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排污許可證本是攔截污染的最后一道門檻
時間:2014-07-28 09:50:00 作者: 來源:中國江西網
排污許可證本是攔截污染的最后一道門檻,然而,在部分地區,排污許可證卻成了環保官員敲竹杠的工具。不管排污達不達標,只要給環保系統官員送好處、“年供”,就能獲得合法的排污權。造成賬面上的污染雖然降低,可實際上的污染卻一點沒少。讓人不得不問,為何旨在提高排污門檻的環保審批,怎成了環保官員的“索賄神器”?
其實,企業寧愿花錢買審批,也不愿意提高環保設施,一點都不難理解。畢竟,企業有逐利的天性。以報道中的案件為例,“獲取排污證,要進幾百萬元的排污設備。而找三角鎮環保分局局長蘇某“幫忙”,只花了1萬元。相差幾百倍的投資差異,卻可以得到幾乎同等的“效果”,自然會有企業選擇“鋌而走險”。于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環保審批就無形中成了“索賄神器”。
企業有買審批的沖動,并非是標本性事件。在各行各業,企業試圖闖關的事例比比皆是。但在人們的印象里,權力尋租往往都是以“大手筆”成交。譬如,丁書苗賄賂每次“基準價”都在千萬以上。然而,令人詫異的是,污染企業居然能以區區數萬的價格闖關成功。一萬、五萬元,相比于一些行業可謂是“白菜價”。
為何環保審批能以“良心價”成交呢?一方面是因為,環保官員喜歡“細水長流”?颗盼蹤z查隨時可以掐死污染企業,收“年供”豈不比直接受賄更穩妥,更不易察覺?但更重要的原因是,環保執法自由裁量權太大。比如,《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十萬到五十萬,如何選擇都由環保人員自己說了算,怎能不讓“敲竹杠”蔚然成風?由此可見,環保審批成“索賄神器”,歸根結底都是環保執法權可自由發揮的空間太大。
因此,讓執法透明化、可視化,應該成為環保審批改革的當務之急。一方面,要把環境執法裁量權,關進法律的籠子里。通過完善、細化法律,不給環境執法人員“自由裁定”的空間。另一方面,要把環境執法裁量權,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試想,通過制度規范,達不達標,不在是環保局長的一家之言,還會有那么多的尋租空間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