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建議:遏制破壞生態環境愈加嚴重趨勢
時間:2014-03-11 10:43:49 作者: 來源:法制日報
“建議進一步完善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法律法規,為生態文明建設順利推進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全國政協委員、陜西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鞏富文今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作上述表示。
鞏富文說,生態文明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在其建設過程中,法律作為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是促進和保障生態文明建設順利進行的最有力的手段。生態文明建設中各項政策和措施的推行與實現都離不開法律的保障。目前我國的生態保護法律體系還很不完善,主要表現在體系散亂、層次較低、理念滯后,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適合我國國情的生態文明建設法。生態文明建設法應當定位于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中的基本法,以生態安全、生態公正、可持續發展為基本原則,確立政府在生態文明中占主導地位、公眾積極參與的制度。
與此同時,他認為,還應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和用途管制制度。一是對水流、森林、草原、灘涂、荒地等進行統一的確權統計,在明晰的產權框架下,科學界定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的各項功能,形成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二是建立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資產負債統計、衡量與核算指標體系,摸清自然資源底數,包括規模、結構、分布以及變化趨勢等,準確把握自然資源的存量、增量和減量等。三是建立生態風險監測預警和防控機制。對生態屏障和生態脆弱地區以及海洋資源超載地區確定明確的生態紅線和限制措施,確保國家生態安全。
“引入市場機制,實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鞏富文談到,要提高企業違法成本,將生態環境損害與公民損害列入賠償范圍。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部門的銜接,推動環境公益訴訟。對排放污染物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此外,鞏富文還建議,應進一步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度。要按照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將資源損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指標全面納入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考核評價體系并加大權重。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由環保部門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的考評,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實行嚴格賠償制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