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關注:監管污水處理廠 環保部門因何尷尬

時間:2014-05-28 09:44:00 作者:  來源:中國環境報

本該成為治污最后一道關口的污水處理廠,屢屢成為偷排、直排的污染源,來自社會的批評聲音越來越多,很多時候將矛頭直指各級環保部門。

批評環保部門本也沒有錯,畢竟其承擔著不可推卸的監管責任。但問題在于,環保部門只負責監管,沒有責任也沒有能力解決污水處理廠運行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有限的權力和力量,只能做法律授權必須做好的事情。發現不了違法行為,或者發現之后查處不力,是環保部門失職。然而,至于企業違法的動機及客觀原因,包括體制機制問題,環保部門管不過來,也沒有責任管。

污水處理廠運行出了問題,板子打在環保部門身上,不僅偏頗,而且會縱容其他責任部門不作為、不履責;猸h保部門在監管污水處理廠過程中的尷尬,一個重要的前提是,厘清環保部門能做什么、該做什么、做了什么。

依法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健全治污設施和配套管網,保證污水處理廠建得起、轉得開

法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當地環境質量負責。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城鄉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并保障其正常運行。

可見,污水處理的責任主體是地方政府,而非環保部門。既然有法律支撐,環保部門在督促地方政府建治污設施、保正常運行方面,理應理直氣壯,沒有必要患得患失、瞻前顧后。

應該看到,近年來,尤其是“十一五”以來,地方政府在污水處理廠建設上的投入力度明顯加大。很多省份已經實現了縣縣建有污水處理廠,有的還延伸到了鄉鎮。

然而,在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方面,很多地方政府卻沒有真正盡到責任。很多水環境領域的問題,就出在了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環節。

從環保部門的執法監管實踐經驗來看,污水處理廠不正常運行,基本上有這么幾種情況:

一是設計能力明顯不足,使用沒幾年就已經不適應形勢需求。二是配套管網嚴重滯后,污水得不到有效收集、處理。三是技術存在先天不足,有些污水處理廠不具備處理工業污染物的能力。

對于這些問題,地方政府并非不知情,當然也知道怎么去整改,但始終無所作為,一定程度上姑息、縱容了污水處理廠的非法行為,貽誤了改善水環境質量的最佳時機,可以稱得上是失責、失職。

作為環境質量的監管部門,環保部門可以幫助地方政府分析原因、查找癥結、明確整改方向,但真正的落實主體應該是地方政府。

面對環保部門的執法,很多污水處理廠辯稱資金不夠。不可否認,有這方面的客觀原因,但資金不足問題不是環保部門能夠解決的。環保部門只負責監管出水是否達標,至于怎么達標則是污水處理廠自己的事。環保部門不僅不應因此而放松監管,反而需要通過加強監管來倒逼這些問題的解決。

真正能夠提出解決方案并實施的是地方政府。如果地方政府說解決不了,那十有八九是其公共政策選擇方面存在偏差。事實上,在財政資金分配上,與其他一些公共事務管理相比,地方政府還沒有真正將污水處理當作重大民生問題。

來自北京市財政局的報告顯示,2013年,北京市地面公交和軌道交通補貼共計200.1億元。相比之下,如果北京市愿意拿出30億元,就可以彌補污水處理的資金缺口。

創新監管方式,拓展監管主體,始終對偷排、超排、直排、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態勢

面對污水處理廠不正常運行的尷尬,環保部門無需回避這樣一個困境,自身監管確實存在監管不到位、處罰不力等問題。監管不力,主要是因為地方政府太過強勢;而處罰不力,則是考慮了污水處理廠的公益特性。

與傳統污染企業不同的是,污水處理廠一旦停運,影響巨大,這讓環保部門難免有所顧忌?陀^地說,污水處理廠之所以敢于違法排污,一定程度上也正因如此。這是一個難題,也是很多污水處理廠綁架地方政府的資本。

