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環境修復項目逐年增加 政府還在唱主角!
時間:2014-08-21 09:26:00 作者: 來源:中國環境報
根據江蘇。ㄒ伺d)環保產業研究院數據庫(JIEI Database)顯示,2006年~2014年(7月前)全國環境修復項目逐年增加(圖1)。特別是,從2009年至今,環境修復項目數量呈指數形式增長。
可以預見到,未來幾年,中國的環境修復產業將會大規模發展,成為環保產業新的增長點。
目前建立的企業環境修復項目數據庫分為土壤修復、地下水修復、底泥修復、地表水修復以及綜合修復5項。據統計,截至目前,全國各地環境修復項目共計335項,涵蓋全國24個省、直轄市和自治區。
在全部修復項目中,土壤修復項目占居于主導地位,地表水修復項目次之
在全部的修復項目中,土壤修復項目占到了大多數,為總量的57.3%;地表水修復項目次之,占總體修復項目的29.3%;其次綜合修復項目占11.6%,地下水修復和底泥修復各占0.9%。
土壤修復項目主要針對土壤中的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持久性有機物(POPs)等污染物。這些污染物大多來自化工廠、染料廠和礦區等。由于廠區搬遷或關閉而遺留下來被污染的土地需用作商用地或居住用地,必須對土壤進行修復,從而實現對土地的有效利用。
在土壤修復技術中,比較常用的是異位氣相抽提(SVE)修復處理技術、焚燒固化技術、固化穩定化等技術等。
投資規模大,企業在其中可以獲取的利益較小,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業參與土壤修復項目的積極性
大多數土壤修復資金來自于政府出資。目前,國內在已明確資金來源的項目中,約占54.3%的資金來源于政府財政,還有另外21.0%的項目與政府財政投入有關聯。由此可見,政府在土壤修復項目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這與土地修復后再次商業化在一定程度上相契合。(圖2)
實際上,參照近幾年的土壤修復項目,土壤修復投資都是千萬元或者億元來計。根據JIEI Database顯示,在已明確投資規模的項目中,1000萬元以上的過半數,占比達54.0%,投資過億的更是達到14.3%。投資規模大,而企業在其中可以獲取的利益較小,所以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業參與土壤修復項目的積極性。
地下水自凈能力較弱,一旦受到污染,將會很難恢復,對人體健康有著潛在的威脅
在地表水修復項目中,大多以河道修復治理的形式進行。水體的污染多為水體富營養化所造成的水體黑臭,最后引起水體中動植物的死亡。
綜合污染治理項目多以土壤與地下水結合修復、生態綜合修復、地表水與底泥聯合修復等形式為主。
據統計,目前中國地下水污染約占97%,清潔地下水基本上只有3%。在全國660多個城市中,利用地下水作為飲用水的城市400多個,近1/3人口飲用地下水。
而且地下水自凈能力較弱,一旦受到污染,將會很難恢復,對人體健康有著潛在的威脅。然而,地下水總體修復數量較少,顯然,這近1%的地下水修復顯得有點杯水車薪。
全國各地修復項目中,土壤修復仍居于主導地位,其中湖南地區顯得尤為突出,修復重點在湘江流域的郴州地區。這一區域有色金屬等礦產資源豐富,開采過程中不可避免會導致土壤污染。
2011年,國務院正式批復《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實施方案》,規劃項目927個,總投資595億元,標志著湘江流域作為全國首個重金屬污染治理試點正式啟動。這也帶動了土壤修復萬億市場的發展。
地表水修復集中在江浙等長江流域和閩粵等沿海區域。這些區域,人口密度較大,城鎮化較高,居民或工業污水排放進入河流,致使水體富營養化。然而這些水體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所以必須進行地表水的修復。
對環境造成破壞的往往是企業,卻由政府承擔著更多的修復責任,這反映我國相關法律和監管的不健全
根據JIEI Database顯示,在所有的修復項目中,政府作為業主承擔項目占到總體的60.7%,而企業作為業主承擔項目占到總體的39.3%。
由此可見在環境修復中,政府承擔了更多的責任。然而,對環境造成破壞的往往是企業,這反映了我國相關法律和監管的不健全!罢l污染誰治理”,但是在現實中,企業往往并未承擔治理的責任。
這不能完全歸咎于政府不力,因為在當前的法律制度下,環保部門更多的是執行監管任務,并無獨立執法權,這在某種程度上縱容了企業的排污行為。
法律的限制,執法部分有力的約束等,這些要素都是約束企業的必要手段,最終實現企業良好的自我監管,真正實現“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