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法庭進了最高法院
時間:2014-06-27 08:52:43 作者:嚴定非 杜巧婷 馬榮真 來源:南方周末
2014年5月29日,馬勇趕著去北京正義路上的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法院”),一年的壓抑、憤懣,似乎都卸載在早高峰的路上。作為中華環保聯合會環境法律服務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訴訟部長,他受邀參加最高法院舉辦的大力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座談會。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推進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的建設,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弊罡叻ㄔ焊痹洪L奚曉明在會上的一段講話,后被媒體競相傳播。6月4日,最高法院的官方喉舌《人民法院報》用一個專版,深入報道了這場座談會。
奚曉明的講話被解讀為:最高法院也將設立環保法庭。而這其實也是會議的核心議題。馬勇透露,當天與會人員基本都同意在最高法院成立環境資源庭,沒有反對意見!斑@是一個很好的信號!遍L期從事環境公益訴訟的馬勇十分欣慰。
而鮮為人知的是,自從中國學者呼吁最高法院成立環境資源庭到變為現實,其實已經歷時近30年。武漢大學蔡守秋教授回憶,他和國內從事環境法研究的同行,早在1980年代就已經開始建言,“現在終于水到渠成”。
環境訴訟取證難、起訴難、立案難、案件少,大部分地方環保法庭形同虛設。
而這背后,離不開現任最高法院院長周強的力挺。
自2013年3月15日接任,科班出身的周強在環境司法領域內一直動作不斷。2013年兩個最重要司法解釋,其中之一便是“懲治和防范污染環境犯罪”。周強在一次內部會議上透露,“大家反映這兩個司法解釋很管用”。
而2014年兩會期間,最高法院釋放出明確信號,成立環境資源庭已無懸念。早前,全國人大代表、湖北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蔡學恩多次提交議案,呼吁在最高法院也設立環境資源庭。今年兩會期間,他終于等到最高法院的回復,“最高法院特別重視,目前正在著手研擬成立”。
而在兩會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周強亦表態,要建立資源環境專門審判機構。接近周強的人士則透露,“環境法庭的工作,他非常重視,打算把環境審判作為司法改革的突破口之一!
而據記者了解,日前,最高法院的環境資源審判庭已在內部成立。一直積極推動此事的中國政法大學王燦發教授透露了部分細節,該庭將在最高法院立案二庭的基礎上設立。“原來的立案二庭有12個合議庭,現在要變成環境資源庭,只能要5個合議庭,有7個合議庭要分到別的法庭去!蓖鯛N發稱。
而對于環境資源庭庭長和法官的人選,據《中國經營報》披露,曾經審理過薄熙來案件的主審法官王旭光將擔任該審判庭副庭長。記者就此向最高法院新聞局求證,對方未予回應。而對于法官的人選,則仍在最高法院內部調配。接近最高法院的人士還透露,“現在其他民庭的法官也不愿意到環境資源庭來,因為在民庭審案子比較過癮,那些房地產的案子、公司破產的案子什么的!
“環保案件最難的就是立案。”曾代理過云南陸良鉻渣污染事件的楊名跨律師向記者訴苦。而這幾乎是所有代理環保案件律師的共同心病。
2013年新民事訴訟法實施,原本打算大展拳腳的馬勇,恰恰是在這一年遭遇環境公益訴訟的滑鐵盧。2013年,中華環保聯合會環境法律中心督查訴訟部提起8起環境公益訴訟,但無一立案,法院給出的理由均是“原告主體不適格”。頗有諷刺意味的是,環保法草案中引起爭議最大的一個條款便是中華環保聯合會為環境公益訴訟的唯一適格主體。
顯然,最高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庭的第一個“革命對象”便是公益訴訟的立案難問題。在5月29日的座談會上,最高法院副院長奚曉明認為,“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應把推進環境公益訴訟作為突破口和著力點。”首先,要充分認識環境公益訴訟的重要作用。其次,要準確把握原告主體資格范圍,積極推動環保社會組織參與環境公益訴訟。
自2007年全國第一家環保法庭在貴州省清鎮市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以來,到2014年5月初,全國已有16個省、直轄市設立130多個環境保護法庭、審判庭、合議庭或者巡回法庭。但是,立案難、案件少,大部分環境資源庭形同虛設。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副教授趙繪宇向記者透露,“地方環保法庭成立了許多,但因案源少、技術差等因素導致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環境問題的效果差。同時我國的環境爭端的司法解決渠道又非常不暢通,這兩個極端的矛盾導致了變革!
所謂“技術差”,趙解釋指環境保護的司法審判是專門化的技術,需要非常復雜的自然科學知識、特殊證據技術、法律上特殊因果關系推斷等等技術。
而這恰恰又是現在各地環境法庭的另一大困境。趙繪宇的同事方堃副教授在各地調研時發現,“昆明、貴陽進行了試點,可是并沒有對口的懂得環境問題和環境法律的學生畢業愿意去充實這支隊伍!
不過,區別于基層的環境資源庭,最高法院的環境資源庭主要功能是“為地方法院提供制度指導”。比如,出臺更詳細針對環境領域的司法解釋。
作為環境資源庭的制度設計者之一,王燦發向記者透露,“是因為下面拿不準,到底要審理哪些案子、會不會得罪地方政府;這些缺乏規則的事情,最高法院設立了環境資源庭,它就專門來制定規則,哪些案子要管。”而且,“最高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庭主要不是為了審案子,而是指導,另外,一些申訴的案件也歸它審。以后就可能有比較多的類似案件!
2014年6月12日上午,柳州市魚峰區法院環境資源庭揭牌成立,這是廣西壯族自治區的第一個環境資源庭。
在最高法院打算成立環境資源庭后,記者從湖北、廣東等地了解到,各地紛紛準備效仿最高法院。
各級法院是否都設立環保庭,是5月29日座談會的爭議之一。參加座談會的武漢大學教授王樹義對記者表示,“我不主張從最高院到地方的三級法院,每一級法院都來設環境法庭,弄不好又是一種新的審判資源的浪費和作秀,應根據實際需要來設立!彼建議,環境資源庭的設立應參考海事法院分區來設立。“這樣比較符合中國目前的實際情況。有些地方不設,不影響環境公益訴訟的審理,現在主要還是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而對各地的環境法庭而言,最大的阻力則是來自內部。各地環境污染案件審理模式,多采用“三審合一”,即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訴行政執行審查案件由行政庭設立的合議庭或專門的審判庭統一審理!巴恋氐陌缸,現在歸民庭來管,今后涉及生態的土地,比如濕地的占用,這些就歸環保法庭來審!蓖鯛N發解釋。
在5月29日座談會上,“三審合一”的模式受到與會者的一致贊同。但是,“現在阻力很大,因為‘三審合一’都很難實現,行政庭不愿意把環境行政的案子交出去,因為他們太少,交出去以后就更沒得審了!蓖鯛N發說。
然而,對于最高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庭的前景,接受記者采訪的專家多表示謹慎的樂觀。趙繪宇的觀點頗具代表性:“根據我在美國學習的經歷,以及與國外知名環境法學者的交流,高層次的環保專門法庭實踐上有很好的效果。不過,這個法庭最終其作用不可高估,因為許多其它的司法上的制約條件都還在。這些條件如果最高院無力打破的話,還是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