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數據解讀城市為何難避夏天“看!爆F象
時間:2014-07-30 09:27:00 作者: 來源:法制日報
種種跡象表明,大數據正以猛烈之勢襲來。
目前,許多世界級的互聯網企業,都將業務觸角延伸至大數據產業;無論是社交平臺逐鹿、電商價格大戰還是門戶網站競爭,都有它的影子。大數據,正由技術熱詞變成一股社會浪潮,影響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
大數據,又叫巨量數據、大資料,是指所涉及的數據量規模巨大到無法通過人工,在合理時間內處理并整理成為人類所能解讀的信息。但是,通過設計好的數據模型,對大數據進行分析,卻可以制造很多奇跡。
大數據在新聞業界也掀起了一場革命。正在或剛發生的、讀者關注的重大新聞事件,可以通過數據挖掘得出不同視角,豐富讀者對事件的認知。
7月27日中午,一場暴雨過后,安徽省合肥市東一環路與長江東大街交口的下穿橋發生嚴重內澇,困住了20多輛汽車,包括一輛111路公交車及一輛中巴車。
在福建省福州市,臺風"麥德姆"帶來的降雨,也讓市區多條道路內澇成災。
據民政部消息,7月23日以來,江南、江漢、西南、華南等地部分地區出現大雨,局地大到暴雨并伴有大風、冰雹等強對流天氣,引發洪澇、風雹等災害,造成部分農作物受災、房屋受損。
城市防洪排澇工程建設趕不上城市化的擴張速度已非個案,"逢雨必澇"的現象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0年對國內351個城市排澇能力的專項調研顯示,2008年至2010年間,有62%的城市發生過不同程度的內澇,其中內澇災害超過3次以上的城市有137個;在發生過內澇的城市中,有57個城市的最大積水時間超過12小時。
毋庸置疑,突發的極端暴雨氣候是城市形成內澇的重要原因,但城市排水系統建設水平滯后更需要反思。
2014年1月1日,國務院頒布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開始施行,這意味著城市排澇管理已經有法規可依。
自媒體"數說司法"創建者、東南大學法學院學者王祿生,通過對近年來中國統計年鑒中相關數據的分析,勾勒出"逢雨必澇"背后我國城市排水管道建設的種種不足。
今年5月的一場暴雨,讓繁華大都市——廣東省深圳市暴露了它難堪的一面。這場暴雨導致深圳市出現約150處道路積水,多個路段積水超過1米,20處片區發生內澇,5000多輛公交車無法正常運營,約2000輛汽車被淹。
在暴雨中陷入內澇已成國內各大城市的通病,人們將其歸因于早年規劃落后,寄希望于新興城市能夠告別每年夏天的"看海"景象。然而,一直被視為中國最年輕現代都市之一的深圳,顯然也沒能成為逢雨必澇現象的幸免者。
"在過去的二三十年當中,我們的城市化十分迅猛。發展加重了城市的洪澇災害風險。同樣的降雨,過去城市面積小,排洪比較容易,現在擴張了,很多過去城外的河流都變成了內河,又不注重疏通維護管理;過去城市綠地、洼地、水塘都很多,雨水降下來以后自我調蓄功能很強,現在不透水地面增加了,沒有辦法往外排,就會出現逢雨必澇的現象。"國家減災委委員、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副總工程師程曉陶對記者表示。
比發展中產生的客觀問題更嚴重的,是城市建設中人為對地下排水系統的疏忽。程曉陶坦言:"在城市建設中,地方政府更加重視的是把表面上的高樓大廈建起來,排水系統有被忽視的傾向。而且很少有城市制訂了系統的排水規劃,都是發展一片做一片,缺乏長遠的規劃。"
他認為,這主要是因為地方上的政績觀存在偏差。
2012年7月21日,北京一場特大暴雨造成了79人死亡。這一災難震驚全國,也讓有關部門開始反思我國此前的排水防澇系統。
知名城市排水專家、北京工業大學建筑工程學院教授周玉文介紹,北京暴雨之后,住建部牽頭做了一個"城市雨水管理與內澇災害防治"研究項目。
"研究中我們發現一個問題,中國原有的排水設計中,只有排水和防洪,但是沒有防澇。也就是說,在城市規劃區里,如果排水管網已經無法將水排出去了,沒有任何工程措施來提供另一套解決方案。而國外是有這么一套設施的——如果管網不夠用了,就走另外一套設施,水都能排到河里或者存起來。"周玉文對《法制日報》記者說。