從監管任務的艱巨性上看,隨著污水處理廠集中上馬,環保部門監管能力面臨巨大考驗,客觀上形成了一些監管的死角。

如何才能破解執法難、監管難的困境?一個現實可行的做法是,不斷提升對污水處理廠的監管能力。具體來說,一要創新監管方式,二要拓展監管主體。

近年來,不少地方祭出了在線監測的利器,將所有的污水處理廠納入在線監控系統?蓡栴}又出來了,有些污水處理廠為了降低成本,故意在減排數據上造假,使在線監測很難發揮應有的作用。

鑒于嚴峻的環境形勢,環保部門必須像監管重點污染企業一樣管理污水處理廠,將監管重點污染企業過程中行之有效的措施用在監管污水處理廠上,不能網開一面,甚至開綠燈。

如何才能減少污水處理廠在監測數據上造假的機會?引入第三方監測的重要性凸顯。一些地方已經開始了這方面的嘗試,效果很好。為了規范第三方運營,對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依法處理直至取消其運營資質。

這還不夠,要想加強對污水處理廠的監管,還很有必要進一步強化公眾監督。事實證明,信息公開透明也有助于降低數據造假的幾率。不妨開拓一下思路,污水處理廠的監測數據上傳到環保部門的同時,嘗試借助網絡、媒體等平臺向社會公開,讓公眾隨時盯住污水處理廠,及時發現環境違法行為。

這樣一來,監管污水處理廠的主體,除了環保部門,還有第三方監測企業,以及社會公眾,污水處理廠監測數據的透明度就會大大提升,不僅可以降低地方政府姑息縱容違法排污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了污水處理廠違法排污的風險。

用足用好法律授權,讓地方政府不敢默許、姑息、縱容,增加污水處理廠違法違規的成本

今年4月,環境保護部公布的28家存在突出環境違法問題和環境管理問題的單位中,8家是污水處理單位,分別存在超標排放、在線監測數據失真、污泥滲濾液直排、污泥處置不規范等問題。

任何客觀原因都不能成為偷排、超排的理由,更不能成為減排數據造假的借口。相較之下,如果說偷排超排,污水處理廠還可以找出諸如能力資金不夠等方面托辭的話,數據造假則是非常明確的故意違法行為,任何解釋都蒼白無力,公眾不可能接受,環保部門自然也不會寬容。

事實上,更多情況下,環保部門發現了污水處理廠存在的問題,并且分析了原因,提出了相應建議,但環保部門沒有足夠的話語權,地方政府是否采納建議不是環保部門能決定的。

然而,“兩高”司法解釋明確指出,閑置、拆除污染防治設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的應當酌情從重處罰。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也明確了政府治污責任。這些都為化解環保部門監管的尷尬局面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撐,是否會用、能否用好法律武器,是考驗環保部門管理能力的重要標尺。

對于地方政府在污水處理廠保運行方面的不作為行為,環保部門要敢于拿起問責的武器,善于用好現行法律法規授權的追責手段,勇于啟動掛牌督辦、區域限批等能夠戳到地方政府敏感神經的懲罰手段,能用的手段都要用上,不僅要保證地方政府不敢姑息、縱容,而且要倒逼其積極作為。

對于那些依舊違法違規的污水處理廠,該掛牌督辦的一定要督辦到底,該追究責任的一定要追究,甚至是追究刑事責任,該罰款的一定要頂格處罰,要通過嚴格的環境監管讓其認識到違法行為得不償失。

總之,對于污水處理廠,不僅不能因為其行業的特殊性而放松監管,反而應該通過強化監管使其回歸固有的公益屬性。否則,污水處理廠成為污染源頭的死結永遠也解不開。

“十二五”期間減排重點由工程減排轉為管理減排。當前,距離“十二五”結束只剩下一年半時間,能否順利實現減排目標,加強對污水處理廠的監管,成為不可或缺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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