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委出治水問責制 水資源與環境未統一監管
時間:2014-02-14 10:31:00 作者: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日前,水利部等十部門聯合印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 《方案》),對考核組織、程序、內容、評分和結果使用作出明確規定,這標志著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全面啟動。
《方案》強調,對年度或期末考核結果不合格的省級行政區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結果公告后1個月內,向國務院做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對整改不到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紀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如此嚴厲的考核問責制度能否破解水資源管理中“多頭治水”帶來的難題?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水利部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在水環境管理問題上,水利部和環保部仍然存在較大的協同困難。”
水利部稱,《方案》對考核組織、程序、內容、評分和結果使用作出明確規定,此舉標志著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全面啟動。
《方案》明確,由水利部等十部門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對全國31個省級行政區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對象為各省級行政區人民政府。考核工作組辦公室設在水利部,承擔考核工作組的日常工作。
《方案》指出,考核內容包括各省級行政區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目標完成、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兩部分。目標完成情況主要考核用水總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等4項指標。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包括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設及相應措施落實情況。
根據之前制定的各項水質達標率控制目標要求,到2030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均達到95%。
《方案》規定,水利部考核工作組各成員單位,于考核期內各年度2月發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明確對上一年度或期末考核工作的具體要求。各省級行政區人民政府確定年度目標和工作計劃,組織開展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己斯ぷ鹘M辦公室綜合自查、核查和重點抽查結果,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報告。并將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年度、期末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審定后向社會公告,并交至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省級行政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方案》強調,對年度或期末考核結果不合格的省級行政區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結果公告后1個月內,向國務院做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對整改不到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紀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在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漏報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在水資源問題上,社會關注、期待解決的是水環境問題。然而,現實的情況是,水資源主要由水利部負責管理,水環境主要由環保部管理。
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我個人認為,水資源管理和水環境管理不能割裂,從市場上講,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機制需要和水環境相銜接,純粹從水資源的管理角度來說,我認為是很難實施到位的。”
十部門聯合發文推進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體現了政府在水資源管理上的決心,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水資源管理的復雜性,其涉及眾多部門的現實問題依然存在。
實際上,我國在上世紀70年代就已經成立了長江、黃河等主要流域的水資源保護局,在其職能中就包括入河污染物總量控制、水功能區管理、入河排污口監管等監督管理工作。
該水利部知情人士指出,在《水功能區管理辦法》中,把水利部的職能管理寫得很明確,但是,只是對功能區水質結果有要求,而具體的治理措施,比如治理污染、環保限批、環境影響評價等,實際上是由環保部來做的,隸屬水利部的各流域水資源保護局介入得比較淺。
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 “三項制度”,相應地劃定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
上述知情人士稱,“三條紅線”中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的詳細說明,對應的就是水利部管理的職能和限制納污的制定。但是,環保和水利兩部門都有各自的機構、責任、能力和管理上的有利條件,建立起完善的協調機制比較復雜。
“水污染問題越來越嚴峻,這兩部門整合起來有很多困難!痹撝槿耸勘硎。
業內人士認為,由于沒有統一、全面的全國性水資源監測系統,現在地表水、地下水的監測覆蓋率還很低,這種情況下,就會出現各自獲取數據上的偏差,水利部門提出一個監測納污總量,設定一個紅線,但是,環保部門每年是根據自己的監測或管理指標。如果有統一、全面的監測來支持,將會更好協調一些。