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門執法自由裁量權過大權力尋租問題嚴重

時間:2014-07-28 09:55:10 作者:  來源:現代金報

近三年,廣東省各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15宗重大環保系統受賄個案及窩案,行賄動機多與獲取排污許可證等審批手續有關,其中重點項目要“上交”年供和分紅、不合格企業交“黑金”則免罰,在個案中成為“潛規則”。紀檢部門認為,環保部門執法自由裁量權過大,這是權力尋租問題的背后原因。

梳理這15宗重大環保案,一方面是上至市環保局局長,下至區級執法支隊工作人員受賄個案及窩案;相對應的另一面,是超標排污,水污染、土壤污染觸目驚心。其中,既有貓鼠一氣的內幕,也有“養魚執法”的傾向。如何從制度層面整飭這種局部“潰瘍”的環境執法生態,已成當務之急。

我國的環保法律體系不可謂不健全,有媒體曾經做過梳理,目前已經形成了以憲法、環境保護法為基礎,以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清潔生產促進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各單行法律為骨架的法律體系。但是,我國環境資源配套立法的完成率不足70%,這就讓環保法律體系中過多的授權性法律規范,變成了執法部門手中過大的自由裁量權。

所以,削減環保部門過大的執法自由裁量權,需要在門類齊全、數量頗具規模的環保法律體系框架中,加快配套立法的完成率,使法律體系不只有骨架,還要有血有肉。換句話說,就是細織關住環保執法權力的制度籠子,不能讓執法者在粗線條的法律框架中我行我素。只有用配套立法來解釋法規條文,而不是讓執法者從個人立場甚至利益出發解讀法律,才能控制自由裁量權。

當然,再嚴密的法律體系構建,也需要執法者不徇私情地嚴格執法。譬如新修訂的環保法設置了嚴苛的罰則,對拒不改正的污染企業實行按日計罰、上不封頂的罰款。

如果執法人員與排污企業貓鼠一氣或者“養魚執法”,他就可以人為縮短按日計罰的日期,變成變相的罰款封頂,甚至于通過審批超標、超量排污許可證,變成不予罰款處罰。事實上,環境執法的權力仍然沒有受到約束和規范。

就此,當然需要加大對環境執法的反腐反貪力度,將其作為一個重點領域予以觀照。但是從遏制環境執法貪污受賄的制度層面上看,環保治污不妨學學中紀委的反腐策略。一方面,建立國家層面的環境執法巡視、督察制度,并且加大巡視、督察的力度和密度,以查辦和震懾環境執法中的腐敗受賄現象;另一方面,要求各地的環境執法案件,必須“指名道姓”地上網公示,以接受公共監督。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當每一個企業的排污許可證審批信息、污染處罰依據、行政處罰標準等等信息,通過網絡全部向社會公開,在專業人士、新聞媒體和民眾的監督之下,就會盡早發現貓鼠一氣和“養魚執法”的問題。

一言以蔽之,環保執法裁量權也要進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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