2012年12月,在住建部年度工作會上,有關負責人透露,住建部已會同發改委、財政部起草了《城市排水與暴雨內澇防治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文件的核心是"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提高標準"。
這份意見很快得到反饋。2013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力爭用5年時間完成排水管網的雨污分流改造,用10年左右的時間,建成較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
同年7月,根據國務院的上述通知,住建部印發了城市排水(雨水)防澇綜合規劃編制大綱,要求各城市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大綱要求抓緊編制各地城市排水(雨水)防澇綜合規劃,同時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時掌握規劃編制進展情況。
"這些文件一個很關鍵的部署,就是明確了城市排水防澇是一項系統工程,是一整套的,是所有專業的一體配合,不僅僅是排水。"周玉文說。
他介紹,按照一般定義,城市排水管網是小排水系統,主要解決城市日常排水。而當小排水系統無法滿足要求時,城市必須有一套大排水系統能夠發揮作用。這套所謂的大排水系統主要由公路、內河、公園、綠地等構成,在大雨時能變成排水渠或蓄水池。
"現在全國都在重新規劃這一套系統,但落實上還有一些難題:一是技術上還不夠完善,另一個是認識上還沒跟上,很多人還沒能丟掉舊的思維。這方面也需要媒體多呼吁呼吁。"周玉文說。
程曉陶認為,落實中央的這一系列部署,并非簡單之事:"我們很多問題是發展造成的,發展帶來風險,所以你做的事情,要比發展的力度還大,才能抑制這個風險,要是小了,風險還是會往上漲的。"
而這種"足以抗衡風險的力度"并非單個政府部門所能完成,它依賴于更好的制度安排和改革方案。
"比如修馬路的時候要把共同溝修在底下,共同溝建設涉及交通、排水、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好多部門,需要有多部門聯合作規劃的機制。如果我們的發展規劃是發展規劃,防災規劃是防災規劃,規劃都脫節了,行動怎么可能一致呢?"程曉陶直言不諱。
他認為,必須通過法律、行政、經濟、科技等綜合手段來推動有利于整體與長遠的工程措施,明確職責、整合力量、認清城市水患的風險分布特性與演變趨向。在這當中,法律又被視為重中之重。
"一些國家之所以能較好地解決城市排水的難題,是因為在諸如法律、資金投入、管理等各方面都達到了一個較為均衡的狀態。"程曉陶說,我國的城市排水規劃、管理體制與運作機制的調整與完善,是一個漸進的過程,而在這個過程中,法律是一個最基本的約束。
事實上,近一年以來,排水防澇方面的法律法規已有較大進展。2014年1月1日,國務院頒布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開始施行,這意味著城市排澇管理已經有法規可依。
與此同時,相關標準也已得到完善。2013年7月,國務院在通知中明確提出:"各地區應根據本地降雨規律和暴雨內澇風險情況,合理確定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標準",并對《室外排水設計規范》提出了修訂要求。
隨后,根據通知指示精神,住建部下發文件,要求編制單位對《室外排水設計規范》進行局部修訂。今年2月10日,住建部以第311號公告批準局部修訂該條文,并頒布實施。
盡管如此,周玉文認為,在管網升級改造中,仍需不斷完善龐大的技術規范體系。"一些調整涉及很多技術標準和指導條款,需要進行大量的實驗和修訂,需要詳盡的技術規范體系才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