也不例外!昂芏嗟胤秸畬Φ叵滤廴痉乐喂ぷ鞯闹匾院途o迫性認識仍不到位”,鄭春苗說。
觀念上的淡漠直接導致監管缺位或者監管力度不大。在大部分地區,地下水污染預防和地下水保護設施都不完善,地下水污染監控體系和預警應急體系也未建立起來。
危機的潛伏還來自于公眾層面的渾然不覺。從現在來看,地下水危機尚未引起重大沖突事件,普通公眾遠未意識到一個巨大危機正在逼近。水資源研究者周晨認為,地下水保護的主力,應該是公眾,需要公民的深度參與,這種觀點得到李貴寶、馬軍等多位業內專家的認同。
在美國,自下而上的污染防治機制在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中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公民不僅對污染有較強的警覺性,而且習慣于用訴訟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一旦企業有污染行為即會毫不猶豫地起訴。公眾與政府、企業之間形成制衡機制,在巨大的輿論壓力面前,企業也不得不自覺控制污染排放,政府亦不得不承擔起應有的監管責任。
2011年10月28日,國家環保部、國土部和水利部聯合召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新聞發布會,公布了大致的污染調查情況,同時也向外界顯示國家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的姿態與決心。
“現在中國地下水危機已經到了必須要解決的時候,這個《規劃》還是值得肯定的”,作為參與該規劃實施項目《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的課題組主要成員,鄭春苗對其極為熟悉!啊兑巹潯反_定的總體原則‘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防治’還是比較到位的,這樣可以保證我國地下水工作能借鑒國外的經驗教訓,少走彎路,不盲目行動。”鄭春苗還對《規劃》涉及內容和落腳點做出積極的評價,“《規劃》設定的內容較為全面,既涵蓋全國范圍,又重點關注典型區域;同時既強調保護水源地,關注民生,也強調對污染源的控制,以遏制地下水危機的惡化趨勢。”
然而,對于《規劃》的出臺是否能夠遏制地下水污染加劇的趨勢這個問題,答案卻撲朔迷離!皬臍v史的發展規律看,局部地區的地下水污染有所好轉是必然的,但整體上惡化的趨勢卻難以得到有效抑制,不過惡化的速度會有所抑制”,中國農科院研究員姜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如此表示。在他看來,規劃能否取得效果,關鍵還得看國家能否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該規劃的執行力度。但是,具體的執行和落實究竟能到什么樣的程度,暫時還未能下斷言。
《規劃》無法保證實施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相關法律法規的缺位!拔覈壳邦C布實施的相關法律文件中,僅有很少部分涉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條款,總體來說缺乏系統完整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體系”,鄭春苗告訴記者,法律法規的缺位意味著污染責任難以明確,即使明確了也不知道該做出何種處理,因此很多工作的落實都存在困難和阻力,執行效果難以保證。
而在美國,有多部聯邦法律都對地下水污染防治體系做了具體的定義,其中比較重要的兩部法律是《資源保護和恢復法案》和《環境應對、賠償和責任綜合法案》。前者對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儲藏、運輸、治理和處置進行監管,重點是通過制定管理標準來預防污染物的排放;后者則主要是對廢棄或運行中的污染場地的土壤和地下水治理過程進行監管。
“通過各方的努力建立起健全的法律體系,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地遏制地下水危機,甚至可以在某些領域扭轉局勢,達到治理修復的目的!北M管前路困難重重,鄭春苗仍然心懷希望,“以目前國家對地下水工作的重視程度,我們有望在今后的一段時間內取得成績,通過10年或者20年的努力使我國地下水工作達到一個新的高度!
當然,這不僅僅是一個學者的希望,還是更多人的飲水未來。
鄭春苗,國家“千人計劃”入選者,北京大學終身講席教授、水資源研究中心主任,國家基金委2006年度海外杰出青年合作基金獲得者;已先后主持40余項美國和中國政府資助的科研項目;開發了地下水污染模擬標準軟件MT3D和MT3DMS,在100多個國家得到應用;已發表論文120 多篇和四部專著,目前擔任國際水資源領域頂級學術刊物Water Resources Research和 Journal of Hydrology 副主編,及國際水文科協(IAHS)國際地下水委員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